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保自主验收过程及实践经验探讨
2019-08-29王迪迪
时 琼,张 刚,王迪迪
(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济南 25010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 国环规[2017]4号),2017年10月1日起,建设单位成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并接受社会监督[1-2]。根据暂行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可自行或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验收监测报告,并对受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的验收报告结论负责,与暂行办法实施之前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相比,根据此次暂行办法进行的验收称为自主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的类型,建设项目可以分为以排放污染物为主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以及主要对生态造成影响的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污染影响类项目因其工艺的复杂性、污染物的多样性以及项目数量众多而成为项目验收过程中备受关注的对象,加之自主验收过程中各方角色的转变势必带来新的形势,新形势下各个相关方的义务和权利均发生变化。本文针对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的自主验收流程、注意事项以及验收过程中一些实用性经验展开探讨,供相关人员参考。
1 自主验收流程
由于建设项目的多样性和各行业的差异性,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自2006年至今先后发布了16个行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以下简称技术指南)要求,技术指南提出了验收程序、验收自查、验收监测方案和报告编制、验收监测技术的一般要求,同时明确技术指南适用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已发布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从其行业技术规范的规定,行业验收技术规范中未规定的内容按照技术指南执行[3]。因此,结合各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的技术要求以及现行自主验收的管理流程,推荐的一般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验收推荐流程
2 验收流程各环节要点和实践经验
2.1 验收工作启动与建设单位自查
建设单位可根据自身需求确定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进行验收工作,项目启动阶段主要为查阅资料及现场踏勘。查阅资料包括立项文件、环评手续及环评批复、环境监理报告、周边敏感点分布及区域环境特点等。
这一阶段要特别注意项目实际建设与环评的一致性,项目变更的情况要先界定是否是重大变更。重大变更的界定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及《关于印发制浆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进行判定,尤其需要注意建设地点、规模、工艺及环保设施变更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尤其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变更[4-5]。属于重大变更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更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当变更是否属于重大变更难以确定时,建议通过上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召开专题讨论会的方式进行确定,并留存相关记录。
在选择委托技术机构编制验收报告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合同形式约定建设单位与受委托的技术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受委托的技术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
2.2 编制验收监测方案
项目验收监测方案主要包括验收范围和内容、确定验收执行标准等。
首先,验收监测内容要根据项目本身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选择,注意不要遗漏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实际操作过程中会遇到一些特征污染物没有对应的标准检验方法及相应的执行标准,建议依旧对其进行监测,数据留作历史数据进行保留,为以后执行相应标准及增加响应环保设施时留下参考数据。
其次,关于验收执行标准的选择,原则上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本项目环评批复标准执行,环境质量标准按照现行有效的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实际在验收管理过程中,由于排放标准的更替以及日益严格的环保要求,建议参考现行管理标准。也就是说,关于项目污染物排放达标的判断,采取批复标准和参考现行标准双标准的方式执行,这样便于后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该项目进行管理。
2.3 验收监测与检查
验收监测与检查主要包括现场工况、有组织废气处理效果及排放监测、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监测现场质量控制等。
现场监测过程中现场工况控制是整个验收监测数据是否有代表性的前提,一般操作要求验收监测过程中项目生产负荷不低于75%[3]。特殊行业有特殊要求,比如,水泥行业要求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不低于80%[6]。具体要求根据行业技术规范进行。
