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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I 价格调查数据质量提高方法探析

2019-09-03王丽

统计科学与实践 2019年7期
关键词:统计人员报表价格

□王丽

研究意义

党的十九大作出完善统计体制的重大部署,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统计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一系列统计改革决策部署,统计工作迎来重大战略机遇期和黄金发展期。

民生统计数据,事关国家政策制定,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国家统计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民生统计,价格统计调查方面,新的制度方法顺利实施,建立起以2015 年为对比基期的价格指数编制序列。PPI 统计实现了调查样本的新旧轮换和权数的正常调整,调查企业结构得到优化,调查产品代表性进一步增强。

PPI 的相关概念及发展历程

工业生产者价格包括工业企业产品第一次出售时的出厂价格和企业作为中间投入的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简称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和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的目的在于及时、准确、科学地反映各工业行业产品价格水平及其变动趋势和幅度,为国民经济核算、计算工业发展速度、宏观经济分析和调控、理顺价格体系等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

我国自1985 年开展工业品价格统计以来,国家统计制度在不断的修订和完善,特别是在2000 年进行了重大调整,实行采价制度,变时期数为时点数,目前我国实行的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制度主要就是在这次统计调查方案的基础上形成和完善起来的,所以说我国目前实行的工价调查制度具有明显的延续性。

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统计调查41 个工业行业大类,207 个工业行业中类,666 个工业行业小类的工业产品。目前我国实行的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指数,即PPI 和IPI 是由国家统计局进行统一编制的,采用链式拉氏公式,编制定基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序列,对比基期5 年调整一次。

当前各级调查队开展的价格统计调查是调查队的拳头产品,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和人们对经济数据了解、解读不断深入,价格统计调查也站在了新的起点上,调查工作的基础是数据质量,“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本文从数据生产的角度阐述价格调查质量评价标准,分析影响价格调查数据质量的各种因素,并提出了相应的措施与建议。

PPI 数据质量评价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借鉴联合国统计委员会《通用国家质量保证框架(NQAF)模板》,制定了《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统计质量从统计的准确性、及时性、可比性、一致性、适用性、可获得性和经济性等七个方面,对统计数据生产全过程进行考量和评价。

(一)准确性

准确性是衡量统计数据客观真实的质量评价标准,是统计数据质量的根本要求。PPI 采取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调查方法,通常误差有两种:一种是抽样误差,一种是非抽样误差。非抽样误差的产生主要来自抽样框的核定、目录企业的维护、非目录企业的查找、数据的评估标准等方面。

(二)及时性

及时性是指统计数据从调查到发布的时间间隔,时间间隔越短,及时性就越强。及时性是评价统计工作时间价值的质量评价标准,是统计数据形成和提供的效率要求。针对工业品市场出现的价格波动情况,及时进行情况分析,形成专题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可比性

可比性是指统计数据在不同时间、不同空间可以比较分析的程度。工价调查的主要内容是企业产品的价格,在选取产品时,要具有对国计民生影响较大、生产较为稳定、有发展前景和具有地方特色四个主要特点。在企业的选取上,选择大型、生产稳定、销售正常的企业进行调查,以达到“同质可比”的要求。

(四)一致性

一致性是指统计数据在不同调查项目、不同机构、不同时期之间的关联度和逻辑关系。对于企业关停倒闭,在寻找替换企业时尽量选择同行业企业进行替换,当企业产品发生变化调整时,做到规格品基本分类前后一致,尽量在一个权数周期内保持企业及产品的稳定。

(五)适用性

适用性是指统计数据在内容、口径和范围上,满足用户需求的程度。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是我国价格指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在国民经济中处于生产环节和上游领域的产品价格情况,主要用于核算国民经济、度量通货膨胀(通货紧缩)、企业谈判和企业经济效益分析及国际比较。

(六)可获得性

可获得性是指用户得到统计数据及相关信息的难易程度,是用户获取统计数据便捷程度和清晰度的要求。工价调查自2015 年实行联网直报,直接缩减了调查工作流程,减轻了基层调查队和调查企业负担,有效提升企业数据报送效率,直接采集源头数据,数据取得更加直接便捷。

(七)经济性

经济性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成本与社会经济效益之间的比较关系。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的变动趋势和幅度是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的综合反映,同时也对工业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重要影响,利用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对国民经济及企业经济效益进行分析是统计分析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统计数据经济性的重要体现。

