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少数民族传统村落留存方式研究
2019-08-22栾海燕蒋相站
栾海燕 蒋相站
传统村落保护是文化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村落文化价值外显的重要体现。新疆地处“一带一路”重要战略位置,本文旨在扶贫与民族融合社会背景下,从现象学视角进行理论溯源,探求多机制促动“内生变量”,利用社区参与,使传统村落村民从被动的观察者身份变成主动的受益者。其生活场域是旅游空间,让其成为村落旅游经济的参与者,而非被动观察者,从内生力层面将村民、游客、旅游经济在共同的场域语境中进行参与式的创造和体验,找到适合自身发展的少数民族传统村落留存方式,体现文化性与特色性。
一、研究综述
(一)国外研究现状
遗产保护体系认为传统村落保护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随着全世界旅游产业的蓬勃发展,传统村落保护引起了国际上越来越多专家学者的关注。
1.法律法规和宪章决议相继提出
在20世纪30年代,法国就颁布了《风景名胜区保护法》,该法案指出在众多的乡土村落中,有很多具有较高历史文化研究价值的村落,政府部门应对这部分乡土村落进行积极保护,使其免遭自然或者人为的破坏。这是世界上第一部提出要保护村落的国家性法律法规。
在1964年,意大利东北部著名的古都及旅游与工业城市威尼斯市,率先通过了《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在该宪章中,明确提出历史古迹的概念不仅仅是指单个著名的历史建筑,还应包括环境优美有历史蕴涵的乡村以及乡村环境,并且对村落古迹的保护和修复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方法和措施,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对其进行保护和修复。
在1972年,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在法国巴黎举行第十七届会议,该会议通过了著名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首次规定了应从艺术、文化、历史和科学的角度去看待有突出的文化和自然价值的历史文物。例如,应将历史名胜古迹、传统的建筑村落和历史遗址等重要的历史资源列入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名目,以便进行永久保存和集中的保护修复。
在1975年,国际古迹遗产理事会(ICOMOS),在比利时著名的文化名城和旅游胜地布鲁日召开研讨会,会议通过了世界上第一个专门针对历史小城镇保护的国际决议——《关于历史性小城镇保护的国际研讨会决议》,在该决议中,首次把传统的乡土村落保护范围扩大到城镇中,决议还指出,尊重当地居民的生活习惯、个人的愿望和居民的合法权利是进行历史小城镇修补或者更新改造的重要前提条件,保护的同时必须首先对公共目的和目标负责。
在20世纪末,墨西哥通过了《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在该宪章中指出,对乡土建筑及建筑群和传统村落进行保护的过程中,必须要体现出乡土性,同时要尊重文化价值本身和传统的特色,由各种团体、机关、社区和政府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共同对乡土建筑类遗产进行保护。
2.传统村落保护实践各具特色
东亚国家日本非常重视历史文化痕迹的保存,日本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国家会颁布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新农村的规划设计。除此之外,他们对农村的建筑不会出现较大规模的拆建现象,只是进行很小范围内的修缮和改扩建等,在特色村落和独立建筑群进行改造升级时,尽最大可能保留历史和文化痕迹,并且尽量使用原建筑使用过的原材料进行修缮改造。
严谨的中欧国家德国在进行村落保护和更新建筑时,首先建立起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专门成立相关的遗产保护机构,对村落的改造进行有效的指导和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鼓励青年人加入遗产保护行列中,把村落和古建筑保护的责任重心转移到年轻人身上,增强年轻人的社会责任感。
美丽浪漫的西欧国家法国,率先提出将生态博物馆的理念运用到传统村落的保护中。他们在特色村落的旁边建设新村落,積极引导原著居民保护传统的建筑,保留自己的民俗,这样做的目的是保护传统村落的完整性,可预防人为的破坏行为,维持民俗特色,并给予资金支持。
(二)国内研究现状
1.村落研究方法阶段
