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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蒙面示威是香港当务之急(焦点话题)

2019-09-10支振锋

环球时报 2019-09-10
关键词:黑衣蒙面集会

支振锋

“黑衣蒙面”往往是古装影视中杀人越货、无恶不作的匪徒形象,或者是当代极端恐怖组织IS(伊斯兰国)成员的典型装扮。但令人震惊的是,在近三个月的香港修例风波中,激进示威者屡屡在黑衣蒙面的掩护之下做出暴力犯罪的行为。

黑衣蒙面给了这些原本可能胆小怯懦的激进分子以“恶向胆边生”的勇气。冲击机场、地铁和政府建筑,损毁立法会设施,向警方投掷汽油弹等等,这些极端分子的所作所为远远超出正常的游行集会范畴,他们的行为在任何国家、任何地区、任何法律制度下,都已经构成暴力犯罪。香港的社会秩序被破坏,法治精神被践踏,经济繁荣难再期。越来越多的香港市民呼吁出台“禁止蒙面法”,作为防止局势升级的一个有力工具。不过,这个提议遭到一些反对派的强烈抵制,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这个法案的有效性。

无论是从心理学理论上,还是从游行示威实践中来看,这种黑衣蒙面的“黑群战术(BlackBloc)”,不仅使示威者有通过同样装束带来的组织性、仪式性以及相互支持的安全感,还在事实上使他们对实施暴行有更大的侥幸心理。国外的实践证明,黑衣蒙面的游行示威几乎都会伴随着暴力。也因此,反对蒙面游行已经成为当前国际法治的标准操作,特别是香港反对派一直试图投靠的英美国家,对游行示威或暴力行动中的蒙面行为,更是立法严禁。

早在1723年,香港反对派们推崇的英国就出台了《黑匪法(BlackAct)》,该法专门用于镇压在埃塞克斯郡一处森林附近出没的面部涂黑的匪徒,直到100年之后才废除。不过,2011年英国的反紧缩大规模抗议中,在讨论临时性应对措施时,反蒙面又被重新提出。而且英国人发现,蒙面示威者的确更易于进行暴力犯罪。美国纽约州早在1845年就有类似规定,而且威力之大,辐射到了21世纪的“占领华尔街”运动;美国约有15个州在法律中禁止蒙面游行示威,还有更多州在讨论跟进。

算上今年8月1日禁止蒙面规定刚刚生效的荷兰,迄今欧美已至少有18个国家出台类似规定,以法律禁止甚至严惩蒙面示威游行已成为欧美国家法治的主流。

惩罚措施最严厉的是加拿大,在社会骚乱中蒙面最多可判处10年监禁。而从去年11月起就饱受“黄背心运动”之苦的法国,制定了《反暴力游行法》,不仅赋予警察在游行现场及周边地区搜查行李背包和车辆的权力,并允许省政府在“有充足理由认为某些人的行为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前提下,禁止这些人参加游行示威。法案还规定,在游行示威中“故意全部或部分遮挡面部、企图在破坏公共秩序后不被认出”的行为,将面临最高1年监禁和1.5万欧元(约合11.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游行集会是基本法赋予香港居民的自由。参与游行集会的大多数市民,包括年轻学生,只要依法以和平方式进行,只要符合“一国两制”原则,都是法律允许的。不敢以真面目示人者,往往是自己感觉没有底气,甚至是心怀鬼胎,打的就是坏主意。黑衣蒙面成了他们蒙蔽真相的护身符。

从三年前的旺角暴乱以来,特区政府就在研究禁止蒙面游行示威,但进展缓慢。在当前香港止暴制乱形势严峻的情况下,虽然不能指望禁止蒙面示威就能解决全部问题,但类似法律规定的尽快出台,肯定是有助于抑制暴力进一步升级的有效举措。▲

(作者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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