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核动力行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现状及其建议
2019-09-10邓传东孙超邱绍宇
邓传东 孙超 邱绍宇
1.引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国防和军队改革的三大任务之一强力推进,明确提出要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和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1-3]。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三处强调“军民融合”,深刻阐明了新时代军民融合发展的理论指导、战略地位、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进一步彰显了军民融合在强国强军中的战略地位[4]。党的十八大以来,核工业迈入新的历史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首次明确核安全是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是我国核工业创建六十周年,习近平总书记做出重要批示,指出核工业要坚持安全发展、创新发展,坚持和平利用核能,其指出了核工业军民融合的发展方向,也从强国强军和民族复兴的战略高度指明了核工业新时期的发展道路[5]。
核工业是国防高科技产业,其具有战略性强、系统性强、政治敏感、军民两用、产业集中度高、社会影响面广、安全要求严格的典型特性,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石[6]。相应地,核电作为核工业军民融合的典型输出产业,其核动力技术更是兼具军民两用的特点[5]。军用核动力技术的发展,可以不断为民用核动力技术奠定基础;民用核动力技术的发展,不仅能改善核动力行业的经济状况,还能够促进整个核科技工业体系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因此,军民融合有利于核动力行业更好地履行富国强军的历史使命。本文主要从核动力行业军民融合现状与存在问题、相关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建设性意见方面进行阐述。
2.我国核动力行业军民融合推进现状与存在问题
2.1我国推进核动力相关军民融合的现状概况
核工业是战略高科技产业,是国家安全重要基石。当前,我国核工业正处于由大到强的关键时期。核动力行业军民融合面临的问题,既有宏观层面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也有由于自身行业特性而导致的诸多具体问题。
总体而言,我国核工业从1955年创建以来,经历了从以军为主到军民结合的两个“30”年。核工业的第一个30年以军为主,取得了“两弹一艇”辉煌成就。这一时期还建立了门类齐全、专业配套的核科技工业体系,形成了一支高素质的核科技专业队伍,确立了核大国地位。第二个30年,核工业逐步实现军民结合,重点转向为国民经济服务。改革开放后,随着国家战略重点的转移,我国核科技工业开始了保军转民。核军工在曲折中前进,一批核军工工厂停产、转产和调整改造,整体的实力水平受到了较大影响。虽然经历一些困难,但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核工业相关的基础科研、核燃料循环、装备制造等产业得到了保存和发展。核工业也完成了由比较单一的军品结构向军民品复合结构的战略转变,核电、核燃料、后处理等军民结合产业快速发展。当前,我国在核军工方面、核能利用方面、核电走出去方面、核技术应用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核工业军民结合的局面基本形成[5]。
2.2核动力行业相关军民融合方面存在的典型问题
核工业产业链长,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几十年的核工业发展给国家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也遗留了大量的历史问题。军民融合上升为国家战略之后,其融合要求程度更高、层次更深,因此,有严重历史遗留症的中国核工业在融合过程中面临着一些严重的、特别的问题。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这一新形势背景下,我国核动力军民融合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2.1核动力行业现行体制不利于军民深度融合
罗琦等[7]指出我们要优化核工业体制,集中力量促进核能发展。即我国核工业的分散体制不利于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首先表现为涉核央企的内部竞争受自身利益驱使,内耗不断;其次为创新资源分散,大量重复建设;再次则为分散体制不利于国内核电发展保证速度和质量,也削弱了我国核电“走出去”的竞争力;最后,分散体制影响了核安全水平的提升,核安全文化建设不足。目前,中核集团与中核建集团已经合并,呈现出良好态势,但是我国由于历史遗留原因,当前核工业还有至少3家涉核集团公司,而这不利于军民深度融合,严重阻碍了战略核威慑力量建设。
2.2.2责、权、利的管理不明确,促进军民融合动力不足