PPI 调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布置环节

1.基层统计机构业务沟通不畅,执行力不够。依照调查方案,市级调查队主要负责制定市级调查方案,培训县区调查队(统计局)专业人员,检查督导工作开展情况。对于县区一级,设有国家调查队的,由调查队负责组织实施,没有设立国家调查队的,由统计局代管,由于没有隶属关系,只能进行业务指导、协商,没有行政管辖权力。调查队对镇街一级统计办没有领导关系,缺乏行政约束力,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部分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对两条线的工作任务不能一视同仁的现象,导致沟通不顺,给调查工作的推进带来一定阻力。

2.企业统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业务能力不强。企业统计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源头数据的质量好坏,具有一定业务能力,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对统计业务能熟练掌握的统计人员是理想的统计上报人员。但现实中,企业统计人员素质却参差不齐,千差万别,有的企业统计人员不能直接取得相关发票、票据等凭证,要通过询问会计等相关人员,才能进行上报,有的企业统计人员对企业情况不了解,产品价格变动情况及趋势不能准确把握,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数据的准确。

(二)数据采集环节

1.对联网直报上报时间观念不强,缺乏主动性。工业生产者价格报表一般每个月20 日左右开网,月底前关网,企业统计人员一般有1 个星期左右的上报时间,报表上报时间充裕,且对于熟练操作联网直报系统的统计人员,只有抽出几分钟时间,便能完成上报工作,且工价报表为月报,每个月都有这项工作,不易遗忘。即便如此,调查队专业人员在开网时每个月都要进行提醒催报,调查队专业人员很多时间都用在反复提醒催报工作上,数据审核、异常情况查询等时间被压缩。

2.顶层制度设计与实际情况有差别,实际操作有难度。目前,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采用时点数采价制度,规格品选取上要求长期稳定,以确保同质可比,因此在上报时要剔除非价格变动因素。剔除非价格变动因素应由企业统计人员操作,即当发现产品价格出现有悖于市场行情,或者环比变化较大,就需要进行询问,看是否有非价格变动因素,当价格包含非价格变动因素时,要查询成本或费用资料并剔除其导致非价格变动的因素。但实际工作中,剔除非价格变动因素操作上存在困难,企业统计人员由于受专业领域和相关知识限制,评估无从下手,剔除后的结果不能保证其准确程度,会对数据质量产生一定影响。

(三)数据处理阶段

1.大多数企业地处位置偏远,走访难度大。企业报表数据是工价报表的重要源头,企业走访调研,对统计调查部门客观分析企业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及时了解样本企业的情况具有重要意义。做好企业走访调研是统计调查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调查队专业人员与企业进行面对面交流的好机会。但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大多数样本企业都远离市区,地处偏远,即使驱车前往,有的企业也要一两个小时的车程,加之近年公车改革,申请公务用车有诸多限制,中小城市公交系统不发达,许多企业没有公交车到达,给专业人员走访企业带来很大难度。

2.对于按照市场价格评估的规格品价格,缺乏相关依据。工业生产者价格报表要求企业在选取规格品时,对规格品要求长期稳定,以达到同质可比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上报的规格品因型号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制度规定要求以相同的新规格品代替,而基期缺价时,如果新、旧产品的质量、性能和价格变动不大,可用原规格品基期与报告期的价格比例,计算出新规格品的基期价格。企业在遇到此种情况时,往往不能准确计算新规格品的价格,采取按照市场行情评估新规格品价格,但是缺乏相关的依据,在遇到数据质量检查或者执法检查时,不能提供企业自身的发票、票据、合同等凭证,只能提供当时的市场参考价格,对企业数据核实带来一定难度。

(四)数据评估环节

1.企业计量单位与平台单位不统一,容易产生偏差。工价调查的规格品计量单位是按照国标或约定俗成的用法确定的,但在实际调查中不少企业购进原材料或出厂产品的计量单位与平台不一致。如连云港特色产业之一的紫菜行业,紫菜二次加工企业在收购鲜紫菜时,一般以筐为计算单位,在销售紫菜时,一般以箱为计算单位,而在平台中,一般以吨位计算单位,主要通过换算和备注解决此问题。若企业实际计量单位可以换算成平台计量单位的,每月则填报换算过的价格,例如将购进时以筐为结算单位和出厂时以箱为结算单位的,通过换算,按吨进行计算,不容易换算的则按相关票据上实际单位的价格填报,以企业发票等相关凭证上的价格直接填写,并在平台进行详细说明,同时报送调查队专业人员。

