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至上的胶东社会
2019-09-04崔凤赵缇
崔 凤 赵 缇
(上海海洋大学 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上海 201306;青岛农业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山东 青岛 266109)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综述
对诚信问题的讨论由来已久,在我国,诚信作为一种道德品质,从尧、舜、禹,到孔孟先贤,再到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今天,已有几千年的历史。而所谓诚信,指的是“诚实守信”,具体来说它是指一个人的行为从其内在性来看合乎德性的一种状态(1)廖进、赵东荣:《诚信与社会发展》,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04页。。“诚”即内外一致,它是指一个人的言行符合自身真实的意愿。与“诚”相对的概念是“伪”,也即言行本身并非真实的意向,而是故意在他者面前显示一种并非真正拥有的内在动机。“信”即言而有信,它是指一个人的行为符合他事先给予别人的承诺。因此,在严格意义上来说,“诚”与“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个人可以“诚”而不“信”,或者“信”而不“诚”。一个守信的人,内心未必是真诚的。而一个真诚的人,也可能因诸多原因而失信于他人。与“诚信”相近的几个容易混淆的概念还包括“信用”“信任”“信誉”“信义”等词语,但它们都更加强调“信守承诺”或者“相信他人”的意思,而缺少了对“诚”的要求。因此,在概念内涵范围来说,“诚信”所指涉的内容更加全面、范围更广。当我们评价一个个体既“诚”又“信”时,这也表明其诚恳老实、有信无欺,是一种很高的德性。
《管子·枢言》云:“诚信者,天下之结也。”其意是指诚信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发展和稳定非常关键。自古以来,诚信便是一切社会道德的基础,也是人之为人最重要的品质,是社会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石。今天,“明礼诚信”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最重要的内容之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在当前语境下诚信一词的含义也得到了引申性使用。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诚信状况备受关注,“诚信社会”建设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当我们说,要建立“诚信社会”时,其实是指要建立一个社会信用体系。也就是说,我们希望建立一个个体或组织的承诺和行为彼此间可以信赖的社会,这既体现在领导人的报告中,也体现在商人的承诺中,或出现在媒体报道中,同时还存在于人们之间各种公私交往中。
当前学界对于诚信的研究十分丰富,国内对诚信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对诚信与社会两者的关系研究;第二,对诚信社会建设的研究;第三,针对诚信道德的伦理研究。
首先,在诚信与社会的关系研究方面,国内早期关于诚信的研究成果,多集中在讨论“诚信”与“社会”的关系方面。其中,廖进等人分别从社会经济发展、法治建设、社会伦理、传统文化等四个社会侧面切入,研究诚信在其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及其两者关系(2)廖进、赵东荣:《诚信与社会发展》,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他认为,“诚信”在社会经济中,或者在经济学领域中,主要指的就是“信用”。在此基础上,他又将信用细分为商业信用、银行信用、股份信用等不同经济领域的信用类型。在法治建设领域中,廖进等人认为,诚信与法治是相互作用相互推进的两个概念,诚信的道德品质是法律的重要渊源和道德基础,同时法治建设对诚信水平的提高也有促进和保障作用。在社会伦理方面,诚信不仅是个体行动的行为准则,更是组织和政府的行为准则。在社会转型时期,道德缺失、底线突破、契约迷失等社会失范现象频频出现,而社会诚信建设正是弥合这一危机的重要法宝。在社会文化方面,廖进等人从哲学、官德、民俗、教育、文学、宗教等领域,分别分析了诚信在各个领域内的历史发展脉络及其重要性,这都为我们建设诚信社会提供了历史依据。总之,“诚信”与“社会”是一对不可割裂的概念,诚信只有通过实体的社会形态才能够呈现出来,同时社会也只有依赖诚信才能够持续发展。
