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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起源理论的评述

2019-08-27田杨

消费导刊 2019年8期

田杨

摘要:国家是人类社会活动中最重要的组织形式之一,任何个人的行为总是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国家行为的影响,人们的集体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会成为国家的意志。因此,研究国家是什么、国家是如何形成的、国家能做什么等问题一直是政治学的重要任务之一。在庞大的国家理论体系中,国家的起源问题是国家理论的关键部分,对国家起源问题的研究是分析国家运作、发展等问题的重要基础。

关键词:国家起源 契约论 暴力论

国家一向是政治经济学研究的主要对象,国家理论也是多数经济学家理论体系的核心内容。诸如恩格斯、诺思、奥尔森等人在内的一大批经济学家提出了多种关于国家起源的不同看法。以下将对国家起源理论中最富有吸引力和最耀眼的理论成果进行论述。

一、恩格斯的国家起源——阶级对立的产物

恩格斯在回答国家是如何产生的这个问题之前,认为国家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在生产力极端低下、以血缘关系组织起来的氏族社会,一切问题都由当事人自己解决,历来的习俗足以调整一切。人们并没有对国家的需求,甚至不存在国家的概念。但是随着人类的进化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奴隶制开始显现,社会也分裂为主人和奴隶、剥削者和被剥削者两大社会阶级。整个氏族已不再是简单地处理自身事务的部落组织了,它开始对外掠夺、扩张和压迫其他临近部落。阶级间的对立和压迫日益激化。最后,在文明时代的门槛上,人类社会出现了不再从事生产而只从事产品交换的阶级——商人。同时,伴随着货币发明和土地私有权的发明和商品化,财富迅速地聚集在少数人的手中,氏族内部出现了利益上的冲突。在这样的境况下,社会本身非但不能调和这种阶级间的对立,反而使得这些对立日益尖锐化。此时,就迫切需要一种第三种力量的存在,它独立于各阶级之上,同时能够有效化解各阶级之间的矛盾冲突,这种第三种力量,就是国家。

综上,恩格斯的国家起源理论,就是认为只有当社会出现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或是无法依靠社会自身调和的对立关系时,国家才会产生,作为阶级对立的产物,凌驾于各阶级之上。

二、诺思的国家起源——“暴力潜力”分配论

以诺思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把国家作为影响经济绩效和制度变迁的内生变量纳入分析框架,运用经济理论对国家的起源、演变和发展等问题进行了研究。诺思将农业的起源称为第一次经济革命,他认为,固定农业的产生大大改变了人类进步的速度,同时还加快了人们的认知过程。随着人们生产专业化和劳动分工的不断深入,古典国家逐渐产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组织形式去界定、裁决和行使产权。同时,诺思提出,相对于无规则而言,人们往往会选择国家这种有规则的组织形式,即使它是充满剥削性质的。在国家性质方面,诺思批判地指出了契约论和掠夺论这两种理论的片面性,认为国家具有契约和掠夺的双重属性,提出了国家起源的“暴力潜能”学说。若暴力潜能在公民之间进行平等分配,便产生契约型国家:若分配是不平等的,便产生了掠夺性或剥削性的国家,由此出现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剥削者和被剥削者的划分。

综上可以看出,诺思所提出的国家的概念,就是凭借其所具有的一般社会组织所没有的“暴力潜能”的独特性质,界定和行使产权,降低交易成本,在实现统治者所得租金最大化的前提下不断追求社会产出最大化的统治集团。

三、霍布斯的国家起源——伟大的“利维坦”

霍布斯在其著作《利维坦》中将国家出现以前的人类生活设定为一种“自然状态”——每个人都寻求个体的生存和自我保护、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在这样的状态下,人与人就像“狼与狼”一样,处于一种相互斗争的战争状态。霍布斯假设人都是具有理性的,人们寻求和平、信守和平,同时也会以战争的形式来保卫自己的和平状态和权力。同时,他假设一种社会契约的存在——人们出于理性和趋利避害的本性,为保护自身的和平避免战争,甘愿放弃一部分权利,订立契约。在一系列假设的基础上霍布斯得出,自然本身无法满足人们渴望和平的诉求,人们只有将其自身的权力拿出来,归为一体,作为共同的权力,授予某一人或集体,同时承认并服从他的一切行为,这一特定的某一人或集团,借助这种绝对权威的强制力,保障和平契约的执行,维护人们的权益、社会的稳定。在此,伟大的“利维坦”(国家)也就诞生了。

