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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等12部门和单位联合提升绿色出行水平等

2019-09-10

商用汽车 2019年6期
关键词:氢能车辆绿色

2019年5月20日,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铁路总公司12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绿色出行行动计划(2019-2022年)》(简称:《行动计划》),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开展绿色出行行动等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绿色出行水平。

《行动计划》共分为8个部分,提出了21条具体行动措施。《行动计划》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推进绿色出行发展,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努力建设绿色出行友好环境、增加绿色出行方式吸引力、增强公众绿色出行意识,进一步提高城市绿色出行水平。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2年,初步建成布局合理、生态友好、清洁低碳、集约高效的绿色出行服务体系,绿色出行环境明显改善,公共交通服务品质显著提高、在公众出行中的主体地位基本确立,绿色出行装备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对选择绿色出行的认同感、获得感和幸福感持续加强。

《行动计划》明确,要构建完善综合运输服务网络,加快城际交通一体化建设,提升现代化客运服务水平,推进实施旅客联程联运,优化城市道路網络配置;大力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提高公交供给能力,提高公交运营速度,改善公众出行体验:优化慢行交通系统服务,完善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加强慢行系统环境治理:推进实施差别化交通需求管理,降低小汽车使用强度,加强停车治理,实施精细化交通管理,促进新业态融合发展:提升绿色出行装备水平,推进绿色车辆规模化应用,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培育绿色出行文化,开展绿色出行宣传,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行动计划》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保障、深化队伍建设、加强示范引领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保障措施。交通运输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及时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推动各地不断提升绿色出行水平。(商讯)

工信部启动轻型货车“大吨小标”专项治理工作

2019年5月21日,央视《焦点访谈》播出了“空车超载轻卡不轻”节目,曝光了中国重汽、陕汽集团等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4.5t以下轻型货车产品不符合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要求的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高度重视,立即作出部署。

5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立即约谈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商用车有限公司、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家涉事企业,责令企业立即停止问题车型生产销售,并开展自查整改,对已经生产销售的产品抓紧消除“大吨小标”状态。同时,工业和信息化部已按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准入管理有关规定,暂停涉事车辆产品型号机动车合格证电子信息上传,正在按照程序撤销违规产品《公告》。

5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中国载货汽车生产企业联席会C8成员单位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督促各成员单位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主动开展自查,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整改措施,纠正和防止“大吨小标”违规生产行为,确保合格产品出厂。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还将会同公安部等相关部门开展轻型货车产品“大吨小标”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于发现的违规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暂停企业及产品《公告》、暂停合格证电子信息上传、限期整改、罚款等处理处罚措施,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秩序,净化发展环境。(商讯)

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2019年底汽车ETC安装率超过80%

交通运输部近日印发《关于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的通知》,明确政策举措,力争到2019年底汽车ETC安装率超过80%,基本实现高速公路不停车快捷收费。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加快ETC推广普及至关重要。通知提出,全面实施ETC车载装置免费安装,并增加安装服务网点。自2019年6月起,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广场,为通行高速公路车辆开展ETC安装服务。到2019年底,汽车ETC安装率超过80%,通行高速公路的车辆ETC使用率超过90%。

通知明确,加大ETC车辆通行优惠力度。自2019年7月1日起,严格落实对ETC用户不少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并实现对通行本区域的ETC车辆无差别基本优惠: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优化完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加大对ETC用户的优惠力度:鼓励发行机构建立ETC用户积分机制,给予ETC客户权益专享、礼品兑换等多种形式优惠。

通知要求,分类推进车辆安装。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国有企业车辆以及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特种车辆率先安装使用ETC,于2019年7月底前完成。道路运输经营企业为营运车辆安装ETC,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基层政府及有关部门为社会车辆提供ETC安装服务。(商讯)

新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将于9月1日实施

2019年5月3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将于2019年9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完善了收费公路车型分类体系,涵盖了行驶收费公路的所有机动车类别,使不同车型都能够在新标准中明确入位,分类简单明了,又易于判别,有利于减少操作差错和分类争议,提高收费效率。

新标准根据收费公路内外环境的变化和收费公路发展的新要求对2003年版进行了修订,具体落实了国务院“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决策部署中提出的“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统一按车《轴)型收费”的相关任务要求。

新标准充分考虑了高速公路车型构成变化以及未来收费方式和收费技术的发展趋势,与我国有关车辆分类的国家标准和其他相关行业标准实现了良好的衔接。(商讯)

张家口发布氢能规划,2021年燃料公交车达到1000辆

2019年6月12日,河北张家口发布了《氢能张家口建设规划(2019-2035)》,规划到2021年,累计推广各类氢燃料电池车1500辆。

张家口市自2015年成為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包括风能及太阳能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345.48万kW,这为其零碳制氢提供了丰富的电力来源:此外,张家口也是2022年冬奥会的举办地之一,该城市希望以氢能为冬奥会提供“绿色能源”、“绿色交通”。

张家口目前已建成2座加氢站,规划在2019年增建5座,达成2020年累计建成加氢站21座。张家口2018年引入氢燃料电池公交车74辆,2019年薪购置氢燃料电池公交车100辆,到2021年规划累计推广各类燃料电池车1500辆,其中公交车累计推广1000辆。