当前,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战略的过程中,核动力行业各单位都或多或少地存在责、权、利的划分不明确,管理混乱的现象。前已述及,核工业战略性强、系统性强、政治敏感,是大国地位、国家意志的集中体现。因此,其安全要求,尤其是保密安全要求非常严格,而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则致力于推动信息共享、技术互用、人才流动等方面的交互性建设,因此混乱的管理导致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并不顺畅。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还不健全,使得与核动力技术军民融合应用相关的责、权、利的界定不清。比如在商业乏燃料后处理领域,乏燃料后处理分离出的钚、铀,其所有权是否归属业主并无明确的规定。裁定后处理回收的铀、钚等资源的属性问题,以合理解决后处理及燃料循环的成本和收益,这又是一大棘手的课题[8]。
此外,落后的知识产权、保密制度建设制约着相关核技术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应用。比如,在军民融合过程中需要推动有关技术的交流,而有关技术在被保密管理部门列为相应密级的技术文件之后却束之高阁,没有形成规范的解密制度与程序进行技术解密与应用,进而阻碍了军民融合技术推广交流。或者,将要推介的技术由于自身内部利益的混乱与纠纷而导致军民技术交流应用拖而又拖。同时,某些技术产生的效益并没有真正给到做出贡献之人,相应的技术人员热情与积极性都大大受挫,久而久之科研创新积极性不高。
2.2.3从业人员待遇偏低,人才流失严重
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战略的实施确实能够为核工业带来一些政策支撑与经济支持。不过,核工业虽然是典型的军民融合产业,但是由于其前期研发与建设投入巨大、核安全要求极高且风险极大,军民融合产出效益产出时间慢,相比于其他投入适中、风险稳健、军民融合效益产出时间快的行业而言,国家目前对核工业,特别是具有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代表性的核动力技术的经济投入比重不足。这种投入不足,首先体现为对核工业从业人员的待遇偏低,即人才保障、建设与提升的投入不足,这主要是因为当前我国处于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型时期,有待对科技、教育、医疗等进行相关的深入改革。相較于诸多光鲜行业,核工业从业人员的待遇偏低,以致经济负担过重而被迫选择放弃这个靠梦想与情怀追逐的行业,转投其他行业。
其次,对核工业的投入比重不足还体现在历史遗留问题的弥补难度大这一方面。对于这一点,核动力燃料循环后端产业更能说明情况,我国早期的与核相关的技术人员流失严重,辐射防护及退役治理人才更是匮乏,无法满足目前核设施退役和废物治理工程的需要。由于“十五”和“十一五”期间投入较少,本应在工程实施前期进行的科研工作未能充分开展,致使许多工程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无法解决,加之科研和工程实践结合得比较差,无法在短时间内满足工程实践的需求。如此,相对于其他行业的投入而言,对于核动力行业闭式链状相关产业的投入在用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之际,向前加快推进的力度将会减弱许多,而相关的投入会变得更加捉襟见肘。
3.关于核动力行业推进军民融合的一些建议
在核工业尤其是核动力行业方面积极推进军民融合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发展意义与现实经济意义。要在核动力行业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针对核动力行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在政策基础、经济基础、技术基础、人才基础和经验基础这些基础之上,应该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求突破:
3.1根本驱动——创新科研生产
核工业核心技术是买不来的,只能依靠自主创新,核技术的研发需要巨大的投入。重大核技术的自主创新只能在国家支持下调动完整的核技术体系才能完成。如此,在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过程中,一定要注重核工业核心技术的研发。核心技术的研发需要创新,而创新的关键在于创新人才队伍的培养与建设。通过创新能开发出新形势下核工业需要的产品和技术,这些产品和技术能带动军用市场和民用市场效益的提升。当区域内的某个或几个企业单位参与科研生产并获得可观的效益后,在效益吸引之下其他企业通过学习效应和模仿效应以及产业间的关联作用,借鉴军民融合发展的成功经验,通过企业→同行业企业→其他关联行业企业→区域内关联企业这一渠道扩散开来,获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加快了资本流动、促使了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政策制度改革。创新驱动增强成为创新协同,从而进一步增强核动力行业的创新能力,从而有利于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实现[9]。