其次,在社会诚信建设研究方面,关于社会诚信建设的研究主要围绕“道德”与“秩序”展开。臧乃康等人采用从部分到整体的系统论的研究视角来探讨社会诚信建设的问题,他们认为只有首先做好社会各个主体部分的诚信建设,整体社会诚信建设才能够顺利完成。而社会整体道德水平的提升与社会秩序的稳定有序有赖于社会诚信建设带来的良好影响。对此他们根据社会主体的不同,将社会诚信建设划分为以下几个方面:政府诚信、市场诚信、公民诚信、媒体诚信、司法诚信(3)臧乃康、张扬金、韩裕庆等:《文明与秩序的回归:社会诚信建设研究》,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只有各个主体间的诚信建立起来,整个社会的诚信秩序才能建立起来,这也是利用整体论或系统论研究方法最本质的逻辑。
最后,在诚信的伦理价值研究方面,诚信的伦理价值研究主要从理论层面历时性的探讨诚信伦理由古及今的道德价值问题(4)参见康志杰、胡军:《诚信:传统意义与现代价值》,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康志杰等人认为,对诚信问题的讨论和研究是个历久弥新的话题。自先秦诸子百家至今,诚信的内涵也在不断充实与发展。在今天现代化建设背景中,如何将中国传统诚信思想与现代化建设联系起来,这就涉及对中国传统诚信思想现代化的问题。首先,我们必须给予传统诚信思想以准确的历史定位;其次,在此基础上梳理出诚信道德思想的历史变迁;最后,将传统诚信思想做以现代化的解读,着重体现出诚信的人文性、平等性、世界性以及诚信要求的法制化(5)康志杰、胡军:《诚信:传统意义与现代价值》,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25-328页。。诚信品德纵然蕴藏着传统伦理,但如何让其在今天社会中发挥出现代化的价值是我们要着力思考的问题。
国外研究成果中关于诚信的研究多是基于“信任”这一概念上延伸出来的。查尔斯·蒂利在《信任与统治》一书中,从信任网络与公共政治的交互关系出发,提出信任网络政治化的问题,并阐述其生成机制。他认为,政治“民主的未来发展取决于信任网络与政权体系的关系”(6)查尔斯·蒂利:《信任与统治》,胡位钧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4页。,而“信任是人际关系中的一项资产,人们就此彼此承担着失败和背叛的风险;同一个人可以同时与其他不同的人保持不同的关系,从深深猜忌到深信不疑;与其他公民、政治领导人或政府官员的关系亦复如是。”(7)查尔斯·蒂利:《信任与统治》,胡位钧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前言第3页。蒂利讨论了信任与政治统治的关系,并对信任的概念作出独特界定,他认为信任关系不仅是一种态度、倾向,还是一种关系、资产。信任关系是广泛存在的,并在程度上有所差别。信任与特定的政治现象紧密相关,是政治的一部分。蒂利的这一理论不仅为政治信任研究开辟了新的分析路径,也为政治信任的建构提供了实践的途径。
本文在前人对诚信研究的理论基础上,为了更加全面和广泛地了解胶东社会的诚信发展状况,对胶东地区社会诚信状况展开了调查研究,旨在得出相对客观的结论。首先,从调查范围来说,所谓“胶东地区”,主要是指胶莱河以东的地区,包括今青岛、烟台、威海三个行政区域。其次,就调查对象来说,主要是针对“胶东人”的诚信状况进行的问卷调查,本文所指“胶东人”即是广义上在胶东地区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口。