有组织废气处理效果监测是验收过程中出现较多争议的一个方面,有组织废气需要监测处理效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现场条件不具备设置采样断面、安全因素等原因,人们可能无法监测有组织废气处理设施进口数据,无法计算处理效率。针对这种情况,因为安全因素无法实施监测的,应当在验收报告中做出说明;不具备设置采样断面条件的,根据需要监测污染物的性质,如果是颗粒物和尘态污染物,应当在验收报告中说明情况不进行监测,如果是气态污染物,可以只进行浓度监测,处理设施进出口不再考虑漏风,按照出口风量计算处理效率,这种情况也应在验收报告中做出相应的说明。
监测现场的质量控制是获取项目排放污染物准确数值的重要环节,验收监测单位必须按照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现场采样,尤其注意包括采集平行样、空白样等质控措施。样品转运交接过程中,要确保样品保存条件符合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并留存相应的转运和交接记录。
2.4 编制验收监测报告
验收报告编制主要包括前言、项目基本情况、环保执行情况、验收监测情况与分析评价、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结论等内容。验收报告编制过程中,要突出项目实际建设与环评阶段的变化情况,根据变化情况针对性分析变更是否属于重大变更。由于项目建设过程中变更情况的普遍性,针对变更情况的描述与分析一定要有根据,必要时建议通过现场照片和各种工艺设计说明作为支撑性材料。
验收监测数据的分析与评价过程中,一些标准的更替会给评价工作带来相应的困难,比如某项目中要求废气中重金属为未检出,实际检测过程中能检测出数据,实际的解决方案是用现有的检测数据按照项目批复时对应检测方法的检出限进行对比,客观地得出能够满足要求的结论。
2.5 提出验收意见、形成验收报告并公开建档
现阶段,验收意见建议由验收工作组形成,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组织成立,可包括环保设计单位、环评单位、监测单位及技术专家等。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后,将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汇总形成验收报告,公示无异议后登陆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现阶段国内环境相关法律体系配套的问题,固体废物环保设施的验收仍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因此自主验收操作过程中应根据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适时进行固体废物环保设施专项验收,操作流程和方式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要求进行。
3 自主验收实施过程中几点思考和建议
第一,观念上的概念误区,验收报告与验收监测报告是不同的,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对比原本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的验收流程,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是一个新的概念,包括本项目的设计施工简况、验收过程简况、公众反馈意见及处理情况、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制度等)的落实情况及整改工作情况。对比自主验收前的验收监测报告,原验收监测报告中有专门的公众参与的章节设置,新的技术指南中在验收监测报告中删除了这一内容,建议在需要的情况下将公众参与尤其是对于环保投诉的处理内容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中进行体现。因此,项目公示验收报告不应该只是公示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应同步公开。现阶段,一些建设单位公示内容普遍出现缺项的情况,考虑到公示的规范性,建议建设单位和验收监测单位对这一情况进行改进。
第二,对比已废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原技术要求),现行的技术指南更具有实际操作性。比如,原技术指南要求“对型号、功能相同的多个小型环保设施效率测试和达标性排放检测,可采取随机抽测方法进行。抽测原则为:随机抽测设施数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量的50%”[7]。现行技术指南中针对抽测比例有了更为详细的规定,技术指南规定当设施数量在5~20时抽测比例不小于50%,当设施数量不小于20时,这一比例可以降至30%[3]。这样不仅可以降低工作量,还能够降低验收过程中的资金投入。
第三,针对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现行的技术指南明确指出,“若不具备监测条件,无法进行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的,需在验收监测报告(表)中说明具体情况及原因”[3]。这一规定首次为之前提到的可不再进行效率监测提供了支持,众多验收监测从业人员一直担忧的现场不存在监测条件但是原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有组织废气处理效率监测终于有了解决方案。
第四,关于厂界噪声监测过程中监测数据上报的问题,由于验收监测单位本身服务质量与技术实力的参差不齐,现阶段有些机构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中关于厂界噪声的数值修约格式不同[8]。作为报告编制单位,应当熟悉噪声监测的相关技术规范,并按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HJ706-2014)进行数字修约。
4 结论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在环境管理过程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策以及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现阶段处于验收由环保部门负责验收向自主验收转变的过渡期,这项工作对建设单位、验收监测单位以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清楚在这一转变过程中自身权利与义务的转变,验收监测单位作为技术支持单位,应当时刻关注并学习新法规、新标准,提高自身技术服务实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放管服的道路上继续探索,各方共同努力为项目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