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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联合奖惩系统建设

2019-09-10谢波

现代信息科技 2019年19期

摘  要: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机制,是有效治理失信行为高发问题的重要手段。通过建设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联合奖惩系统,构建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对于营造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本文介绍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联合奖惩系统建设的背景、实施奖惩的必要性、奖惩对象的认定、奖惩核心业务流程及系统的主要功能和应用成效。

关键词: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联合奖惩;奖惩备忘录;公共信用信息

中图分类号:TP31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706(2019)19-0138-03

Abstract:Trustworthy encouragement and disciplinary punishment are the core mechanism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 credit system,and an important means to effectively deal with the high incidence of untrustworthy behavior. By constructing a joint reward and punishment system for trustworthiness and trustworthiness,and building a credit joint reward and punishment mechanism across regions,departments and industries,it plays an important supporting role in creating a fair and honest social environment and improving social governance capabilities.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background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joint reward and punishment system of trustworthiness incentives and distrust,and the necessity of implementing rewards and punishments,the identification of reward and punishment objects,the core functions of rewards and punishments,and the main functions and application effects of the system.

Keywords:trustworthy incentives;disciplinary punishment;credit union rewards and punishments;reward and punishment memorandum;public credit information

0  引  言

长期以来,信用缺失一直是我国社会各个领域普遍存在的现象,制假售假、合同违约、商业欺诈等事件屡屡发生,这些现象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秩序,也成为阻碍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究其原因,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尚不完善,信用制度建设相对落后,社会失信成本低,惩罚措施有限,尤其缺少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相关制度安排,无法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近年来,国家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力度,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央和各地方加快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托信用联合奖惩系统实现各级部门之间信用信息的共享,实施信用联合奖惩。本文主要介绍如何认定奖惩对象,如何通过信用联合奖惩系统实现中央、省级、市级三级联动,信用联合奖惩系统应包括哪些主要功能,目前应用成效如何等。

1  建设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均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扬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2016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5次会议上强调,加强信息公开与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2017年6月,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建立完善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违法经营者付出高昂代价。

截止到2019年上半年,国家有关部委签署了51个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其中涉及惩戒的备忘录有43个,涉及激励的3个,既包括激励又包括惩戒的3个。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对某一类守信或失信行为人实施联合奖惩达成一致意见的备忘录,每个备忘录都有一个发起部门,比如《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起部门是最高人民法院,目的是通过共享失信被执行人(“老赖”)信息与其他部门和机构,对其實施联合奖惩,解决法院生效判决“执行难”的问题。备忘录明确了奖惩对象的范围、实施奖惩的部门、奖惩的措施、实施奖惩的方式、依据的法律法规等内容,为建设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联合奖惩系统提供了有力的业务指导。

2  实施信用联合奖惩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国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已逐步形成,实施信用联合奖惩,一是因为现有法律法规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不够,失信者违法成本低。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很多领域的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存在惩罚缺位的情况。当信用主体选择失信的机会成本远远低于选择守信所付出的代价,就会使投机者肆无忌惮地践踏诚信。此外,一些地方政府执法不到位,只考虑经济增长,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漠视态度,起不到实质性的惩戒和威慑作用;二是因为各地区、各领域、各行业产生的信用信息共享不充分,获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不对称,出现了一些失信者“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失信赚了一笔又去其他地方“坑蒙拐骗”的现象,特别是守信者吃亏、失信者得益的现象得不到遏制,就会成为滋生失信行为的土壤。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联合奖惩,有利于增加违法失信的成本,使守信者得到应有的奖励和利益,有利于构建“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的信用奖惩大格局。

3  奖惩对象的认定

奖惩对象的认定关系到信用主体当事人合法权益,稍有不慎就容易引起法律纠纷,侵犯当事人权益。为避免这种情况出现,2018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认定联合奖惩对象实行全国统一标准,标准由国家有关部门按照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研究制定。认定的部门主要是县级以上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认定的程序先由认定部门依据认定标准生成初步名单,并根据需要履行告知或公示程序,如有异议,由认定部门核实。名单确定后,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领域奖惩对象名单(“红黑名单”)进行交叉比对,确保已被列入惩戒对象(“黑名单”)的主体不被列入奖励对象(“红名单”)。筛查后的名单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各级信用网等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奖惩对象;有异议的,由认定部门核实。