胶东人历来给人一种诚实可信的印象,并且其自身也比较认可诚信至上是处理人与人关系最为重要的原则之一。为了深入了解胶东地区的诚信状况,我们进行了问卷调查。此次问卷调查于2017年8—10月期间进行,调查共发放问卷1000份,回收问卷1000份,除去无效问卷,共计996份有效问卷,有效率为99.6%。问卷调查以社区为基本抽样单位,分层抽选。为了能使所抽选的社区对整体研究具有较好的代表性,我们将社区所在的区域分为城市社区、城乡结合部(城郊)社区和农村社区三个层级,每个地区三个层级发放问卷的比例约为4∶3∶3,在城市社区样本中,党政干部和普通居民的比例约为1∶1。另外,在样本的地域分布上,青岛、烟台、威海三地分别发放了400、300、300份调查问卷。在样本的性别分布上,996份有效问卷中男性504人,女性489人,男女比例103∶100,基本做到性别平衡。在样本的年龄分布上,以60后、70后、80后的青壮年居多(见表1)。
表1 被访者年龄结构分布
对于当前胶东地区诚信状况的自我评价,我们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第一,胶东人对于诚信的理解,即考察胶东人眼中的诚信是什么的问题。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对于“胶东人”这一概念的说明,随着人口流动和经济发展,胶东地区汇集了来自天南海北的人口,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今天我们所说的“胶东人”已经不完全等同于时代生活于此的“胶东本地人”。在问卷调查过程中,抽样单位(社区)的选取既包括了以“胶东本地人”为主的农村社区、村改居社区,也包括容纳了大量外来定居人口的城市商品房社区。因此,本次问卷调查中所使用的“胶东人”这一概念是指定居于胶东地区,长期在此工作、生活的那些人。第二,对胶东地区诚信状况进行客观考察。通过问询访谈对象及其周围人的日常生活体验来进一步说明胶东地区整体诚信状况。第三,了解胶东人对未来胶东地区诚信状况的发展趋势及其所持态度。通过上述三个部分的问卷调查,我们既可以在时间上由当下推至未来,又可以由个体延展到社会整体,从而对胶东地区的诚信状况有一个系统把握。
二、胶东人对诚信的理解与认知
“诚信”是衡量个体价值观的重要指标。关于“什么是诚信”或者“该怎样去理解诚信”的问题涉及个体理解与价值判断。我们在具体问卷调查过程中,将人们对“诚信的理解”这一指标具体操作化为以下几个概念,如对“失信”“遵纪守法”“吃亏”“说谎”“许诺”等行为的态度,以及对与诚信有关的俗语所持的态度。
表2 个人对诚信的理解状况
调查数据显示(见表2),57%的人认为诚信是“言必行、行必果”,说到做到;5%的人认为生活中没有失信行为就做到了诚信;还有21%的人认为诚信是自己的事情,只要自己诚信做人就可以了,别人怎么做无所谓;13%的人将诚信理解为“遵纪守法”,显然这样理解过于简单化。但从整体来看,大多数人还是将诚信理解为一种正向、积极的行为品质,是指导人们日常行为的一项准则。还有2%的人对于诚信的理解表示“不清楚”,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对这类情况也做了进一步问询。许多被访者解释,选择“不清楚”这一选项的原因是因为诚信是日常生活中的一种习惯,是一种“再平常不过的事情”,可以意会但难以准确表达或言说。也有勾选此项的被访者认为诚信是一种文化氛围,好比是空气,是一种无形的存在但又十分必须,是社会中大家共享的价值体系,它的范围要非常广泛,在其他选项都不能够表达这一理解的情况下勾选了“不清楚”。还有一部分被访者表示自己对于诚信的理解这个问题从来没有考虑过,所以也“不清楚”。
表3 个人对“诚信做人是否会吃亏”的态度状况
关于做人诚信是否会吃亏的问题,表3的调查数据显示:49%的胶东人认为诚信做人不会吃亏,37%的人认为诚信做人有可能会吃亏,12%的人认为诚信做人一定会吃亏。一般来说,选择“诚信做人不会吃亏”者在现实生活中要比选择“诚信做人会吃亏”者对诚信的理解更准确,诚信水平更高,而那些认为“诚信做人可能会吃亏”的人,其诚信水平介于前两者之间。问卷调查显示,在胶东地区,多数人并不认同诚信做人会吃亏的观点。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胶东人对诚信的理解比较正确。
表4 个人对说谎行为的态度状况
