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2015—2017年药物滥用监测数据分析
2019-09-02漆建军江莹
漆建军,江莹
作者单位:武汉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湖北 武汉 430022
毒品与药物滥用是人类社会发展带来的不可避免的问题,在世界范围引起了广泛关注和高度警觉[1]。药物滥用是指出于非医疗目的,反复、大量地使用具有依赖特性的药物(或物质),使用者对此类药物产生依赖(瘾癖),强迫和无止境地追求药物的特殊精神效应,由此带来严重的个人健康与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2]。药物滥用不仅摧残滥用者的身体健康,消磨意志,还会使其为了获取药物实施犯罪行为如走私、团体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安定,是司法、公安机关重点关注和整治的焦点[3]。笔者对2015—2017年武汉市药物滥用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科学认识与评价武汉市药物滥用的流行特征与趋势,以期为国家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法规、制度提供科学参考,为特殊药品的管理、禁毒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1.1调查对象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武汉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共收集有效《药物滥用监测调查表》16 506例,其中2015年5 709例,2016年4 834例,2017年5 963例。《药物滥用监测调查表》主要来源于武汉市各药物滥用监测点,包括5种机构类型,分别是公安强戒所、司法强戒所、医院、美沙酮门诊、自愿戒毒所,共31家报告单位。
1.2调查方法与内容采用国家药物滥用监测中心编制的《药物滥用监测调查表》。《药物滥用监测调查表》属于结构化的半开放式回顾性调查问卷,内容包括被调查者的社会人口学特征、主要滥用精神活性物质、与药物滥用有关的行为、药物滥用史等。各药物滥用监测点由经过专门培训、掌握一定咨询技巧的专业人员负责对药物滥用者进行一对一访谈调查,并根据药物滥用者收治/收戒的状况填写调查表。
1.3数据处理与分析采用全国统一的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平台对所有资料进行录入,导出数据后用Excel、SPSS13.0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
1.4质量控制为保证调查资料质量,访谈调查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做诱导或暗示,不代回答调查内容。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对录入数据的各项内容设有检验功能,确保调查数据详实、完整;计量型和日期型数据设有逻辑一致性校验功能,确保调查数据可靠、合理。
2 结果
2.1药物滥用者社会人口学特征
2.1.1性别、年龄分布 2015—2017年监测报告的药物滥用人群以男性为主,2017年男性4970例(83.35%),女性993例(16.65%)。近3年女性滥用者占比有一定上升,2017年较2015年增加3.39%。
滥用者年龄主要分布在21~50岁,2015—2017年整体占比分别为87.87%、90.31%、86.25%。数据分析显示,25岁以下滥用者占比逐年下降,2017年较2015年下降13.18%,而46岁以上滥用者占比逐年上升,2017年较2015年上升10.71%,表明中高年龄层的药物滥用人数有一定幅度增加。见表1。
2.1.2婚姻状况 2015—2017年滥用人群中,有配偶者(包括已婚(含再婚)、未婚同居)占比分别为37.38%、46.51%、52.38%,无配偶者(包括未婚、离婚、丧偶、已婚分居)占比分别为62.62%、53.49%、47.62%。见表1。
2.1.3文化程度 滥用者文化程度以初中为主,2015—2017年占比分别为59.50%、59.30%、61.86%。近3年滥用者文化程度整体构成情况变化不明显。见表1,图1。
2.1.4从业状况 滥用人群主要为无业人员,2015—2017年占比分别为75.23%、66.09%、78.97%。个体经营者和自由职业者位居第2、第3。需要关注的是,2015—2017年从业状况为农民的滥用者共收集到435例,其中女性仅4例,其余均为男性。见表1。
表1 2015—2017年武汉市药物滥用者人口学资料比较/%
图1 2015—2017年武汉市药物滥用者文化程度分布情况
2.1.5户籍所在市分布情况 2015—2017年滥用人群中,武汉市户籍占比分别为39.62%、47.76%、50.71%,湖北省其他市户籍占比分别为41.72%、39.48%、32.00%,外省市户籍占比分别为18.66%、12.76%、17.29%。其中外省市户籍分布较散,主要来自郑州市、晋城市、贵阳市、漯河市、西安市、鞍山市、凉山自治州、上海市等。
2.2主要滥用精神活性物质监测数据显示,2015—2017年滥用主要精神活性物质有24种,包含麻醉药品(传统毒品与医疗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新型合成毒品与医疗用精神药品)、处方药品以及其他物质。滥用物质排名前三分别为麻谷丸、海洛因、冰毒,近三年新型合成毒品麻谷丸滥用发生情况有一定程度下降,2017年较2015年下降9.16%,而传统毒品海洛因滥用发生情况有一定程度上升,2017年较2015年上升9.89%。见表2。
表2 2015—2017年武汉市药物滥用排名前十滥用精神活性物质比较/%
2.3与药物滥用有关的行为
2.3.1滥用药物给药及获得途径 滥用药物给药途径位列前三的为烫吸(踏食)、静脉注射、烟枪吸(溜吸)。2015—2017年滥用者采用烫吸(踏食)方式占比逐年增加,2017年较2015年上升16.21%。同伴提供是2015—2017年滥用物质的最主要获取渠道,占比分别为66.46%、58.90%、76.71%,电话信息、娱乐场所、黑市次之。见表3。
