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创新思路研究
2019-09-09王会兰
王会兰
自邓小平同志于20世纪70年代末提出“利用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党的纪律性与组织性”的思想方针后,国家就将思想政治工作作为监察审计部门的工作重点。现如今,监察审计工作已经成为一项反腐倡廉和实现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的重要工作,监察审计工作质量的好坏对反腐倡廉的效果、党风廉政建设的进步具有很大的影响。本文探析了新时期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思路。
一、审计机关的职能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
(一)审计机关的职能
腐败是随着权力的增长而出现的,同时也受制于权力,要杜绝官场和职场不出现腐败,就需要领导者本身的自律以及其他方面的限定:一是监督职能。评价和监督是审计机关最基本的职能。二是预防职能。审计机关目前在基建、招投标采购等重大经济活动中基本能做到全程参与、全程跟踪、全程监督。三是线索职能。审计机关在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财务数据和凭证的审核过程中,往往能发现一些贪污腐败的迹象和线索。四是反腐职能。从审计机关的职能来看,内审进行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工程审计等审计活动的过程,也是对各类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评价和监督的过程。
(二)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深化标本兼治,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持之以恒,毫不动摇,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审计机关各项工作各司其职,相互独立,但又相互促进、互相影响,在预防和制止腐败方面,有着紧密的关联性,它们的最终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管好用好日益增长的经费,同时为各项事业保驾护航。
二、新时期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
(一)审计机关职能定位不明确
在审计机关内部监督体系中,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分别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审计部门主要从财务角度去评价和监督被审计对象在财务收支、内部控制、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及工程预决算等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而纪检监察部门主要从党风廉政建设、信访举报、案件查处等方面实施监督职能。两者虽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责,但也不难看出,二者在监督对象和范围上存在重合之处。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合作机制,两者很少出现协同合作,对同一对象反复审计、调查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耗时费力,严重时还可能影响监督的效率和效果,同时也给被监督对象带来了困扰。
(二)审计机关各部门信息共享不畅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发展,越显现出审计监督尤其是经济责任审计对制约权力、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通过对一些贪污腐败的警示案件进行分析,不难发现有些权力寻租、损公肥私的腐败行为往往和财务制度不够完善、收支管理不够严格规范有关。所以在日常的工作中,纪检信息和审计信息很多存在相互交叉的现象,需要共建有效、及时的信息共享渠道,加强彼此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然而在现实中,内审和纪检监察缺乏信息传递和反馈的平台,没能及时分享能促进彼此工作效率提高和成果利用转化的信息。
(三)审计机关对党风廉政建设认识缺位
腐败生长于权力又受控于权力,权力不产生腐败,需要权力者的自律和他律,审计在反腐败过程中的地位就是权力的他律。审计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不断揭露和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通过审计促使权力得到制约,从而逐步铲除滋生舞弊和腐败的温床。其中内部审计又是整个审计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在廉政建设中发挥着监督、预防、发现、查处和评价的作用。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该意见不仅从审计对象、内容、广度、深度、频率等方面对审计全覆盖工作进行了部署,而且也保障了审计的监督权,不仅要从账务数字角度揭示政策的执行、资金的使用情况,也要反映是否存在管理漏洞、管理缺失方面的问题。党风廉政建设也越来越成为内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然而目前仍有部分审计机关对党风廉政建设认识不到位、不重视,导致腐败滋生。
(四)审计监督不到位削弱威慑力
在实践中内部审计监督不到位现象依然存在,“同级审”困境成为监督权弱化的主要表现。例如,在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虽然修订了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规章制度。但在审计力量、评价方法、审计取证和责任界定、审计结果运用等方面依然存在问题,难以形成审计精品項目,导致经济责任审计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制约了审计监督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威慑力和影响力;在管理审计、效益审计日益受到学界和治理层关注的情况下,一些审计机关的财务收支审计有被弱化的倾向,单位层面的预决算审计也难以开展,导致内部审计监督在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合理性、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预算执行的有效性方面未能发挥应有作用。审计机关内部审计理应遵循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的原则,但针对招标采购项目的事前、事中审计不到位,监督存在真空地带,加之内部审计是审计机关的一种内部管理行为,没有相应的处理处罚权限,导致监督威慑力大打折扣。