关于说谎与诚信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如下假设之上的,即个体说谎行为的发生频率越高,其对说谎的态度愈加不反感,对诚信的理解偏差越大、诚信度也愈低;反之,个体说谎行为频率越低,其对说谎的态度愈加反感,对诚信的理解越准确、诚信度也愈高。基于该假设,调查数据显示,76%的人对说谎行为表示反感;20%的人表示不确定,要视情况而定,也可能存在善意的谎言;2%的人表示对说谎行为并不反感。这说明大部分胶东人对诚信的理解是准确的,并且对说谎行为多持否定态度。
表5 个体对许诺与诚信的理解状况
根据人们对于许诺的态度也能够反映其对于诚信的理解是否正确。容易轻易许下诺言的人往往在承诺别人时忽视了对自己兑现承诺能力的判断,如若承诺的事情在能力之外而最终无法实现,则通常会被人视作当初“夸下海口”或有“吹牛”之嫌。总之,简单来说没有兑现承诺就是失信的表现,因此我们可以认为轻易许诺的人诚信度比较低。根据数据显示(见表5),60%的人是在考虑周全后再许诺;30%的人视承诺事情的轻重而定,如果是力所能及的小事则可以当即承诺别人,如果事情重大则需要慎重考虑。我们认为一般经过慎重考虑后作出的承诺兑现率较高,因此也能够反映选择该选项的人诚信度较好。而在调查中有4%的人表示自己习惯轻易许诺,这就提高了无法实现诺言的概率,降低诚信水平。总体上,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九成以上的胶东人在做出承诺时会考虑自己的能力高低与事情的轻重缓急,以此来保证自己在社交圈中拥有良好的诚信水平。
表6 个体对兑现承诺的态度状况
个人的诚信品质不仅体现在做出承诺时的态度中,也体现在对未兑现承诺时的态度中。调查数据显示(见表6),63%的人在没有兑现承诺时会经常感到非常惭愧;29%的人在没有兑现承诺时偶尔会有惭愧之情;6%的人认为没有兑现承诺不会有惭愧的感觉。我们认为,在承诺没有兑现的情况下,经常感到惭愧的人诚信度会高于那些偶尔感到惭愧或是没有惭愧之感的人。在一般逻辑上,惭愧感越强烈者在履行诺言的过程中责任感也越强烈,惭愧感带给他的负罪感就越大,这就迫使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兑现诺言,因此说这一类人诚信水平较高。反之,惭愧感越弱责任感也越弱,愧疚感对个体的惩罚压力较小,因此其诚信度也较低。所以我们认为,在没有实现诺言时,经常会感到惭愧的人其诚信水平要高于那些偶尔会或者不会感到惭愧的人。而调查数据显示,63%的胶东人在没有兑现承诺时经常会抱有惭愧之情,反证大部分胶东人对诚信的理解状况良好。
表7 个人对诚信俗语的理解状况
最后,我们通过测量人们对民间俗语的态度来探究个体的诚信认知。“马无夜草不肥,人无横财不富”这句谚语本意是用马吃夜草比喻个体在自己正常的收入之外得到了额外的财富,而这笔财富多是通过非法或侥幸获得。对此持肯定态度的人也即认可人可以丢弃诚信以获得“横财”,与其相反,对此持否定态度的人则更加珍视诚信的品质。在回收的996份有效问卷中,持肯定态度(也即认为“非常正确”和“比较正确”)的人共计217人,占比约21.7%;持否定态度(也即认为“非常不正确”和“比较不正确”)的人共计543人,所占比例达54.5%,远高于前者。并且其中认为“非常不正确”的人数最多,比例占33.8%。因此,通过大部分人对这句俗语持否定态度可以说明胶东人对诚信的理解是准确的。
三、胶东地区诚信发展现状
“从个体到群体,由微观到宏观”是此次问卷调查的整体思路。在了解胶东地区个体成员对诚信的理解与认知情况后,我们又将关注点扩大至个体对他人诚信水平的评价,继而进一步了解胶东地区的整体诚信状况。
表8 个体对他人诚信水平的评价状况
在问及个体周围人的诚信状况时,有201人认为周边人的诚信状况非常好,约占问卷比例的20.2%;有528人认为周围人诚信状况比较好,占到了问卷总量的半数以上;241人表示周围人诚信状况一般,尚有待改进的空间;也有9人对周围人的诚信状况表示不太乐观,认为其诚信度比较低甚至非常低。但整体对周边他人的诚信评价比较高。
表9 熟人中遭遇过上当受骗的状况
在问及熟人中遭遇上当受骗的事件是否经常发生时,回答中有70%的人表示偶尔会发生,7%的人表示周围熟人中经常有遭遇被人欺骗的事情,21%的人表示在他所了解到的熟人中从未发生过被人欺骗的事情。通常情况下,受骗事件发生频率与社会诚信度之间呈负相关关系,即受骗事件发生的频率越高,社会诚信状况则越差,反之上当受骗事件发生频率越低则社会诚信水平越高。调查数据显示,熟人中偶尔遭遇和经常遭遇上当受骗状况的发生概率分别为70%和7%,这说明尽管个体对周边熟人或他人的诚信水平评价较高,但胶东社会中失信行为仍然时有发生。