4  奖惩核心业务流程

联合奖惩核心业务流程可用12个字概括,即“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中央各部委、社会机构等部门发起联合奖惩响应,将本行业、本领域归集产生的奖惩对象名单(即“红名单”和“黑名单”)信息定期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首先对红黑名单进行数据清洗、交叉比对,然后分发至国家各部委业务系统和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其中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再将信息同步分发至省有关部门业务系统和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各级部门是实施联合奖惩的执行部门,获取奖惩对象信息后,根据备忘录中的奖惩措施和奖惩依据,依法实施奖惩,产生的奖惩结果和奖惩案例沿原路反馈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从牵头部门发起响应、奖惩信息实时推送到奖惩结果及时反馈,实现了中央、省级、市级的三级联动,如图1所示。

5  系统主要功能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联合奖惩系统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主要包括联合奖惩备忘录管理、奖惩对象管理、奖惩协同执行、奖惩结果反馈、信用异议和信用修复等功能模块,下面逐一介绍每个模块。

(1)联合奖惩备忘录管理模块。它为各部门提供动态管理本行业、本领域已发布的联合奖惩备忘录服务,系统根据备忘录将奖惩对象、奖惩措施、奖惩依据、权责清单、执行部门等建立对应关系,形成奖惩措施清单库,作为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便于各部门查询和使用;

(2)奖惩对象管理模块。系统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红黑名单信息后,经清洗整理,将符合质量要求的信息纳入红黑名单信息库,同时对红名单和黑名单进行交叉比对,防止出现“红又黑”的情况。系统对奖惩对象进行全生命周期跟踪管理,做到全程可追溯;

(3)奖惩协同执行模块。系统基于红黑名单信息库和奖惩措施清单库实现奖惩信息精准推送、奖惩措施在线执行等功能,满足各部门、各地方开展奖惩业务的需要,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奖惩协同执行。为方便各部门执行联合奖惩操作,除登录系统在线操作外,还提供了接口调用、浏览器插件等方式,嵌入各部门业务系统同步开展奖惩工作;

(4)奖惩结果反馈模块。各部门、各地方执行奖惩的结果和案例,依托系统沿原路反馈至国家平台,作为评估各部门、各地方奖惩工作开展效果的重要依据。经挑选的典型案例可作为联合奖惩工作成果,通过信用网对外发布宣传;

(5)信用异议模块。奖惩对象可对奖惩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提出异议,通过该模块向认定部门发起异议申请,认定部门对异议申请进行受理和反馈,如确实存在错误信息则及时纠正;

(6)信用修复模块。分为系统自动修复和主动修复两种方式。系统自动修复是指惩戒对象在处罚有效期结束后,自动退出惩戒对象名单。主动修复是指惩戒对象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法定义务,主动改善信用状况,向认定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认定部门按相关规定受理申请并回复。

6  应用成效

目前,信用联合奖惩已应用在限制乘坐火车、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出入境检验检疫、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工程建设、家政服务、海关通关、金融、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科研、社保、会计、统计、文化市场等多个领域。国家和地方主管信用工作的有关部门已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联合奖惩系统嵌入各领域系统的审批和监管流程中,构建“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等动态协同的闭环,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的信用奖惩大格局。根据“信用中国”网发布的《2018年失信黑名单年度分析报告》显示,已有210多万个失信主体通过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或消除不良影响等方式进行信用修复后退出黑名单。

7  结  论

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都十分重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联合奖惩系统建设,不仅国家层面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了信用联合奖惩系统,各省也纷纷推出信用联合奖惩系统,有的还实现了跨区域联合奖惩。在全国“百花齐放”的大氛围下,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信用联合奖惩机制还有待完善,比如在理清奖惩边界、避免多头惩戒和奖惩过度、红黑名单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但笔者相信,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法律法规制度的不斷健全和系统建设的不断完善,这些问题有望逐步得到解决。

参考文献:

[1] 刘大勇.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J].信息与电脑(理论版),2017(15):68-88.

[2]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EB/OL].(2017-11-03).http://www.gov.cn/xinwen/2017-11/03/content_ 5237087.htm.

[3]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EB/OL].(2016-06-12).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06/12/content_50812 22.htm.

[4] 连维良.积极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 [J].中国经贸导刊,2016(28):11-12.

作者简介:谢波(1983.02-),男,汉族,湖南常德人,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方向:电子政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和投资项目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