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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城乡规划监督机制的创新

2019-09-10陈劭宇

中国房地产业·中旬 2019年1期
关键词:机制创新

陈劭宇

摘要:城乡同步进行规划能够有效带动城市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加快社会进步,但在现实实施过程中具有较大的挑战,其发展速度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规划监督工作也相对滞后。本文将就城乡规划监督机制展开讨论,分析其当前存在的普遍问题以及机制创新需要加强的几个方面,以期能够为城乡规划部门提供一定的创新思路。

关键词:城乡规划监督;机制;创新

城乡一体化工作是近年来城市发展关注的热点话题,为了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需要一支专业队伍对城乡规划工作开展监督。然而当前阶段城乡一体化工作的开展因各种因素的影响,还存在监督效率低、监督难度大以及监督配置失衡等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严重阻碍了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普遍问题

()监督效率低

导致监督效率低这个问题由许多因素产生,最主要的两方面来自于监督人员的工作效率以及监督工作的本身。首先规划监督管理部门人员配置不够,准入机制设置不高,已进人员部分能力素质低,具有专业素养的规划监督人员短缺,一人多岗,精力不济,疲于应急状态,监督效率下降。其次是针对监督工作本身,监督范围广,工作体量大,权责分配不清,职能模糊,降低监督效率。

(二)监督难度大

首先是工作涉及领域的复杂性。城乡一体化建设涉及社会经济、生态环境、文化生活、空间景观等多方面,其监督工作牵扯建设、园林、市政、交通、国土资源、环保监测、农业、林业、水利等诸多部门,关系百姓民生,综合管控难度不言而喻。其次间接性的政府权力干扰。地方考核问责机制的不健全,导致地方执法人员受工作和生活环境的限制,人情关、关系户、领导打招呼等等不良现象不可避免的存在,导致监督难度加大。再者部分規划因地方人事变更,领导观念差异,规划变更频率较大,对监督要求缺乏硬性指标,导致监督效果不明显。

(三)监督配置失衡

目前的监督模式较多采用了自上而下的监督模式,权力配置不平等。上层权力约束下层行为,监督的配置失衡阻碍了监督工作的开展。其次是没有展开多元化的监督形式,工作展开重复,工作人员没有进行协调与配合,造成人员浪费的同时忽略了其他方面规划工作的监督,造成监督工作任务配置失衡,城乡规划的发展不尽如人意。

(四)监督缺乏透明

当前社会的监督体制一直秉承着透明公开的态度,将政府工作直观展现在公众面前,然而城乡规划监督工作虽然已经形成体制,却没能够将监督细节呈现出来。当前我国在城乡规划工作进行过程中大多是由有关人员直接进行规划,采取公众意见较少,社会大众只能够接受规划结果,少了公众参与的政府工作不仅不符合国家的民主参与监督的要求,在缺乏透明监督管理的时候还容易滋生腐败等不良风气,对社会造成不好的影响。

二、创新方法

(一)健全法律体系,提高监管全面性

针对规划控制的人员,例如城市建设的投资人员、城乡规划工作人员以及监督人员的行为规范,杜绝腐败现象的出现[1]。而对于规划工作的进程,例如规划工作的计划、实施过程中需要重点注意的细节以及监督方案还有人员的权力使用程度,在确保人员不滥用职权的情况下对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为了切实落实以上的工作要求,就需要从法律保障的角度为实际的规划管理工作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制定出了全面详细的法律规范,管理和建设工作的全面性提升才能有所保障,另外,法律的规范性和强制性特点,也能为管理工作中责任的落实提供有力的依据,对管理成效的提升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二)重视均衡配置

均衡配置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对于实际工作内容的配置。如工作任务配置,需要针对有关人员的工作能力以及专业水平进行监督任务和工作量的分布。另外,对人员的权力进行配置,改变监督模式,权力的均衡配置能够将提高监督工作的效率[2]。第二,均衡配置的要求还体现在对城乡资源的利用上。较之乡村以及城乡结合地区,城市的整体发展速度较快,在资源的占有率上也更高,但为了合理的开展城乡规划工作,在资源配置上,政府部门应当注意通过调节和干预,促进资源分配合理性的提升。一方面为城乡规划提供更好的资源支持,另一方面,也避免不合理应用造成的资源浪费。

(三)健全监督机制,提高人员素质

首先,健全监督机制的第一步是需要对规章制度进行严格的制定,明确监督人员的工作范围以及巩固职责,做到责任落实到个人。其次是需要提升人员的工作能力,在选择监督人员的时候需要对他们进行能力考核,竞争上岗。再者是需要强调配制的均衡,让监督工作公平有序的展开[3]。最后是采取一定的措施对人员拥有的权力进行约束,从地方到中央都需要实施措施,不断改善监督方法。

(四)创新机制

1、公共参与模式

在创新机制中需要重点注意的是创建公共参与的模式对监督人员进行有效监督,实现工作的透明化以及强调监督开展的公平性。建设公共参与的模式需要多方人员配合,需要政府加强宣传,需要调动社会大众主动参与监督工作的积极性。赋予社会公民监督的权利能够实现民主监督,达到城乡规划工作透明化的管理。

2、完善参与环境

完善公共参与监督的环境能够促进公众参与监督的热情,从而展开全面、细节地监督[4]。政府与公众的监督需要同时进行,让公众拥有对当前城市规划建设的知情权以及管理权,实现监督过程对公众的公开与透明,保证公众拥有权利。

三、结语:

城乡规划监督机制的创新工作,需要各方面人员积极展开配合,先完善原有的管理与监督制度,监督制度的顺利建立还需要以健全的管理工作为基础。监督体制内的完善能够协调各个部门工作、对权利以及责任进行优化配置,降低监督难度,提高监督效率。之后再提倡监督工作的落实与展开,在不改变监督结构的基础上,建立合适的参与环境,呼吁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工作,推动城乡发展。

参考文献:

[1]孙云飞.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研究[J].科学技术创新,2015(18):1-1.

[2]李洁.对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控制研究[J].江苏商报·建筑界,2013(16):118-119.

[3]翟玉平.浅谈如何创新城乡规划监督机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4(20).

[4]董文琼.论城市规划管理机制的问题与创新[J].科技资讯,2013(21):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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