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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经初步形成网络版权法律体系

2019-09-10孟雨

计算机与网络 2019年1期
关键词:检务法治化智能化

孟雨

近日,由中国互联网协会主办的第四届中国互联网法治大会在京召开。大会以“面向新时代的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为主题,围绕智慧检务建设、网络版权法治、互联网平台法律责任和互联网案件审理等问题,互联网法治领域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各抒己见。

我国已初步形成网络版权法律体系

国家版权局段玉萍副司长针对网络版权法治工作进展提出3点体会:一是我国已经初步形成网络版权法律体系;二是我国网络版权保护工作已取得显著成效;三是要繼续完善法律制度,实施严格版权保护,为推进新时代互联网法治化进程做出新贡献。

段玉萍表示,国家版权局将坚决贯彻中央关于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部署,将互联网作为版权执法监管工作的主阵地,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为我国的互联网法治化进程提供更加有力的服务和保障。

北京互联网法院已立案2 372件

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姜颖表示,互联网法院主要是采取互联网审判模式,审理与互联网有关的案件,是“互联网+审判”相结合的产物。北京互联网法院自成立以来,立案2 372件,经当事人同意进入诉前调解程序3 000余件。这些案件中以著作权类案件为主,约占比78 %,其次是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类案件。

她强调,依靠技术的同时不应被技术所限,新技术的应用虽然会带来一些新问题,但不应因为技术给我们已有的法律规范带来了挑战就止步不前,甚至向后退缩。我们将不断探索和尝试,在不断构建互联网审判新规则的基础上,履行好互联网空间治理的法治化职责。

智能化是智慧检务的核心

最高人民检察院技术信息中心主任赵志刚在致辞中指出,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关注和重视以人工智能等技术为基础的智慧检务建设,智能化是智慧检务的核心,智能化离不开对科学规律的应用和延伸,离不开对智慧检务内在规律的总结和深度挖掘。

智慧检务建设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主干,以具有一定智能化的智慧检务辅助应用和其他检察信息化软件为辅助。近2年来,检察机关在数据智能应用、感知智能应用和认知智能应用3个方面进行了很多探索,也取得一定成效。到2020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将全面构建应用层、支撑层和数据层有机结合的新时代智慧检务生态。

避风港原则并没有过时

中国互联网协会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社科院法学博士生导师周汉华从4个层面探讨了平台法律责任及其影响、权利和义务:

一是平台法律的最基本原则———避风港原则并没有过时;二是平台法律的变化让避风港原则更为明确;三是平台演变是平台法律变化的原因;四是应赋予平台合法义务。他指出,在产业发展的初期阶段,可以适当轻度规制,再逐步由私法规则向公法机制过渡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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