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政治站位 融入国家治理体系
2019-09-10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社会组织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部分,是社会治理的主体之一,进一步阐述了社会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方面,强调“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在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方面,强调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
这是党中央赋予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使命。社会组织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决定》的相关要求,要坚决执行、积极融入到国家治理体系中。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要站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高度,深刻领会全会《决定》的重要意义、丰富内涵和精髓要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全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上来。要站在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全局的高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要按照《决定》关于“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完善党领导社会组织制度,确保党在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的要求,实现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工作的全覆盖。坚持党的领导,要落实到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法人治理、内部管理、各项建设的全领域。坚持党的领导,要落实到引领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升社会组织参与治理水平的全过程。
三是要把握角色定位。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一定要明晰自己的角色,找准自己的定位。當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协同者,当好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设者,当好民主协商的参与者,当好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动者,当好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构建者。
四是要聚焦发挥作用。总体上,履行好“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的职能,发挥好“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具体说,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加强社会建设、管理社会事务、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主体,繁荣公益事业、发展公共服务的重要提供者,政府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廉政建设的重要推动者,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重要整合者,党和政府了解人民群众需求的重要窗口。
五是要创新参与方式。依据社会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结合服务对象、服务领域(区域)的实际,发挥社会组织深入基层群众,了解社区需求,了解群众心声的优势,创新参与社会治理的方法、手段,找准参与社会治理的路径、渠道,增强针对性,提高专业性,突出实效性,为党委政府分忧,为居民群众解难,为社会治理添彩。
六是要加强自身建设。完善法人治理,有严密的治理架构;强化内部管理,有规范的工作秩序;严格制度建设,有良好的落实机制;抓住能力建设,有出色的工作效率。
不辱使命,不负韶华。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必须定位正确、融入有序,才能在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中,获得良好的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本刊顾问 唐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