表10 对胶东人具有诚信特点的认同状况
人们对“胶东人”这一群体诚实守信特点的评价可以通过表10反映出来。数据显示,在996份问卷中,有369人对“胶东人具有诚实守信的特点”这一观点表示非常同意,有365人对这一观点表示比较同意。对此持认同态度的人数比例合计共占73.7%,占绝大多数。也有人持中立或怀疑态度。其中,195人认为胶东人诚实守信的特点并不突出,处于一般水平;有43人对这一观点持否定态度,认为胶东人不具有诚实守信的特点,其中有25人对这一说法表示非常不同意。
表11 个体对诚信与收入之间关系的理解状况
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诚信与经济收入息息相关,诚信是经济发展的“试金石”,诚信良好的市场秩序也是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在市场中虚假广告、制假售假、合同欺诈等等失信行为最终必将阻碍收入的持续增长。在市场经济已经高度发达的今天,不管是对于个体还是组织,诚信不仅是一种行为规范的准则体系,更是一种资源。“人无信不立”,一旦诚信资源枯竭殆尽,经济发展也将遭遇灭顶之灾。调查发现,996份问卷中有517人认为诚信越好经济收入也越高;404人认为经济收入是由工作性质或者绩效表现决定的,与做人是否诚信没有关系;只有57人认为,诚信越好,经济收入越低,这一比例仅占5.72%。
表12 个体对诚信重要性的理解状况
在诚信对胶东社会发展重要性程度的认知方面,有604人认为诚信在胶东占据非常重要的位置;255人认为诚实守信对社会发展比较重要;73人认为重要性一般;8人持诚信对社会发展不太重要或非常不重要的观点。其中,认为非常重要和比较重要的人共859人,占比86.2%。大部分人肯定了诚信对于胶东地区的重要作用。
表13 胶东地区整体诚信状况
正因为诚信对地区发展的重要性非常突出,因此许多人也表达了自己对目前社会诚信状况的担忧。63人认为胶东目前的诚信状况较差,许多失信行为仍然存在;有16人认为胶东的诚信状况很差,发展前景值得担忧。89.9%的人对胶东诚信的整体状况持乐观态度,其中677人认为不诚信的行为属于个别现象,社会整体诚信度是比较好的;218人认为胶东地区的诚信状况非常好,并不值得担忧。
表14 对失信现象成因的理解状况
诚信作为中华民族几千年传统美德的核心,是我们最应遵守的道德修养和处事原则。但在市场经济日渐成熟的今天,许多人的诚信意识仍有不足,由此便引发一系列失信行为。究其原因,有406人认为胶东社会存在的不诚信现象是由社会整体风气造成的,“世风日下,人心不古”,大环境下不诚信现象增多给胶东社会发展也带来了消极影响。有347人认为这类负面行为的存在是由于缺乏诚信宣传和诚信教育的结果;429人认为由于失信惩罚机制的不健全导致不诚信现象频出,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应当注重建立健全失信惩罚机制,让破坏社会诚信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有56人认为失信行为的存在是由于胶东社会中没有诚信的概念,83人认为这类现象的存在是由其他因素造成的。因此,若要提升当前胶东地区的诚信状况,正面的引导、宣传、教育和负面的惩罚、警告机制应当并轨同行。
四、个体对诚信发展的未来预期
表15 对胶东未来诚信状况的预期情况
对于未来胶东地区诚信状况的发展趋势,有81%的人持乐观态度,认为胶东地区诚信状况将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改善;13%的人认为未来诚信状况和现在差不多,任何时代都会有不诚信的现象,但是大部分人能够做到诚实守信;4%的人对胶东地区未来的诚信状况表示担忧,认为随着社会竞争的加剧社会诚信度可能会有所退步。
表16 失信行为的应对方式(多选题)
当个体自身遭遇欺骗等不诚信行为时,会通过各种方式解决,其中排在前三位的方式分别是“以后小心防范”“到相关部门投诉”“诉诸法律”。而选择“自认倒霉”或“媒体舆论谴责”的人较少,多数人还是愿意选择通过政府协调或法律手段这类公信力较高或权威性较强的方式来解决。
表17 对建立诚信档案的支持情况
表18 改善诚信状况的实施建议(多选题)