2.固定权数长期保持不便,影响指数汇总。企业调整主要产品规格品名称、增加规格品、新增企业增加规格品时,需要对规格品代码进行调整,由企业统计人员或者调查队专业人员对产品所属的基本分类以及产品代码进行确认,由于工业产品领域的专业性和宽泛性,非专业人员很难准确把握产品代码,行业代表性降低。此外,目前工价调查制度中规格产品及所代表的权数是于2016 年确定的,要满5 年才能进行下一基期轮换,当前企业受全球经济、市场环境、国家政策及自身发展情况等因素影响,企业关停并转现象时有发生,调查中会出现一个样本企业关门倒闭,全市范围内相应的基本分类目录下没有可替换的企业,采取延用价格的处理方法,一定程度上影响汇总指数的准确程度。

提升PPI 数据调查质量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对基层乡镇的沟通联系,完成调查任务

2013 年2 月,国家统计局印发《乡镇统计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加强乡镇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乡镇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乡镇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和引导乡镇政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项统计工作,确保本规范得到认真执行、落实到位。对于调查队而言,在平时的工作中要加强与基层乡镇的沟通联系,可以结合工作部署、企业走访、执法检查等工作,走访调研和行政推动相结合,了解基层情况,倾听基层呼声,也可以“走下去”和“请上来”,对基层的统计工作进行指导,提出意见建议,也可以邀请优秀的基层统计调查工作人员在调查队召开的年报会、座谈会等会议上交流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和激励作用。

(二)充分利用执法检查契机,提升数据质量

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开展执法检查是每年的规定动作,提升执法检查效率。一是适时培训,增加统计技能。适时对企业统计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在不影响执法检查的情况下进行一对一、面对面指导培训。二是普法宣传,减轻企业顾虑。对企业领导和统计人员进行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提高企业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意识。三是调研访谈,发挥乘数效应。多对企业各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解,及时发现苗头性、趋势性的问题,做好预警预判,获取更多第一手资料。四是规范台账,消除不利因素。企业统计人员流动快、稳定性差一直是影响企业统计工作的一个重要因素。建立样本企业工作交接记录台账,有利于加强企业统计人员责任心,同时能够第一时间掌握企业人员变动,便于调查队专业人员对其进行培训辅导。

(三)完善联网直报平台供能,优化平台运行

企业直接通过网络平台报送报表,直接采集第一手源头数据,数据报送、修改地址可查,大大提高源头数据的可靠性。但在平台运行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如企业用户在首次登录或者更换电脑时要下载证书,方式繁琐,在联网直报期间,甚至会进行网络维护,导致企业在上报期内无法正常上报报表。优化平台运行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对“计量单位”一栏设置为可编辑模式,以便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增加环比指数一栏,自动将企业填报的本月数据和上月数据计算得出环比。同时,增强浏览器兼容性,提升直报的效率。取消企业证书下载的方式,改为手机动态码验证或其他方式可登录的形式,避免企业工作人员经常忘记证书密码。

(四)把握三点开展企业调研,了解基层情况

企业走访调研是工价调查的重要工作,是了解企业情况的最好途径,结合工作情况,工价企业走访分为日常走访、重点走访、热点走访。日常走访:根据日常工作情况,避开月底调查队报表审核上报、企业会计业务繁忙时期,随机选择企业进行走访调研,重点走访:工价报表只采集价格,看似不难,但每个企业的情况不同,企业越大,部门划分越细,统计人员要做到正确地采集到购进或出厂产品价格并不容易。根据这种情况,可开展重点走访,深入企业,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对企业价格采集是否规范、指标数据是否同质可比、调查制度是否执行到位等进行核实,确保报表数据采集真实准确等方面进行指导。热点调研:在做好统计报表的同时,及时分析反映调查中发现的苗头性、趋势性的问题,做好预警预判分析;围绕经济运行的热点焦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获取更多第一手资料,提高统计分析信息的服务能力。

(五)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方式灵活多样

将法制宣传进行常态化、多样化,在日常工作中,可以通过企业报表人员集中培训、企业走访座谈、互联网+平台推送,用以点带面、以面带全的多向互动方式强化法制宣传力度。在年报会上,增加统计法律法规方面专题讲座培训,增强统计法制意识,同时通过实地走访宣传、送达法律法规告知书,明确告知企业依法报表的义务,对报表人员宣传相关统计法律法规,加强报表人员责任意识,平时在工作群不定期的推送宣传法律法规知识、统计各项政策,在思想上有清醒的认识,明确统计报表的重要性,使企业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进一步提升,确保调查数据为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切实增强执法权威和效能,全面推进工价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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