2.3.2滥用药物的原因及场所 滥用药物原因占据前三位的分别为“追求欣快、刺激”“家人或同伴影响/教唆”“空虚无聊,为消遣”。分析发现,主观类精神因素的影响是药物滥用的最主要因素,其影响远超过客观类社会、生活环境等影响。见表3。
滥用场所占据前三的分别为“朋友处”“宾馆”“居家住所”。分析发现“宾馆”“夜总会/KTV歌厅”“洗浴中心/美容院”“网吧/游艺厅”公共场所滥用者占比下降,2017年较2015年整体占比下降8.99%,而“朋友处”“居家住所”“暂住地/租住屋”隐私性较强的滥用场所整体占比上升,2017年较2015年整体占比上升13.04%。见表3。
表3 2015—2017年武汉市药物滥用者滥用行为比较/%
2.4药物滥用史
2.4.1初次滥用药物年龄 初次滥用药物年龄主要集中在21~30岁之间,2015—2017年占比分别为51.91%、48.82%、49.68%。分析数据发现,近年来初次滥用年龄在36岁以上者占比有一定幅度上升,2017年较2015年上升2.85%。需要注意的是,2015—2017年初次滥用药物人群中35岁以下青少年所占比较大,分别为84.02%、84.99%、81.25%。见表4,图2。
表4 2015—2017年武汉市药物滥用者初次滥用药物年龄比较/%
图2 2015—2017年武汉市药物滥用者年龄分布情况
2.4.2滥用药物年限 2015—2017年滥用药物1年以内者占比分别为7.20%、2.25%、5.65%,2017年较2015年下降1.55%,2~5年28.33%、28.32%、29.25%,2017年较2015年上升0.92%,5年以上者64.47%、69.43%、65.10%,2017年较2015年上升0.63%。
2.4.3脱/戒毒次数 2015—2017年监测报告药物滥用者中,既往脱毒1次数占比分别为10.53%、5.2%、6.98%,2~5次78.61%、82.76%、72.88%,5次及以上者10.31%、12.04%。21.81%。近3年既往脱毒1次数者比例持续下降了3.55%,5次及以上者比例持续上升了11.50%。
3 讨论
3.1药物滥用者人口学特征本次调查显示,药物滥用人群以男性、26~50岁之间的无业人员为主,受教育程度普遍在初中及以下。笔者分析,随着武汉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承担来自社会、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压力与日俱增,尤其是男性,担负着更大压力和由此产生的负面情绪,促使男性寻求吸食毒品释放压力、排忧解愁,成为药物滥用主要人群。
已有相关文献及报告[4-6]表明,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阶段,缺乏深入分析问题的能力,自控能力较弱,容易被外界因素影响而发生药物滥用行为,致使其成为药物滥用主要人群。而本次调查显示,2015—2017年武汉市初次滥用人群中35岁以下青少年占比均达80%以上,与上述文献报道一致。提示我国青少年药物滥用问题仍比较严重,需进一步加强该类高危人群教育宣传力度,切实做到深入家庭、社区、学校等场所宣传药物滥用知识。此外,监测数据显示,中高年龄层的药物滥用人数有一定幅度增加,提示要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新时代下可发挥新媒体口径广、层次多的传播优势,感染和影响更多的人群,普及并强化药物滥用知识,提高药物滥用意识。
滥用者绝大多数通过同伴获取,以烫吸为主,选择在朋友处、居家住所等私密性较强的场所进行,这种现状提示严打毒品非法供应与公共娱乐场所吸毒收效显著,同时也提醒药物滥用行为正在发生改变,公安机关、监管部门等需要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督、检查措施,发挥监管体系优势,保障公众安全。
3.2药物滥用发生情况综合分析本次调查显示,2015—2017年我市新型合成毒品滥用流行趋势得到一定控制,新型合成毒品滥用发生情况有所下降,但滥用药物仍以新型合成毒品为主,其中麻谷丸、冰毒是滥用最多的合成毒品。这可能还是与滥用者对新型合成毒品的存在认识误区,新型合成毒品价格较低廉、来源与制作相对简易等因素有关[7-8]。传统毒品海洛因滥用发生情况有一定程度上升,需引起重点关注,要加强传统毒品防治工作,防止卷土重来。对于目前的这种现状,国家应进一步加强对药物滥用问题的综合治理,建立科学合理的治理机制,打击与预防并行,同时也要加强毒品生产、运输及贩卖等各环节监管力度,通过多种途径有效遏制药物滥用的发展态势。
3.3社会戒毒医疗机构现存问题与建议我国的戒毒医疗机构可以分为监管所戒毒医疗机构和社会戒毒医疗机构两类,后者包括戒毒医院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从本次调查可知,2015—2017年武汉市戒毒机构类型共5大类,报告单位共31家,其中2015—2017年社会戒毒医疗机构数量占比分别为84.61%、88.64%、83.87%,但报告数量占比分别仅为29.73%、28.61%、39.91%,提示社会戒毒医疗机构就诊病人较少,社会戒毒医疗机构退化现象加重。
目前,社会戒毒医疗机构普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9-11]:(1)社会戒毒医疗机构对戒毒人员重短期戒治效果,轻后续跟踪照管,缺乏系统、有效的管理措施,脱失问题难以解决;(2)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戒毒相关工作经验与职业成就感,人才队伍不稳定,药物滥用学术研究水平偏低的;(3)美沙酮门诊数量少、覆盖面不够,难以解决病人外出时服药问题。社会戒毒医疗机构作为国家戒毒体系中戒毒救治责任的主要载体之一,国家应对主要制约、影响其发展的困难与问题引起足够重视,在政策方面给予鼓励、扶持,使监所戒毒医疗机构与社会戒毒医疗机构均衡发展,为滥用者提供全面、系统、完善的戒毒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