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
2019-09-05孙莹
今年是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在这个具有重大纪念意义的时刻,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他指出,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党中央关于人大工作的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从设立至今,响应党中央对人大工作的期望,在创造性地履行立法、监督、代表等职能方面,做了许多的创新和探索,尤其是处于改革前沿的广东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人大的诸多职权中,人大监督工作特别是预算监督一直是重点和难点。就在这个领域,广东人大率先实现了省市县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全覆盖。截至2017年8月底,广东全省121个县(市、区)已全部实现本级人大与财政联网。其中13个地级以上市、17个县区实现了人大与社保部门联网。2017年7月4日至5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财政部在广州召开“推进地方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座谈会”。作为地方人大在这个领域的标兵,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在会上作了系统演示。作为目前全国唯一一个能让所有市人大代表使用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的地级市,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向31个省区市人大和政府财政部门的200余名参会代表分享了“中山经验”。这是广东人大的高光时刻。
人大预算监督,是指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运用审议、调查、质询、听证等各种手段,对本级政府及各部门预决算进行立法规范、审查批准、 跟踪问效等一系列活动。人大的财政权,不仅是指人大审批财政预算的权力,也包括审批之后的追踪和问责。这样才能牢牢掌握政府的“钱袋子”,保证其对人民负责。财政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将传统的人大监督功能与新时代的科技相结合,是信息化、智能化、大数据时代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体现。经过这些年的探索实施,各地方人大总结了一些经验,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例如,预算联网在各区镇的基础数据的标准化管理还未形成;区级系统的预警功能还未完善;政府文件的公开范围还需要进一步的规范;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的使用者目前以专业工委和人大常委会的专职委员为主,还未向代表全面开放,一旦扩大了开放范围,相应的保密工作如何跟进,等等。
广东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的搭建,大大改善了以往人大与它所监督的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局面,这项进步是广州这座城市务实精神的体现,也是广东人大在法治领域的“走在前列”。如何更好地发挥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的实效?我个人较为关注三个方面:
一、监督主体。预算监督工作,与人大其他方面的工作一样,人大代表都是行使权力的主体。预算监督本身就是源自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即人民通过代议机关将公共事务委托给政府,政府又委托给其下属的各个职能部门去具体实施。委托—代理的层级越多,链条越长,信息不对称的可能性就越大。预算联网监督就是打穿了层层委托的隔层,实现“委托人”与下游“代理人”的直接互动。在这个委托—代理关系中,得到授权的是人民代表,因此从法理上讲应当发挥人民代表的主体作用。各人大机关可以培训和协助人大代表学会使用预算联网监督系统,鼓励代表的参与,激励代表的积极性。
二、监督能力。预算监督的内容越细化,监督就越具体有效,从而对于预算监督的主体提出的要求就越高。因此人大代表和协助人大代表的人大工作人员的相关能力的提高,是实现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初衷和目标的关键。
三、问责机制。除了监督项目的进展、预算的执行、预算与政策的匹配度,还需要设计更为系统的问责体系,保证公共财政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并且将人大的预算监督与质询、重大事项决定、特定问题调查等权力的行使结合起来,真正行使好人大这个代议机关的财政权,管好钱袋子的神圣权力。
有为才有位,祝愿广东人大的预算联网监督走得更远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