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公安机关如何做到执法为民
2019-09-10杨耀林
杨耀林
摘 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只是我国公安工作的基本要求,在近年来我各级公安机关在执法中存在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现就如何执法为民问题与大家讨论,以供参考。
关键词:执法;依法;作风;利益;素质;教育;监督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是新时期党和国家对公安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在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完善,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能力不断增强的新形势下,特别是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和新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对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做到严格公正执法,关系到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那么,当前基层公安机关究竟怎样才能做到执法为民呢?下面,笔者情况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一、当前基层公安执法不容乐观
近几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在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瞩目的成绩。同时也存在不少的问题,有些问题甚至相当严重。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法不依,违法办案,宗旨意识淡薄。一是不履行法定职责,不依法立案、破案。有的基层所队和民警为了夸大工作成绩,在侦查破案上搞“不破不立”,甚至弄虚作假;有的对工作不负责任,对群众报案推诿敷衍,甚至有警不接、有案不立,造成被害人报警无门、求助无援;有的对发现的犯罪线索不告不理,对违法犯罪行为听之任之,使犯罪嫌疑人和违法分子逍遥法外;有的对被处罚人提出的复议申请置之不理,拖着不办。二是侵犯公民合法权益,违反法定时限办案。有的民警办理刑事案件缺乏时限观念,审讯和调查取证不及时,造成超期羁押;有的办理延期羁押手续和变更强制措施不及时;有的办案拖拖拉拉,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三是利益驱动,超越法定权限办案。一些基层单位和民警超越案件管辖、地域管辖和审批权限办案的情况比较普遍。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个别部门和警种对有利可图的案件争着办,对无利可图的案件不愿办,造成了一定的执法混乱,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
(二)執法不严,作风不实,随意性较大。一是以罚代处,降格处理。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解决办案、办公经费不足的问题,一些办案单位和民警在查处治安案件时,对当事人以高额罚款代替治安拘留或刑事处罚。特别是对经济犯罪案件,很大一部分仅以追回赃款告终,犯罪嫌疑人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二是处罚畸重畸轻,显失公正。有的对犯罪嫌疑人同责不同罚;有的处罚一刀切,特别是治安拘留处罚,无论违法程度轻重,普遍顶格处理;有的对治安案件不坚持依法调解,机械执法、偏听偏信、以势压人,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三是工作作风不踏实,办案质量不高。一些基层单位和民警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办案粗枝大叶,获取线索、证据的能力不强,造成对犯罪嫌疑人拘了捕不了,捕了诉不了,诉了判不了,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三)滥用职权,粗暴执法,特权思想严重。一是刑讯逼供。一些基层单位和民警在办案中打骂体罚、刑讯逼供现象仍然存在,有的甚至致人伤残、死亡。二是滥用强制措施。一些基层单位和民警在办案中滥用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严重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取保候审,保而不审、久保不结、最终不了了之的情况比较普遍;随意扩大留置人员范围,在基层办案中也比较突出。一些办案单位不分对象、事由,把当事人传到派出所或刑警队就是一天一宿,将其变成了短期拘留和变相处罚。三是特权思想严重。有的民警思想不端、作风不正,群众意识淡薄,以管人者自居,说话办事态度蛮横,动辄训斥、打骂当事人。
(四)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违法违纪问题突出。一是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搞权钱交易。有的民警胆大妄为,在执法办案中“以关系为依据,以金钱为准绳”,吃拿卡要、接礼受贿,大搞权钱交易,甚至徇私舞弊,放纵犯罪。二是随意扣押、动用当事人财物,赃款财物管理混乱。有的办案民警在缺少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擅自扣押当事人财物;有的擅自动用被扣押车辆,甚至在车辆来源查清后,仍以种种借口拖延不还,甚至发生赃款赃物被挪用、调换,甚至丢失、损坏的情况。三是违反财经纪律,坐收坐支罚没款。一些公安机关不严格遵守国家对罚没财物的管理规定,为了规避当地财政部门对罚没款的扣缴和财政审计监督,增加办公、办案经费,采取案件“体外循环”的办法,使罚没收入不入帐、不上缴,坐收坐支。
(五)敷衍塞责,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主要表现为有些民警不按规定要求制作、填写法律文书;有的就是制作了相关的法律文书,都显得十分简单马虎粗糙,抓不住重点,缺三少四很不规范。此外,还有些部门领导批准处罚的意见写得简单笼统,仅仅只签上“同意”了事,显得很不严谨,等等。
二、规范公安执法亟待加强
(一)强化领导的执法意识。作为国家重要执法部门的公安机关,能否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关系到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要提高公安队伍整体执法水平,首先要解决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的认识问题。要从根本上改变那种把业务工作搞上去了,执法差一点没问题、无关大局的模糊认识。要充分认识到认真解决当前公安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与时俱进的需要;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法制支持和保障的需要。实践证明,公安机关各级领导要带头学法、严格执法,是提高公安队伍整体执法水平的关键。领导在工作中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只有严格执法的领导,才能带出严格执法的队伍;只有真正重视学习法律知识,自己精通法律的领导,才能带出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有了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公安机关整体执法水平才能提高。