1900-1980年为第一阶段——起步阶段。在起步阶段,我国的村落研究是以实地访问考察和进行相关的田野调查为主要研究方法,他们积极阐述出了农民和农村的存在现状,著名的研究学者有费孝通、林耀华和梁漱溟等。学者们对我国村落的研究关注点是村落生活方式研究、宗教文化特色研究和村落建筑特色研究等,在这些研究领域产生了一系列的优秀研究成果。这些研究成果为我国的村落保护研究构建出了非常有参考价值的研究范式。
2.村落研究内容阶段
1980-2000年为第二阶段——发展阶段。在发展阶段中,村落研究逐渐关注我国特色村落本身所具有的历史文化价值,不再进行单一的村落和村民生活现状的描述,更加注重挖掘其中的历史蕴涵。著名学者阮仪三首先提出了我国应对村落进行专门的保护,这一思想开创了我国进行村落保护的历史先河。在此基础上,为了探讨出村落保护的具体方法措施,建筑学领域的专家学者进行了民居改造、乡土建筑和村落景观改造等方面的研究。其中有彭一刚、单德启和陈志华等建筑领域的著名学者。彭一刚的代表著作是:《中国传统村镇聚落的景观分析》,单德启的代表著作是《安徽民居》《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与民居研究》,陈志华的代表著作是《楠溪江中游》《古建保护与文化遗产》。值得庆幸的是,从20世纪末期开始,传统村落保护的研究领域也吸引了地理学研究领域学者的关注,他们进行了村落价值研究、村落文化研究、空间意象研究和空间形裂研究等,形成了一系列重要的研究论述。
3.村落的多学科领域研究阶段
21世纪以来为第三阶段——多样化阶段。我国“皖南古村落”成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在此之后,我国城镇化进程中传统村落开发有了一系列的进展,全国传统村落普查工作全面开展,对于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吸引了学术领域的持续关注。在地理、建筑、规划领域的基础上,传统村落的旅游向开发研究、民宿研究、保护发展研究、形成和演变的历史蕴涵研究等领域不断深入,相关的著作、研究论文和规划标准逐渐增加,这标志着我国的传统村落研究进入了多样化阶段。
二、理论溯源
(一)具身性
认知是具体的,是需要身体和世界参与的。假定认知是需要身体和世界参与的,假定认知是具体的,这需要在新疆少数民族传统村落研究中参与到具体情境中,才能了解特定语境下的真实现状,并提出切实可行的针对性措施。具身性强调一定程度的感性认知,与传统认知学(即计算主义)相对。
(二)时间性
在当前新疆少数民族传统村落研究中,必须以切实可行的技术手段创造村落经济,传统村落涉及到民族与生活习俗等诸多问题,需以当前经济、社会的交融视角进行观察,以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为基础发展旅游经济。
(三)主体性
新疆少数民族传统村落居民是共同体中的合法“参与者”,而不是被动“观察者”。在新疆少数民族传统村落的开发建设过程中,充分利用利益分配机制调动村民积极性,其生活场域就是旅游空间,让其成为村落旅游经济的参与者。而非被动观察者,从内生力层面将村民、游客、旅游经济在共同的场域语境中进行参与式创造与体验。
三、新疆少数民族传统村落留存现状
(一)原子化与链条化交错
生计方式原子化,原子化使新疆少数民族传统村落内部村民与村民之间关系链条的强度和长度较低、经济发展受制,家庭式劳作方式造成较低的生产效率。观念意识链条化,人与人之间的思想观念易受影响,即民族村落村民有较为相似的生产、生活意识。
(二)劳动力积极性不高
劳动力积极性不高,村民无论是壮年劳动力,还是“老少”微弱劳动力普遍劳动积极性不高,未从满足本人及家庭生活需求角度做最大限度的自我促动,普遍存在“等待、观望、依靠”思想,未能实现将现实“人力”转化为“经济力”,即“内生变量”未能激活。
(三)传统技艺存在流失
新疆少数民族传统村落承载传统技艺、知识的个体性日益受关注,但流失、断层较明显。受经济利益驱使,一些传统技艺在时间流逝下慢慢失传,年轻一代不愿学习和传承无明显经济利益的传统技艺,需对传统文化、传统技艺进行塑造、宣传,唤醒人们的文化自觉意识。
四、政府乡村振兴导入性扶持措施
(一)增强文化自信
“乡村之所以成为问题,或许不是乡村本身问题,而是观念冲突、文明碰撞”,要从“问题乡村”到“理解乡村”,在文化上加强认知、理解,最终实现文化自信。“乡村振兴”措施,首先从文化上加强中华民族文化认同感,通过对中国传统文化传承的认知与理解,实现文化自信,为乡村振兴的经济建设奠定坚实的文化基础,并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实现民族团结,促进新疆区域经济发展。
(二)“精神扶贫”与“经济扶贫”并进
“给穷人提供劳动机会,既能帮助穷人,又不会使整个民族贫困化”(《临床医学的诞生》)。
第一,通过参与政府乡村建设、工程建设获取劳动报酬,并在劳动中提高知识技能与自我认知,懂得自力更生在家庭脱贫中的重要性。第二,探索碳交易补偿方式,林业碳汇项目获取碳减排补偿、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需要生态补偿的村落务必进行经济补偿。第三,通过公益性岗位得到稳定工资收入(《生态扶贫工作方案》)。