三、新时期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创新思路
(一)创新审计成果与党风廉政建设融合路径
审计工作最终目的是要促进资金使用程序化、财务管理规范化、党风廉政化。审计结束后,意见是否被采纳,问题是否得到落实整改,审计成果是否转化为制约监督的有效手段,重大问题的决策依据、出台的新政等,要注重四个结合:一是把审计工作与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结合起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二是把审计工作与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三是把审计工作与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相结合,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四是把审计工作与加强对干部的选拔任用结合起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尤其是经济责任审计是新时期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把审计监督手段运用到干部管理和监督领域,把审计情况纳入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体系,坚持用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考察干部,多方面、全方位地了解干部的德能勤绩,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组织监督、纪检监督合力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要及时总结提升审计质量的实际经验,更好地借鉴先进的管理理论和方法,提升审计质量,促进审计成果的科学合理转化,抓好协调和沟通,多方共同督促审计成果的有效落实,全面履行审计职责,不断推进审计事业的发展。
(二)创新审计机关与党风廉政建设协作范式
不少审计机关的联席会议制度流于形式,会议只是走走过场,会上大多是听听审计部门做的审计情况汇报,难以真正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为充分发挥会议效果,一是要完善制度,细化会议实施细则。审计机关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符合自身发展需求的审计联系会议制度,将在实践中总结好的做法固化为制度,通过制度的形式来细化联席会议的组织形式、与会成员、会议流程等实施细则,增强会议的可操作性。二是要明确职责,强化合作意识。要充分调动与会成员的积极性,需要明确各成员在联席会议中的具体职责并切实履行。三是提升审计成果运用水平。联席会议各成员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充分运用审计成果。比如,纪检监察部门可将其用于对干部的教育和警示,实现审计成果转化,提高审计权威性,化解审计整改难问题。
(三)创新审计信息与党风廉政建设共享机制
在工作实践中,有时审计方法选择不对、审计评价不当或者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重复工作会造成资源浪费,这往往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因此加强各部门之间信息顺畅交流,建立高效的信息共享渠道具有现实意义。首先,纪检监察机关可协同审计部门共同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可根据掌握的纪检信息和线索,把亟待解决的重点部门及事项纳入审计范围。同时,纪检监察部门也可将收集到的举报信息在不违反工作保密原则的基础上,及时反馈给审计部门,协助审计部门全面掌握被审计对象的相关信息,做到更加客观、全面地对审计对象进行评价和监督,降低审计风险。其次,内审部门在开展常规性的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或其他专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较为突出的问题,可以适当以通报的形式向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反馈,便于纪检监察部门更加有针对性地开展督查工作。审计部门提供的第一手宝贵材料,也为纪检监察部门提供了实行监督权的材料和依据。
(四)创新审计人员党风廉政培育模式
作为国家政策执行和落实的监督员、财政资金的安全员,内审人员须提高自身思想政治修养水平和专业能力。一是加强廉政理论学习,切实提高审计人员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审计过程必然会遇到各种阻力和压力,需要揭示贪污腐败的问题,这就要求审计人员时刻保持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不断学习国家最新政策法律,做到客觀、诚信、审慎,自觉履行反腐倡廉的神圣职责。二是锻炼敏锐洞察力,提高反腐倡廉意识。面对复杂多样的审计环境和更加隐蔽的舞弊手段,需要审计人员具备高度职业敏感性,善于对利用纷繁复杂的核算资料抽丝剥茧,找出易产生违法违纪问题的疑点和线索,跳出固有的财务思维模式,多从大局观出发,多从党风廉政建设角度审查审计业务。
四、结语
深入推进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必须有效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这是贯彻落实中央要求部署的需要,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合格的审计干部必备的政治品格,是审计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审计机关要在审计项目实施、加强审计管理上切实做到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以身作则,充分发挥带头表率作用;坚定理想信念,着力保持审计队伍的纯洁性;坚持严格管理,将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落到实处。
(作者单位:西安外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