霍布斯认为,国家并非契约关系的一方,而是契约关系的产物。国家与臣民之间不构成契约关系,国家的权利是至高无上的,臣民必须无条件服从,国家制定的法律只是用来约束全体臣民的行为,不能约束国王。因为国王是国家利益的代表,法律约束国王无异于自己约束自己,这就是霍布斯的国家理念。

四、奥尔森的国家起源——匪帮理论

奥尔森以“理性人”为唯一前提假设,以人们进行各项活动都以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建构起更具说服力与解释力亦更为简约的国家起源的“匪帮理论”。他认为,由于暴力掠夺的成本很低,拥有较强暴力资源的个人就会通过掠夺的方式获取生存乃至发展中所需的资源。各匪帮到处劫掠,相互攻杀。但是,肆无忌惮的劫掠导致生产者丧失基本生活资料和进行生产的激励,匪帮的劫掠收益不断下降。当流窜的匪徒无利可图时,一个流窜的匪帮理智地安顿下来,以常规收税的形式窃取财富,同时在他的地盘上保持偷窃方面的垄断地位,那么被他要求交税的那些人就会知道他们能留下的产出比例,会有进行生产的激励。由于这个匪徒的所有臣民对他来说是税收的来源,他也有激励组织他的臣民的凶杀或残害行为。在看不见的手的牵引下,理性的流窜匪帮驻扎下来、戴上王冠,国家就此产生。

综上,奥尔森的国家起源理论,即固定匪帮为实现利益最大化,在共容利益的指引下运用暴力权力保卫其领地,为社会成员提供和平与安全秩序,逐步把自己的劫掠规矩与分赃规矩正规化、神圣化为法律制度,建立起法律执行机制,提供公共服务。国家,从本质上来讲,是统治階级获取最大化收入的保障。

五、诺奇克的国家起源——最低限度国家理论

诺齐克在《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一书中从自然状态入手,通过论述自然状态下人们无法时刻保障自身权力不受侵犯以及在惩罚他人侵权过程中的不合理性,批驳了无政府主义的观点,强调无政府状态下,人们很难保障自身的权力。正因如此,人们开始组建一般性的保护社团,并在市场竞争的不断作用下,发展为支配性的保护机构。人们向保护机构购买保险,保护机构相应的提供公力救济保护。但未加入保护机构的独立者仍然保留着自然状态下强行正义的权利,对付费主顾依然具有潜在的威胁,易给社会带来普遍的恐惧。因此,保护机构进一步禁止独立者强行正义的权利。作为补偿,它为独立者提供免费保护。至此,最低限度国家得以形成,它拥有在某一地区内使用强力的独占权和为这一地区内的所有人提供保护的义务。

总之,在诺奇克看来,国家是必要的,国家是从一种自然状态中产生的,它完全尊重个人的权力和尊严。国家的功能仅限于保护人们免于暴力、偷窃、欺诈以及强制履行契约等等。

六、国家起源理论的文献点评

在经济学中,国家的分析模型主要有三种,即无为之手、扶持之手和掠夺之手。以下将借用这三只手,来分析前文所介绍的几种国家起源理论。

首先,在马克思主义国家起源理论中,国家作为第三种力量而存在,调和阶级间的对立关系,从这方面来看,国家起着扶持之手的作用。但是在马克思主义的其他论断中,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剥削者和被剥削者的对立关系又体现的是国家的掠夺之手。所以综合来看,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是一个扶持之手和掠夺之手并行的理论。

与此相对的,在诺奇克的国家理论中,个人权利至上,国家的功能仅限于保护人们免于暴力、偷窃等侵犯个人利益的行为的伤害,在此之上国家不需要其他任何的权利。因此,诺奇克强调的是国家在最低限度内行使扶持之手的作用,而在其功能之外的其他方面,作为无为之手而存在。

此外,在诺思、霍布斯以及奥尔森的国家理论中,我们更多的是看到掠夺之手的影子。在诺思的理论中,国家凭借其“暴力潜能”,虽对产权进行了界定和保护,但是始终还是将统治者个人利益最大化放在首位。在霍布斯的国际理论中,国家是绝对权威的强制力的所有者,并没有任何对于统治者的约束,这必将会出现统治者凭借权力压榨臣民的情况。奥尔森的国家理论也是如此,流寇选择安顿下来,保证人民不受其他匪帮的抢掠,提供公共物品提高人们生产积极性。但是这不过是以经常性的税收代替了偶尔的抢劫,国家主要还是发挥掠夺之手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