在精神层面注重知识素养提升与劳动技能培训,普及义务教育,加大职业培训,并将个人价值與社会价值相统一,培养自力更生的意识。
(三)以利益机制促动“内生变量”
在传统村落发展过程中,村民作为发展的主要参与者,其积极性需要经济利益的调动,在改善生存生活环境过程中,在地居民通过政府政策或参与劳动获得相应利益,进一步提高其参与积极性,从而实现以利益机制促动“内生变量”,从“要我劳动”变成“我要劳动”,为传统村落发展奠定稳定的人力基础。
(四)立足乡村,发展“乡游”
“不要用现代功利思维来发展传统村落旅游,不要让传统村落都向‘互联网+(《传统村落:需要的是另一种旅游》)全球化、信息化、城镇化高度演进,旅游不仅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社会、环境问题,过度现代化不仅给乡村环境带来压力,同时也少了区别于城镇旅游的异质性。留存、发展传统村落即是立足乡村,发展“乡游”,既为城市旅游者提供旅游目的地,找到乡愁之地,又能保护好传统村落在地居民的家园,并带来提高生活质量的经济收益,在传统村落的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不只是外来旅游者与当地居民的经济流通,更是思想意识的交流,从而实现民族团结与共融共生,符合新疆社会发展需要。
五、新疆少数民族传统村落留存与旅游开发模式构建
(一)社区参与模式
新疆少数民族传统村落的留存与发展,需要在地居民的充分参与,他们是村落的主人与长期生活者,他们的接收度与积极性将直接影响村落发展与旅游开发的顺利程度,通过社区参与模式,协调好当地政府、开发企业、在地居民的角色分工,提高在地居民的话语权、建立积极的利益分配机制,使其有主人翁意识,让在地居民充分参与到传统村落发展与旅游开发过程中,将社会与商业整合在一起,突破“零和”。
(二)农业再创模式
目前,随着交通基础设施改善、新型建筑材料成本下降、农业非农化、农村经济多元化、农业社会化等因素,传统村落具有“脱嵌性”,村落与城镇在建筑和生活方式上的区别越来越小,农业也不是在地居民唯一必备的生存模式。在此情况下,进行农业再创,利用再创农业为乡村旅游增色,农业终归是农村之基,发展现代农业的再创模式也是留住根基、留住乡愁的一种开发模式探索。
(三)牧业再创模式
新疆少数民族传统村落为少数民族聚居区,牧业也是一种生存生活方式,在国家脱贫政策与现代生活方式影响下,传统牧业得到改良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呈弱化态势,可进行牧业再创。发展现代牧业,既顺应了经济发展趋势,又保留了牧业对乡村的根基作用与旅游吸引力。
(四)文艺复兴模式
在乡村建筑上,将宜居性与艺术创作性相结合,达到乡土文化传承,将村落建筑参与到社会经济公益效益中。传统村落是现代农耕文明的产物,受自然环境、建筑材料本地性、满足人居需要、家庭生产需要等因素影响,建筑形态具有生态嵌入性、地理嵌入性特点,可结合当地村落文化,实行文艺复兴模式探索。
(五)扶贫旅游开发
1.“造血式”扶贫
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对接大众化需求,使乡村由旅游业态向旅游目的地发展,利用参与主体利益分配机制调动村民内在积极性,立足村落,自力更生发展旅游、实现脱贫。并且这种脱贫方式的依赖主体是在地居民自身,充分调动其“内生变量”,通过技术培训与思想引导,使其自身具备发展的生命力,实现“造血式”扶贫。
2.“物质、精神”双扶贫
在村落开发过程中,使村民经济、精神双收益。对接休闲化需求,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兼顾生态环境与人文氛围;对接多样化需求,丰富、更新业态。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在地居民既可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同时在自主参与过程中发现自我价值、在和外来旅游者接触过程中实现思想交流与共融,从而实现物质和精神的双脱贫。
3.“和谐”扶贫
在村落旅游发展过程中,对接品质化需求,使村落村民尊严的脱贫、致富,从基本需求向品质化需求转变。在旅游者带来的外来文化与当地传统村落文化的碰撞中实现互通,从“相互好奇”到“相互了解”,最终实现“和谐共处”,即在潜移默化中实现“和谐扶贫”。
六、结论
乡创是城乡居民平等对话的平台,新疆少数民族传统村落应抓住乡村振兴的契机,自觉、自信、包容的对待城市旅游者,为他们提供休闲与心灵安顿的空间,从而为村落发展创造经济效益。找到适合自身发展的少数民族传统村落留存方式,在村落发展的同时,实现民族团结、民族共融,守卫边疆稳定。打造传统村落文化景观符号,利用“他者性”述说、构建自身独一无二的目的地意向表征体系,使传统村落具有文化性与特色性。
(作者单位:新疆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