对于如何改进当前社会的诚信状况,加强未来诚信社会建设,被访者也给出了自己的意见。在问及是否有必要建立诚信档案时,72%的人认为有必要,诚信档案是证明人们诚信状况的重要依据,不管是在求学、求职过程中,还是婚配、医疗等生活过程中,他人可以通过参考诚信记录来判断个体的诚信度,进而能够有效避免遭遇失信行为。然而也有13%的人认为没有必要建立诚信档案,这不仅侵犯了个体的隐私权,而且对于那些曾经有过失信行为后来改正的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另有13%的人认为无所谓,诚信是一种内在约束,关键还是看个体的行为选择。另外,在改善诚信状况的建议方面,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政府加大监管力度”“完善失信惩罚的法律机制”“加强全民道德建设”。由此可见,个体对社会诚信水平的提升主要寄希望于政府部门与法律部门。未来,政府、法律、公众等都要勇于承担起社会诚信建设的责任。
五、个体在性别、收入与城乡方面的诚信差异
在整体了解胶东地区诚信状况基础上,我们又分别考察了个体在性别、收入以及城乡三个方面的诚信差异,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下三个假设:1.个体性别不同对诚信的具体理解有所不同,但在同一社会环境中男女两性对诚信认知的整体水平基本持平。2.个体收入越高就越倾向于认为诚信与收入密切相关,并且诚信越好收入越高。3.当遇到失信状况时,城市居住的个体更加倾向于通过法律或政府寻求帮助,而在乡村居住的个体更倾向于自己协商或者找中间人调解。
假设一:个体性别不同对诚信的具体理解有所不同,但在同一社会环境中男女两性对诚信认知的整体水平基本持平。
表19 男女对问卷调查中F2、F5、F6、F16题的回答与得分情况
为了更加直观比较胶东地区男女两性诚信水平的差异,我们选用了赋值法进行量化比较。根据选项的定序排列特点,将F2中选项“是”赋值为-1;选项“一般”赋值为0;选项“不是”赋值为1。将F5、F6、F16题中选项“是”赋值为1;选项“一般”赋值为0;选项“不是”赋值为-1。通过选项赋值,得分越高者诚信水平也越高。经计算,F2、F5、F6、F16四题中男性诚信总得分为1157,女性为1073,男女诚信水平基本相当,差距较小。其中在F2、F5、F6三题中,男女诚信水平得分差距较小,而第F16题得分差距显著,男性327,女性264。这也说明男性比女性更加偏好使用量化、理性的方法对社会诚信进行管理和引导。
表20 男女对问卷调查中F3、F4、F12题的回答与得分情况
在表20中,通过对选项赋值,我们将F3、F12题的选项中“非常正确”/“非常重要”赋值为2;“比较正确”/“比较重要”赋值为1;“一般”赋值为0;“比较不正确”/“比较不重要”赋值为-1;“非常不正确”/“非常不重要”赋值为-2。将F4题选项中的“非常同意”赋值为-2;“比较同意”赋值为-1;“一般”赋值为0;“比较不同意”赋值为1;“非常不同意”赋值为2。通过选项赋值,得分越高则说明诚信水平越高。经计算,在F3、F4、F12三题中,男性和女性的诚信总分分别为1442和1579,女性得分明显高于男性。其中女性诚信得分在F3、F12两题中的得分显著高于男性。这说明女性更倾向于认为适当的吃亏是个体诚信的体现,并认为诚信对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综合表19与表20中,男女两性诚信水平的得分情况,男性总得分为2600,女性总得分为2672。也即在整体水平上男女诚信状况差距不大,只是在对个别问题的回答中两性的态度有所差异,进而也证实了假设一。
假设二:个体收入越高越倾向于认为诚信与收入密切相关,并且诚信越好收入越高。
表21 不同年收入水平的人对诚信与收入关系的理解情况
根据问卷数据的整体状况,我们将年收入划分成0—5万、5—10万、10—20万、20万以上四个阶段。表21数据显示,年收入在0—5万区间内共计716人,占总人数比例的73.74%。其中认为诚信与收入没有关系的有296人,占该收入平水平的41.34%;认为诚信越好收入越低者共计44人,占该收入水平的6.14%;认为诚信越好收入越高者共368人,占该收入水平的51.4%。年收入在5—10万区间内共计192人,其中认为诚信与收入没有关系者73人,占该收入水平的38.02%;认为诚信越好收入越低者9人,占该收入水平的4.69%;认为诚信越好收入越高者有104人,占该收入水平的54.16%。