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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经济”:发生、演进与治理

2019-09-10樊志宏刘婧

群众 2019年20期
关键词:分工消费经济

樊志宏 刘婧

上世纪70年代,英国经济学界提出了“夜间经济”的概念,指晚上6点至次日凌晨6点之间,在城市中以文化旅游、餐饮休闲、购物健身等为主的消费活动总称。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提出要活跃夜间商业和市场。随后,北京、上海、广州、天津、重庆、南京等城市相继出台促进夜间经济发展的相关举措,夜间经济迅速成为我国大中城市,特别是那些以大都市为发展目标的特大城市的热门话题。

夜间经济不只是消费活动在时间上的延伸、在内容形式上的多元化,它的勃兴与消费升级有什么必然关系,其在城市高质量发展转向进程中又将扮演什么角色、发挥什么功用、应如何持久发展?这一系列问题是在发展夜间经济过程中不得不回答好的关键性问题。

人类消费活动是生产活动的最初源起和最终目的。因此,人类生活方式的变化与生产方式的变革,一定是相伴相随、互为因果的。

夜间生产生活活动的兴起与发展,从表象上来说,是人类社会在时间维度上不断延伸拓展的主要表现;从根本上来说,也应是人类社会科技和产业革命的产物,是工业文明加快驶入信息文明、进而带来经济全球化分工体系日趋繁复的产物。人类社会主要生产内容和产业领域的变迁,使得人类的生产活动逐步摆脱昼夜轮转的外在影响,从白昼时区逐步越来越多地进入到夜晚时区。特别是随着互联网革命的深化推进,越来越多的人需要在夜晚工作生活。可以说,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正在加快走向一个全时空延展的时代。

农耕文明时期,人类从食物的采集者变为食物的生产者,遵循着“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作息时间安排。工业文明时期,机器替代日照,成为决定劳动者生产模式的主导因素;能源革命在支撑生产方式革命的同时,也引发了照明方式的变革,人们的生产生活越来越不受时间的束缚限制。作为工业革命重要基石的交通方式变革和通信方式变革,极大缩短了时空距离,减少了由此带来的地域性阻隔,扩展和延伸了人类的生产生活时空。特别是随着全球通用时间标准、通行交易规则等制度体系逐步建立完善,国际化贸易、国际化分工日益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由此,越来越多的人因需要响应或服务远在数千公里、甚至上万公里外另一个时区的人们的生产活动或消费需求,而在夜间工作;作为各种要素交易流通枢纽的国际性城市,也越来越多地成为全天候服务的平台。

伴随着信息文明的加快深化发展,知识化分工替代资本化分工逐步成为全球产业创新的引领力量,科技创新、文化创意在产业价值链中的核心地位日益凸显,技术研发人员、程序员、创意设计者、新媒体创作者等知识化分工种类越来越多元、群体规模越来越大。单就这些分工角色自身工作方式而言,空间和时间的界限都已经模糊,工作地点已经不只局限于传统办公场所,白昼和黑夜也越来越均质化。放眼全球来看,这类知识化分工更易于在全球流动、交易与合作,因此全球24小时不间断接续分工成为全球分工的一种新模式,并正在快速蔓延、演化发展。

消费行为是信息获取或交互的过程,如何让这个过程更加便捷、更低耗费,即以更低的交易成本达成交易,是交易各方实现消费的基本条件。是否在夜间进行交易和消费,也应取决于此。

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带来人类社会信息交流方式的进一步升维演化,导致人类消费活动的全场景时空都在发生着颠覆性的变革,各类消费活动都更加便利化、快捷化、多维化,夜间消费活动的重要地位也日益凸显出来。

首先,人们获取消费信息变得更加便捷广泛、实现消费活动方式更加自如、更少时空阻隔的障碍。精准的空间时间定位技术服务能力,使得各类场景的消费者与供给方都能够更为精确地、即时性地搜寻到彼此的信息,并可以低成本地进行消费交易谈判并达成交易。各类互联网交易平台、移动支付技术、外卖快递方式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颠覆了原有的固定地点、固定时间的交易模式,使得24小时即时服务能力迅速成为信息时代的一个重要标志。这一催化剂,极大地释放了夜间消费需求,推动了夜间经济的快速发展。