(二)端正民警的执法思想。组织广大公安民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十六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国家领导人有关民主与法制的论述,明确严格公正执法的重要意义。当前,重点要解决好两大问题:一是“为谁执法”的问题。我国的法律体现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公安机关必须把为广大人民群众执法、服务作为一切行动的出发点和归宿。思想上明确公安机关是在为人民执法,公安民警与人民是仆人与主人关系,执法不公,就是对人民的不公,对主人的失职,就会失去人民的信任与支持。因此,每个公安民警都必须克服传统“人治”观念的制约与影响,自觉严格公正执法。二是“如何执法”的问题。作为执法的主体,公安民警必须忠实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公正执法,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严于律己,刚正不阿,不徇私情。
(三)加强公安法制教育培训。加强公安法制教育培训,是提高公安队伍整体执法水平的基础。各级公安机关要通过各种途径,运用多种形式,经常对民警进行法制教育,组织民警学法。一是要端正教育培训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公安法制教育培训“面向基层、服务基层、服务实战”的意识,坚决制止“为收费而培训”的错误做法,坚决改变“为单纯完成任务而培训”和“重培训数量、轻培训效果”的不良倾向,把提高全体民警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作为法制教育培训的最终目的。二是教育培训的内容要贴近实际,服务实战。要做到有的放矢,突出实用,注重实战,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针对案件审核、执法检查、专案调查、个案复查、执法质量考评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组织开展培训,切实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当前要突出强化对民警进行法律法规的培训,使广大民警在教育培训中打下扎实的法律知识功底,改变以往在教育培训中存在的内容陈旧老化、适用性不强、培训效果不佳等问题。三是要认真制定法制教育培训规划。严格执行《人民警察训练条例》,本着“先急后缓、学以致用、重在实战”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分期分批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四)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权力失去监督,就容易滋生腐败。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關于“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突出监督效果。一要突出监督重点。要把执法监督工作的重心下移,加强对基层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股室所队的执法监督。要充分发挥法制、督察、纪检、监察和信访部门的作用,理顺监督关系,形成监督合力,强化内部监督。要不断探索新的监督方式,完善监督程序,加大对关键执法环节和重点执法部位的监督,把监督工作由结果性监督向执法全过程监督延伸,最大限度消除监督空白。二是要拓宽监督渠道,搞好动态监督。各级公安执法监督部门要经常深入一线随警作战,开展执法办案跟踪监督,做到民警的权力行使到哪里,执法检查监督工作就跟随到哪里,力争使每起案件的立案、侦查、采取或变更强制措施、结案、移送等办案全过程,都置于法制部门的监督之下,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执法问题。要建立与检察官的联系制度和包案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公安执法工作的监督作用,多管齐下,多策并举,全方位治理公安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还要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过来发现执法问题难、惩处执法过错难、追究领导责任难的问题,用严明的纪律和铁的手腕,捍卫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五)进一步改善执法环境。基层公安机关始终处在维护稳定的第一线,各项执法活动都受社会诸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坦率地说,当前的执法环境是不尽人意的,要改变这种现状也是不容易的。笔者认为,要改变当前这种不太好的执法环境,除公安机关不断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提高执法水平,改善执法形象外,其它要做的工作还很多。主要有:一是加强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请示报告。实践证明,公安工作必须置于党委、政府的绝对领导之下,必须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也不例外,要多请示、报告,以求得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关心和支持。如果离开党委、政府的领导,离开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支持,公安工作将寸步难行。二是加强与检、法、司等职能部门的配合,严格法定程序,依法办案,公正执法。同时,要自觉接受法制监督和社会各单位、新闻舆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以求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配合、理解和支持。三是在公开办事制度的同时,执法公开,做到执法规范有序,让说情者没有市场,从根本上扭转过去执法人员受行贿者行贿行为的影响,受说情风的干扰,人为地有意识地改变案件性质、处理结果或者弄虚作假的不良倾向,达到严格公正执法,保障执法有序进行,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四是改善后勤保障。各级政府要设法保障公安机关吃“皇粮”,切实解决公安机关的办案、追逃经费以及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民警的住房、医药费、超负荷工作的加班补助等问题,使公安机关的执法不受经费匮乏的影响制约。
(作者单位:延安市公安局延河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