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凭证能否证明债务关系
2019-09-06
新传奇 2019年24期
市民邵女士三年前将3万元现金借给了正要买房的哥哥。哥哥出具了借条,并表示会尽快还钱。之后,哥哥因为没有办理下来贷款向邵女士再次借款人民币10万元,共计13万元。但除了之前的3万元借款哥哥向邵女士出具了借条外,其余款项均从邵女士银行账户、支付宝中转给哥哥,哥哥也未出具借条。哥哥只承认有借条的债务,对其他两笔借款不再承认。邵女士想知道,只有转账凭证,能否要回借款?
天津浩悟律师事务所的曹志平律师说,银行转账凭证和支付宝转账证据不能证明哥哥欠了邵女士的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問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邵女士如果想要起诉哥哥,必须举证证明13万元汇款为借款。单纯的银行转账凭证和支付宝转账凭证只能证明给付事实,却无法证明这给付是由何种法律关系引起。这一给付可能基于借贷也可能基于买卖,邵女士只提供转账凭证,不能证明其哥哥欠她钱。如果她不能继续举证证明欠款事实,将很难要回后面的借款。
在这种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出借人邵女士可以通过录音、证人证言以及与哥哥的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方式补强证据。
(《老年文摘》总第238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