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用航空情报员的持续资质管理
2019-09-10李溪姚峥
李溪 姚峥
[摘 要] 本文介绍了传统民用航空情报员的资质管理模式,分析了其中的弊端,提出航空情报员的持续资质管理理念和实现方法,阐述了航空情报员的持续资质管理的部分优势。
[关键词] 航空情报 人员资质 持续管理
中图分类号:F562 文献标志码:A
★基金:中国民航飞行学院面上项目(J 2019- 019)。
近年来国内民航业发展迅速,民航各类从业人员数量也急速增加。除民航空勤人员以外,大多数民航岗位的从业人员均有相关资质要求。航空情报在业内是一种需要保持一定组织性和有效性的信息传递岗位,需要经过专业培训,且具备相当强的信息收集、处理和发布的技术能力,所以航空情报员作为民航特殊从业人员的一类,对于人员资质亦有着严格的要求。
航空情报员资质通俗来讲是一名航空情报员在航空情报岗位上工作所需要具备的条件、资格和能力,而航空情报员的资质管理不仅在飞行、机务和空管这三大支柱专业里有着严苛的执行标准,亦有自身的管理体系。中国民用航空局方针对航空情报员专门制定了《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和《民用航空情报培训管理规则》等规章[1],按照规章要求,执照管理和持续培训是目前航空情报员资质管理的重要手段。
一、目前航空情报员的资质管理模式及弊端
目前航空情报员的资质管理主要分为资质获取和资质维护两个阶段。其中资质获取以培训为主,首先通过不少于800小时或200小时(管制、签派等相关专业转航空情报)的基础培训获得岗位培训资格,然后不少于3个月的时间接受不少于1000小时的岗位培训来获取满足规章的岗位经历,从而可以申请航空情报员执照考试[2]。考试通过后,经申请方许可获取航空情报员执照,而资质维护则穿插了培训、考核和注册三个核心模块。首先是通过日常执勤和业务提高培训来积累岗位经历,定期参加单位或中国民用航空局组织的考核,达到注册条件后完成中国民用航空局的定期执照注册[3]。
传统资质管理主要依托于情报员技术档案,通过不定期更新技术档案内的岗位执勤记录、培训记录、考核记录以及其他内容形式来达到资质管理的目的。这种资质管理模式对于目前的管理体制来说符合国情、简单易行、管理方便,但是也存在一定的弊端。这种资质管理主要是以满足规章为主,属于一种被动管理,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滞后性。局方采取航空情报员执照定期注册的形式,虽然可以督促航空情报部门对人员资质实现一个定期管理,但管理方式过于零散,容易趋于形式化,容易导致出现应付中国民用航空局检查、突击准备的局面。
二、持续资质管理的优点
航空情报员的执勤过程在正常情况下应该是一个连续的周期性行为,片段式的被动资质管理不能真实地反映航空情报员的资质保持情况,也不利于航空情报部门对航空情报员的资质能力水平的掌握,特别是目前国内中小机场航空情报员多由管制员兼任,属于兼职情报员,各情报室对兼职情报员的资质管理容易形成真空状态。
所谓的持续资质管理,首先是要树立连续性的理念,变被动为主动,把对技术档案的填充和对规章标准的满足转化为有组织有计划地对航空情报员资质进行把控,将片段化的管理形式转化为一种持续管理的状态。
航空情报部门首先可以利用现代信息化工具,将航空情报员技术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实时更新各项内容,特别是岗位执勤经历和各类考核情况,从时效性上来体现连续性原则。然后根据各航空情报部门业务实际和人员状况,在某个时间段范围内提前制定若干时间节点,拟定相应的培训和考核计划,按计划完成规章要求的内容,而做到航空情报员资质的持续动态管理。这样实施的优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明確执勤时间,细化岗位经历。目前对岗位经历的体现依据主要依靠单位出具的岗位经历证明。岗位经历证明只能体现出一名航空情报员在规定周期内是否累积足够岗位经历,采用持续资质管理方式以后,可以随时监督分析航空情报员的具体执勤情况。
(2)培训情况透明,组织考核及时。航空情报部门采用持续资质管理模式以后,可以把单位的培训机制与人员资质管理深入结合起来,更具计划性和执行力,从而避免突击式考核、应付式考核的出现。
(3)整体人员资质水平清晰。航空情报部门采用持续资质管理模式以后,上级管理机构和对应的安全管理部门可以随时了解关注本单位航空情报员的资质条件、培训进度以及能力水平等关键数据,实现相关部门对航空情报部门运行状态的动态监控和整体把控。
三、结论与展望
综上所述,航空情报员的持续资质管理就是把传统的资质管理曲线利用现代化工具,按照实时、细化、明确的原则转化为平滑管理曲线,使单位能够动态掌握航空情报员的资质水平,达到主动管理、科学管理的目的。远期可以尝试实现云端管理的模式,利用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兼顾开放性与独立性,将人员资质数据在云端共享,从局部到整体,从各独立航空情报部门到局方实现分类管理的目的,整体提高航空情报人员甚至其他民航专业人员资质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CCAR - 175TM- R 1,民用航空情报培训管理规则[S].中国:中国民用航空局,2012.
[2]CCAR - 65TM- IV- R 1,民用航空情报培训管理规则[S].中国:中国民用航空局,2012.
[3]CCAR - 65TM- III- R 4,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S].中国:中国民用航空局,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