年收入在10—20万区间内共计58人,其中认为诚信与收入没有关系者有24人,占该收入水平的41.38%;认为诚信越好收入越低者仅有1人,占该收入水平的1.72%;认为诚信越好收入越高者有31人,占比53.45。年收入在20万以上的共计6人,其中认为诚信与收入没有关系者2人,占比22.22%;认为诚信越好收入越低者1人,占比11.11%;认为诚信越好收入越高者6人,占比66.67%。数据说明,年收入水平越高,区间人数越少。但不管收入在哪一区间内,认为“诚信越好收入越高”的人都超过半数以上,占该收入区间内的最大比例。因此可以说在胶东社会群体中,人们普遍认为诚信与收入有着密切关系,并且是正相关的关系。其中在收入水平越高的区间段内,这一比例也越高。例如在年收入在20万以上群体中对这一观点的支持率达到了66.67%,这也进一步证实了我们的假设。
假设三:当遇到失信状况时,城市居住的个体更加倾向于通过法律或政府寻求帮助,而在乡村居住的个体更倾向于自己协商或者找中间人调解。
表22 面对非诚信状况时在处理方式上的地域差异
上表统计数据显示,不管是在乡村、郊区还是在城中村、城区,当遭遇非诚信状况时,人们自己协商解决所占比例在该群体中最高,分别为52.01%、57.72%、47.63%、67.98%。此外,除了自己协商解决的方式以外,在乡村,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调节或者找村中有影响力的中介人进行调节的比例最高,分别占比为16.12%和15.75%,通过找政府解决问题的方式占比最低,仅6.23%;在郊区,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人占郊区人口总数的18.7%,而找政府或找中介人进行调节的方式占比较低,分别为7.32%和8.94%;在城中村,同郊区人们的解决方式类似,都更加倾向于适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比例高达26.98%,找政府合照中间人进行调节的比例分别为9.52%和6.35%;在城区,选择用法律方式解决的比例占17.6%,政府或中介人调解的方式分别占到了3.93%和4.68%。由此看来,不管是在乡村、郊区,还是在城中村和城区,当遭遇到非诚信状况时,多数人倾向于首选自己协商的方式解决,除此之外更加倾向于选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而找政府或中介人进行调节者所占比例较低。
六、结论:胶东社会的诚信状况
本文通过对“胶东人”诚信状况的考察进一步了解了胶东社会的诚信状况。首先在对诚信的理解方面,胶东人对诚信的内涵本质有较为准确的把握,认知程度比较全面。其次,在胶东地区的诚信状况方面,社会整体诚信水平相对良好,个体对社会诚信满意度较高,但失信行为也常有发生,仍然需要有防范意识。再次,在未来诚信发展方面,个体对胶东社会的诚信发展非常有信心,大多数人相信未来社会的诚信状况会越来越好。同时,随着社会诚信建设的逐步推进,未来胶东地区对失信惩罚力度加大,惩罚措施愈加多样化,人们遭遇失信行为后的处理方式也将更加便捷多样。在保障措施的日益完善下,大多数个体对未来诚信发展持积极乐观的态度,相信诚信状况会越来越好。最后,根据个体的性别不同、收入不同、城乡分布不同,其诚信状况的表现也不同。通过对问卷调查数据的分析,我们主要得出以下三个基本结论:其一,个体性别不同对诚信的具体理解有所不同,但在同一社会环境中男女两性对诚信认知的整体水平基本持平。其二,个体收入越高就越倾向于认为诚信与收入密切相关,并且诚信越好收入越高。其三,当遇到失信状况时,城市居住的个体更加倾向于通过法律或政府寻求帮助,而在乡村居住的个体更倾向于自己协商或者找中间人调解。
通过对胶东诚信状况上述几个方面的考察,可以总结出胶东人对于诚信品质非常重视,大部分人对于诚信的理解是比较准确的,胶东区域社会的整体诚信水平也基本处于良好状态,并且人们对胶东未来诚信状况的发展很有信心,愿意相信社会诚信水平将朝着良好的方向发展。以上结论都说明了胶东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紧密,彼此间信任程度高,诚信至上。因此可以说,在胶东人的观念里诚信具有十分重要地位,胶东社会也是一个“诚信至上”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