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审批手续
2019-09-10
消防界 2019年14期
7月29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基本情况。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副局长琼色在会上表示,《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明确,公众聚集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再需要到消防部门办理审批。据初步估算,这些措施实施后,全国每年将有10余万家公众聚集场所作出承诺后即可营业;数万家消防技術服务机构和10余万名消防专业技术人才从业不再需要到消防部门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