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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城市林业建设保护的管理思考

2019-09-10王勇

大东方 2019年10期

摘 要: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林业的需求量日益增加,对十分稀缺的城市林业的需求尤为如此,两者间的矛盾也更加突出。尽管国家也出台过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全国目前仍然存在大量吞噬耕地,林业利用粗放、林业闲置量大、林业利用结构不合理、林业价格低和国有资产流失、林业利用不够集约等现象。在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为了能够充分的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必须要对当前的林业种植模式进行全面的转变与创新。林下经济模式就是指以林地资源作为依托,通过促进林下种植业采集业养殖业的主要发展模式,具有成本低、见效快、操作简单的优点,而且也可以将种植业、采集业、养殖业等融为一体,提高林业产业的整体附加值。本文通过对林下经济模式的发展进行全面的分析,并且促进林下经济的产业发展,提出若干的建议,为我国的林业生态建设提出重要的参考依据。

关键词:城市林业;建设保护;管理思考

因此,必须积极探讨在城市化过程中如何进一步提高城市林业的集约化利用程度的途径,以解决既要保证发展用地,更要保护好耕地,特别是保护好基本农田这一尖锐矛盾,最终真正体现林业的资源配置型功能和资产性价值,為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 健全林业市场体系

健全林业市场体系是优化配置城市林业资源的根本途径和集约利用城市林业的重要保障。林业不仅是资源更是一种资产,因此,它需要用市场来调节和用法制来监管。一方面对经营性用地要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林业使用权规定》的规定,改变以前的出让底价测算方法,采用反推倒算法测算,即根据当前的房地产市场状况预测该宗林业拟建成时期的房屋价格或者根据国家“两竟两限”政策制定的房屋价格标准,结合规划指标,扣除建设中产生的成本包括税费,再考虑开发商一定比例的利润后,反算出让金综合价金底价,以提高科学性和透明度。

另一方面,对于工业用地,不得以低地价为诱饵,建议采用企业建成后在一定时期内部分返换或全额返换有关税费的方式引进企业,因为,采用减免或低地价优惠企业,企业就把应缴而未缴的费用视为己有,而非政府支持,如果采用返还的方式,在帐目上反映为收入,能增加企业的预期收益感,从而增强企业的投资投产兴趣。以此减少林业使用者的寻租行为,以完善林业市场,为全面提高林业的集约利用程度提供无形的场所。

第二 向城市林业立体空间求发展,增大容积率,提高林业利用率

容积率是衡量林业利用率的重要指标之一。一方面建立区域各用途用地的最低容积率体系。凡设计容积率达不到该区域对应用途最低容积率的,不得供应林业。另一方面,要为达到容积率的最低限度创造条件。一是取消不必要的限高,比如在机场所在区,应取消非起飞、降落方向的限高控制;二是实行奖励机制,即对地下空间利用率高的项目,可以适当减少或免地下建筑的有关的配套费或税,或者按楼层计算有关税费。

因此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一方面是完善领导干部考核制度。由于目前许多领导都以林业为依托,为自己铺垫政治道路,然而林业资源是尤为稀缺的资源,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观的今天,改变以前以经济指标为重要标准的考核体系,而以单位资源消耗所产生的经济价值或单位经济价值所消耗的资源为考核指标。对以破坏资源为代价发展经济的领导应实行一票否决制。二是建立重复建设的评价制度,特别是对大型的公益设施、功能相似的项目要进行建前评价测试。

第三 建立健全工业企业投资强度审计机制

为提高林业特别是工业用地的利用率,减少花园式工厂,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2号文件)。但是,一些企业为了获取更多的林业,便与一些中介机构勾结(比如高佣金、关系户等),以用地需要量(而非需求量)乘以国家规定的投资强度反算投资总额,向国土部门骗取用地手续。因此,建议由审计、国土、建设、规划、税务等部门组成审计组,在企业竣工投产后,对其进行审计,并制定对有蒙骗行为的企业和引资人的处理标准。一旦控制了新增建设用地

这一来源,城市发展用地就会受到很大的约束,但是,发展又是必然趋势。这时,有关部门或机构或一级政府为了发展的需要,就会着眼于旧城的改造、存量林业的盘活,以提高单位林业上的投资强度,实现林业集约利用的目标。这就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工作上提高林业成本,减少干预,减少指令性任务,而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

总之,推进城市林业集约利用,是缓解保障发展用地需求与保护耕地资源之间矛盾的根本途径,是严格林业管理、积极参与宏观调控的重要环节,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必然选择和紧迫任务。必须要综合林业、农业、牧业等不同产业,所以各区域政府必须要加强对于企业和农民进行科学培训,要加强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推广单位等与广大企业开展积极的合作,使林下经济开展模式得到全面的突破和创新,避免因为科研成果应用效果不理想而导致林下经济模式发展技术瓶颈。在林下经济模式发展的过程中,还应该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新的林下经济发展模式,通过编制不同模式技术来指导实际生产,促进科技产业链不断延长。

参考文献

[1]农绍稳.研究林下经济的模式及其产业发展对策[J].低碳世界,2018(11):301-302.

[2]王小峰,龙剑英,肖仁剑.林下经济模式研究及其产业发展对策[J].中国林副特产,2018(05):99-100.

[3]蔡文博.安徽省林下经济模式研究及产业发展对策分析[D].安徽农业大学,2018.

[4]刘志林.林场林下经济模式及其产业发展对策[J].南方农业,2016,10(36):48-49.

作者简介:

王勇 (1972.09-),男 ,专业职称:林学专业,林业工程师 ;学历:本科;学科:林业。

(作者单位:贵州省大方县核桃乡林业环保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