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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别在公共场地下“绊子”?

2019-08-22郑旭

民生周刊 2019年16期
关键词:街灯张女士群众

郑旭

不久前,郑州市民张女士骑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出口撞上了隔离桩。张女士因抢救无效而身亡。

此事在网络发酵,隔离桩被网友称之“夺命桩”。有媒体调查发现,隔离桩重者索命、轻者伤人的事情在郑州等城市时有发生。

道路出入口的隔离路桩属于公共设施,设置目的,一是为了防止非机动车车速过快,造成安全隐患;二是为了防止机动车停放到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造成通行困难和道路拥堵。隔离桩,在必要的地方安装是有必要的。

问题的关键是,安装隔离桩是有国家标准的。在郑州街头,非机动车道上的许多隔离桩,桩间距仅为0.5米,远低于《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要求的“1.3米~1.5米”。

由于桩间距过小,很多有隔离桩的路段难以保障非机动车正常通行要求,不仅给骑行人带来了安全隐患,也增加了路桩建设维护成本,市民群众对此早已怨声不断。张女士身故之后,不少地方的隔离桩已被人为破坏,有的甚至被连根拔掉……

除了道路隔离桩之外,在城市许多街道社区,特别是居民小区的楼前屋后,隔离桩、停车位地锁等等,把本来就狭窄的整块公共地面,破坏得七零八碎。

这些安装在公共地面上的“绊子”,既影响公共场所的整体形象,更带来安全隐患,常有老人、孩子不小心被绊倒摔伤,更有邻里之间,常因此吵架互怼,影响社会和谐。所以,群众颇为疑惑:有些部门为什么非要在公共地面上下这些“绊子”呢?

还有一些城市,虽然解决了“断头路”“断头水”“断头电”的老问题,但“街灯限时亮”的新问题却迟迟解决不了。何为“街灯限时亮”?有群众反映:就是晚上10点一过,除了几条主干道还亮着街灯外,其他次干道以及居民小区的街巷内都被“集体熄灯”。只有上级领导来调研时,所有街灯才会彻夜通明。

暗夜里,没有街灯照明的路上,更有众多无形的“隔离桩”,让深夜回家或有急事外出的群众提心吊胆。

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这个道理讲起来容易,理解起来也不难,但是,怎么一到具体的工作实践中,执行起来就走了样呢?一些职能部门凡事总是立足于“防”,把服务群众变成了“防范”群众,在路口、在社区安上各种桩子、地锁“绊”群众,更有甚者还将这些“绊子”作为牟利手段。

城市治理是件细致活儿,居民社区治理尤其如此。一些城市及社区治理者,可能认为地面上这些桩子、地锁是小事情,不是其视野需要关注地大事、急务。即使群众有万千不满,也就发发牢骚、骂两句娘就过去了。如果不是郑州张女士身故这事儿引发热议,谁会想到这种小事情也会变成人命关天的大事件?

眼下,全党正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结合实际,检视城市治理中的这些小问题,寻找为民服务的思想差距、工作差距,真正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牢固服务市民意识,从小事上手,从小事整改,先拔掉思想认识、管理理念上的“绊子”,再拔掉那些马路上、楼前屋后客观存在的樁子、地锁,还广大居民一个整齐、平坦、没有行走风险的居住和出行环境,真正落实“为民服务解难题”,以守正创新精神,把城市公共场地治理这篇看似很小、实则颇大的文章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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