在《氢能张家口建设规划(2019-2035)》中,也提到了具体的发展路径和发展目标,其中发展路径共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产业培育阶段(2019-2025年);推动已落地制氢企业高质量落实产能投产计划,大力开展技术研发创新、应用示范,形成制氢绿色低碳、基础设施完善、研发制造群聚、产业生态齐全的发展格局:第二阶段为市场拓展阶段(2025-2030年);加快推进高压液态储氢、输氢、加氢等先进技术的规模化应用,推动氢气与天然气混合燃料大规模应用,适时开展光催化制氢等前沿技术示范应用,辐射带动张家口市周边地区氢能产业及氢能应用升级,促进京津冀氢能产业一体化发展;第三阶段为全面引领阶段(2030-2035年):制氢、储运、加注及配套设施齐备,氢能产业生态体系比肩世界先进水平,龙头企业集聚,优秀氢能人才汇集,建成一批高水平的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公共检测平台等协同创新平台,成为全球氢能技术策源地和创新高地。

发展的总体目标则是,到2021年将张家口打造成国内一流的氢能城市,到2035年建成国际知名的氢能之都,全市氢能及相关产业累计产值达1700亿元。(商讯)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6月1日实施

2019年5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在北京组织召开《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宣贯会。来自各省市汽车行业主管部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部分车辆生产企业及检测机构约200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相关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副主任郑贺悦主持会议。

装备工业司表示,《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和减轻企业负担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是适应新发展形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鼓励、促进技术创新和新业态形成的重要政策措施,希望各地主管部门、车辆检测机构以及车辆生产企业,充分理解《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意义,深入开展宣贯工作,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同时,对近期重点开展的新能源汽车安全管理和车载ETC预装选装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上,装备工业司还介绍了《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及配套文件的编制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对《管理办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及《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具体执行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部分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作了交流发言。

《管理办法》于2018年11月27日发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商讯)

2018年我国实施汽车召回221次,涉及缺陷车辆1251.28万辆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6月3日发布2018年全国汽车安全与召回状况通告,2018年全年共实施汽车召回221次,涉及缺陷车辆1251.28万辆。

从召回性质看,2018年召回涉及缺陷车辆679.87万辆,占召回总数量的54%,缺陷调查仍是发现车辆产品缺陷的主要方式:从涉及总成看,因气囊、安全带相关缺陷召回50次,涉及车辆199.25万辆。因发动机相关缺陷召回44次,涉及车辆314.70万辆。因电子电器相关缺陷召回42次,涉及车辆130.30万辆:从缺陷类型看,2018年因不合理危险问题召回212次,涉及缺陷车辆1251.06万辆,占召回总量的99.98%。

截至2018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3.27亿辆,比上年增长10.5%: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261万辆,占汽车总数的1.09%。2018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托国家车辆事故深度调查体系和缺陷信息收集系统,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缺陷调查3起,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火灾事故现场调查5次,督促7家生产企业实施召回,涉及33个车型的12.14万缺陷车辆,缺陷原因主要为电控、机械、电器及电池系统故障。

汽车召回是国际通行的产品安全监管制度,我国汽车召回制度已经实施15年。截至2018年底,我国累计实施汽车召回1768次,涉及缺陷车辆6925万辆,汽车产品生产者因召回而投入直接费用总计约529亿元,累计挽回消费者损失520亿元。

据介绍,2019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以商用车新能源车、智能汽车等为重点,继续做好重大案件调查与召回后续监督工作。推进召回与反垄断、公平竞争等工作的信息共享,督促生产者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商讯)

《中国空气质量改善报告(2013-2018年)》发布

2019年6月5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举行的2019年世界环境日全球主场活动上,生态环境部发布了《中国空气质量改善报告(2013-2018年)》(简称:《报告》)。《报告》显示,2013年以来,中国在经济持续增长、能源消费量持续增加的情况下,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2018年,全国GDP相比2013年增长39%,能源消费量和民用汽车保有量分别增长11%和83%,而多项大气污染物浓度实现了大幅下降。首批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74个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下降42%,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下降68%。

2013年,中国将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划定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从国家层面开展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推进区域空气质量逐年改善。到2018年,这三个重点区域的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比2013年下降了48%、39%和32%。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国际化现代大都市,自1998年起连续实施多个阶段有力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强度逐年下降,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特别是2013年以来,PM2.5浓度大幅下降,从89.5u g/m3下降到51u g/m3,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从58天减少到15天。

在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治理的同时,中国积极履行《巴黎协定》的减排责任,初步扭转了碳排放快速增长的局面,对环境改善作出积极贡献。2018年,中国单位GDP的二氧化碳(CO2)排放较2005年降低45.8%,超过2020年单位GDP的二氧化碳(CO2)排放降低40%至45%的目标,为实现中国2030年左右碳排放达峰并争取尽早达峰奠定了坚实基础。此外,中国积极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2013年以来,已淘汰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7.1万t和消费4.5万t,超额完成第一阶段淘汰目标。

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主任、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李海生表示,尽管取得阶段性进展,中国的大气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当前,中国尚有六成以上的城市PM2.5年均浓度仍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35tag/m3),与世界卫生组织10ug/m3的准则值还有较大差距:一些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北方地区秋冬季重污染天气仍旧多发频发: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以公路货运为主的运输结构尚未根本转变。随着区域空气质量的明显改善,大气污染物减排空间也进一步收窄,治理难度越来越大。”他强调,中国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已有充分认识和准备,将继续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强化源头防治、标本兼治、全民共治,加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优化调整,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全力以赴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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