其次,消费活动日趋多元化、多维化。随着信息化技术水平及其应用生态的迭代发展,“线上—线下”交流成本极大降低,使得任意特定场景的消费需求者能够更低成本地搜寻到彼此,“同时在场”的消费者规模呈现飞跃式的增长,使得不同层级、个性化的特定消费场景呈现裂变式的演进。

这里所指的“同时在场”已经不仅限于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而延伸到同一时间、不同地点的“同时在线”,甚至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的“延时在线”也有了可能。这些“线上虚拟、线下社群”的消费新模式,促进了各种消费细分场景、细分市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再高冷的消费偏好,都可以借助互联网实现社群化发展。

细分市场得以形成及其规模增长,是分工进一步深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的前提条件。因此,以上消费场景“同时在线”的深度变化,必然引发消费服务和商品供给的进一步细分专业化,进而促进分工的进一步深化。

这一系列的变化,也表现出对昼夜的无偏好差异。其中,有些场景是夜晚所独有的或具有独占优势的,比如:文化体育休闲类消费、教育保健类消费、餐饮类消费、社群类活动和在线社交类活动等。

综上所述,从消费角度来看,夜间经济的勃兴是在信息技术革命条件下交易和消费行为极大地突破时间和空间限制的必然产物,是不断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人民生活品质的重要支撑;其所表现出来的凸显消费者中心地位的便利化、个性化、多元化等特征,无不体现了全社会的福利增进。

夜间经济依然是一种演进中的经济形态,发达经济体对它的治理也是近一二十年的事。英国于1995年提出打造“24小时城市”,正式将夜间经济纳入城市发展战略规划中,这应该是夜间经济治理的最先案例。随后,欧美及东亚主要国家及城市陆续开始了对夜间经济治理的探索。概括来看,已有的举措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特征:

一是注重市场、社会多元主体与政府联合推动。伦敦、纽约、巴黎、东京、阿姆斯特丹等30多个城市设立夜间市长、夜间首席执行官、夜生活办公室等行政职务或机构,任职人员专职于搭建政府、企业和居民之间的沟通桥梁,对夜间经济进行专业管理,确保夜间经济与其他经济形态共存共生。其中,阿姆斯特丹成立由政府和夜间经营商家共同投资的非营利性公益机构——夜间市长基金会,夜间市长受雇于该基金会;日本成立官民一体的“24小时日本”推进协议会和夜间经济议员联盟,伦敦成立由各种政策专家和行业领袖组成的夜间工作委员会,帮助夜间市长拟定24小时发展规划,听取各行各业经营者、消费者以及居民群众意见,平衡相关群体利益诉求。

二是注重产业体系打造和本土文化特色引领。这些城市都十分注重夜间产业体系的构建,从传统的以夜市为主的夜生活,扩展为集饮食、住宿、出行、娱乐、游览、购物、展演、赛事等全方位的产业体系。在这一过程中,注重深入挖掘城市文化传统和特色,并将其深度融入到夜间产业体系全链条中,打造地域特色鲜明的夜间经济品牌。

三是注重改善夜间经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延长公共交通運行时长,纽约地铁线路24小时运营;伦敦晚上10点之后地铁出行的速度是白天的两倍,11条地铁线路中有5条在周末24小时运行,到2023年将扩展到其他线路。降低治安、污染、环保等不利影响,在满足夜间经济发展需求和不影响城市其他部分之间寻找平衡点。

这些举措说明,先行国家或城市已经认识到了夜间经济具有与日间经济不同的内涵和外在形式,对它的治理也不能只是日间治理模式的简单延伸,而应探索符合其发展规律及需求的治理模式。从本文前面的论述可以推论,从消费端来对夜间经济进行治理可能还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

对于那些24小时全球化分工从业群体、知识化分工从业群体来说,以及体现消费升级方向的个性化、便利化、多元多维化消费群体来说,城市是否应该研究制定实施更为精准的公共服务配套和治理举措呢?显然,这应该是那些正在加快步入信息时代、深度融入全球化或谋求成为国际性大都市的城市所要重点考虑并积极创新拓展的夜间经济治理新领域、新空间。

(作者单位:武汉市委办公厅,武汉市委政研室)

责任编辑:李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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