推动核动力行业的深度融合,需要我们以创新驱动为根本,推动技术创新和进步、加快资本流动并推动政策制度改革和产业升级,其主要实现模式是依托创新驱动下的同心扩散模式 (如图 31所示)。同时我们需要注意到,有的创新成果在初期并不会显示出可观的效益,需要相关的服务平台加以引导和保障,即政府主导下的试点带动模式等[10]。技术创新能力是核工业核心竞争力的根本所在。应进一步着力培养创新型领军人才和团队,大力抓好研发平台建设,加大关键技术攻关力度,形成核动力行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系列产品,加快推动我国核工业技术发展和国际推广[11]。
3.2双向流动——军民共荣发展
过去我国的核动力行业大多是“体制内”单位负责,是一个相对比较封闭的体系。军民融合发展要求打破原有的封闭体系,实现由单向主动向双向联动拓展、由短期行为向长效机制深化的转变[12]。在核动力行业中,为了实现这一双向流动的动态过程,需要我们深化武器装备采购管理、统一军民技术标准、建立健全民企进入军品市场的激励机制、建设军民融合型企业等。同时充分发挥国家军民结合公共服务平台的平台作用与桥梁作用,积极开展军民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加强军民领域间科研力量的互动。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前提下,定向发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需求和招标信息。建立规范的军民技术及产品供求信息咨询中介服务机构,为军民两用技术的双向转移转化和利用提供良好的信息保障。
3.3多体系互动——协调高效运行
核动力行业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中的重要行业,其完整性与先进性建设需要与其他几大体系实现互动互融才能实现[13]。于川信等[1]提出以目标任务、组织管理、工作运行、政策法规和服务保障五大体系来建设和支撑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曹超等[14]提出推进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的“三大体系”改革创新,着力解决制约军民融合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是深度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和着力点。对比不同作者的不同提法,可以发现其共同点,即其都服务或者保障于基础的科研生产、人才培养、国防动员等领域与体系。
政策制度体系涉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和军队建设,关系到军地双方、各个系统、诸多领域、众多部门,涉及军地各有关部门的重大利益格局调整,迫切需要加强军地之间的统一性和协调性。国家部委要加强调研,完善相关的政策制度,及时出台综合性的顶层法律文件,界定好军民融合的主体、范围、权利、责任等,解决一些涉及管理体制与军地协调的重大问题,保障重大战略规划、项目布局和国防核心能力建设,突破制约军民融合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与政策性问题。
在组织管理与工作运行体系上,要建立军民融合顶层领导协调机构,协调相关管理职能分属军地的多个部门;在配套好相关的政策与具体实施办法之后,建立微观运行机构与组织,发挥出相应的组织管理效果。加强交流沟通,深入探讨问题所在,不要各自抓建设,缺乏衔接与协调[15]。
3.4多层面推动——全面具体落实
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国家、政府、军队、产业、企业不同层级各有所侧重展开工作。国家注重顶层设计,要统筹和融合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保证相关战略规划的制定和落实;政府层面上按职能分工贯彻军民融合战略,科学地拟定军民兼容、平战结合的区域总体建设规划,实现对人、财、物和信息等社会资源的统一协调与管理;军队层面上重在破除封闭体系,积极吸纳社会创新技术;产业层面上以规模化发展和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为目标,以国家总需求为依据配置资源,注重产业融合;企业要坚持市场导向,加强自身能力建设[16,17]。
综上,通过阐述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新形势背景与核动力行业当前军民融合的现状与突出问题,基于我们已有的基础,提出了我国军民融合发展过程中核动力行业的规划建议(总体框架如图 32所示)。我们要以创新科研生产为根本驱动力,依托国家军民公共服务平台的平台作用与桥梁作用,实现军民领域的双向流动的动态发展过程,完善其他体系的建设以保证核动力行业的高效运行,并在多层面全面具体落实相关的政策制度,使我国军民融合发展更上一层楼。
致谢:感谢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政研基金项目的支持。
(作者单位: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第四研究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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