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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史前史“音乐起源”问题

2019-08-21董静怡

北方音乐 2019年13期
关键词:音乐史起源考古

【摘要】音乐起源一直以来都是音乐史首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随着史前考古发现的不断增加,已粗略勾勒出音乐起源的基本框架,本文将从古籍、学术著作以及音乐考古三个方面对“音乐起源”这个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音乐起源;音乐考古

【中图分类号】J60                               【文献标识码】A

20世纪20年代后期,考古学家陆续对殷墟进行发掘,随着甲骨文的破解也印证了商代后期文明的存在,由于缺乏文字佐证,“夏朝”断代工程至今方兴未艾。因此,中国历史的“信史”一般以西公元前841年为界。建国后,诸多音乐文物的不断出土,填补了史前史中音乐起源问题的诸多空白,使此研究领域有了很大进展。

音乐起源问题一直以来是音乐史学首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不断涌现的音乐考古资料证明,音乐早于文字等人类文明发展的标识,具有十分久远的历史。信史之前, 音乐已经存在并得到极为充分地发展。近年来,新石器时代的音乐考古取得了巨大的进展,这些发现对了解人类音乐文明起源和发展至关重要,随着考古发现的增加和文化研究的深入,中国史前音乐起源的基本框架已被粗略勾勒出来,但并未形成系统认识。

本文将从古籍、学术著作以及音乐考古三个方面对“音乐起源”这个问题进行分析。

一、古籍文献中的音乐起源

先秦时期,音乐地位与王权密不可分,此时期并没有真正的“音乐著作”,关于音乐理论以及音乐思想的文献多夹杂于其他著作之中。《乐志》《律志》加上诸子杂集的部分观点基本构成了几千年来中国音乐史史前史的主体。

古代文献记载的原始乐舞,多与神话、传说相关,《吕氏春秋·大乐》中记载乐之由来。

“音乐之所由来者远矣。生于度量,本于太一。太一出两仪,两仪出阴阳。阴阳变化,一上一下,合而成章。浑浑沌沌,离则复合,合则复离,是谓天常。天地车轮,终则复始,极则复反,莫不咸当。日月星辰,或疾或徐,日月不同, 以尽其行。四时代兴,或暑或寒,或短或长,或柔或刚。万物所出,造于太一,化于阴阳。萌芽始震,凝溁以形。”

此段关于音乐起源的思想使音乐起源问题蒙上了“混沌之道”的神秘色彩。又如《吕氏春秋·古乐》中记载“昔黃帝令伶伦作为律。伶伦自大夏之西,乃之阮隃之陰,取竹于嶰谿之谷,以生空窍厚均者、断两节间、其长三寸九分而吹之,以为黃钟之宫,吹曰「舍少」。次制十二筒,以之阮隃之下,听凤皇之鸣以別十二律。其雄鸣为六,雌鸣亦六,以比黃钟之宫,适合。黃钟之宫皆可以生之,故曰黃钟之宫,律吕之本。黃帝又命伶伦与荣将铸十二钟,以和五音,以施《英韶》。昔古朱襄氏之治天下也,多风而阳气畜积,万物散解,果实不成。故士达作为五弦瑟,以来阴气,以定群生。”此段著录对后世诸多文献影响极深,几千年来关于音乐起源的问题皆延用“伶伦作乐”之说,此风不可避免的影响着中国古代音乐史著作和教材。

古代文献关于上古时期出现的乐器,亦有诸多神话。

《世本·帝系篇》:“女娲氏命娥陵氏制都良管,以一天下之音;命圣氏为斑营,合日月星辰,名曰充乐。既成,天下无不得理。”

《吕氏春秋·古乐篇》:“昔古朱襄氏之治天下也,多風而阳气畜积,万物散解,果实不成,故士达作为五弦瑟,以来阴气,以定群生。”

《世本·作篇》:“神农作琴,神农氏琴长三尺六寸六分,上有五弦,曰宫、商、角、徵、羽。神农作瑟。”

《世本·作篇》:“胡曹作冕。伯宗作衣裳。夷作鼓。伶伦作磬。尹寿作镜。”

《天中记》:“帝伐蚩尤,玄女为帝制夔牛鼓八十面,一震五百里,连震三千八百里。”

《吕氏春秋·古乐篇》:“帝颛顼生自若水,实处空桑,乃登为帝。惟天之合,正风乃行,其音若熙熙凄凄锵锵。帝颛顼好其音,乃令飞龙作效八风之音,命之曰《承云》,以祭上帝。乃令鱓先为乐倡,鱓乃偃寝,以其尾鼓其腹,其音英英。”

这些文献成书的时代皆在周代以后,以当时文字的普及程度,信息传播的局限加上朝代更迭产生的不同立场,记述者很难保持客观准确的历史观。

细细思考,无论是音乐的起源亦或是乐器发明和乐曲创作,很难在一时一事中即可得以确定。乐律本就是对乐音系统的数理归纳,乐音和乐器的出现不会是一时,归纳自然也不会是一时,传说中的凤凰神鸟一说更透出“附神”的传统习惯。著名史学家顾颉刚层指出历史文献记载多来自于历史“层累”而来。古史文献在代代相传层层堆积的累积的过程中逐渐失去其本来的面貌。音乐考古学家王子初先生提出,中国文献的在传承的过程中,除了层层累积之外,还有传承者个人意识的筛选,作为出现在周代之后的文献是否真正呈现史前史有待商榷。

二、现代学术著作中的“音乐起源”问题

笔者通过对学术界多部中国古代音乐史方向的学术著作进行统计,发现关于音乐起源部分的文献多为空白或者延用“传说”。

考古学在上世纪中后期才于中国兴起,大量音乐文物及相关考古资料面世。十九世纪二十年代的叶伯和在其著作《中国音乐史》中,将古代音乐史分为四个时代:“发明时代、进化时代、变迁时代和融合时代”。涉及到音乐起源的为以传说为主的“发明时代”,叶伯和先生在书中指出:“发明时期是从黄帝以前,说一切声乐、乐器的起源,这时候虽然没有充分的考证,也可以知道一点大概。”所列论据皆来自于文献,因此史前史部分关于音乐起源问题依然采用 “引经据典”为原则的中国传统治史方法,多为神话与传说。

王光祈先生在《中国音乐史》中指出古籍中著录的文献虽然极有价值,但是现在所件的所有上古书籍,都不是同时期出版,而是在长达几千年来反复重印的结果,被人传写错误和增删都是难免的,其中古典典籍,如“《吕氏春秋》《史记》之类,其中所述,又往往是在著者所生年代一二千年以前之事,是否可靠,已属疑问。因此对于古籍记载的信赖程度,至少必须要先打个折扣方可。”

音乐史学家杨荫浏先生认识到仅依靠传统文献治史有其极大的局限性,因此在中国音乐通史著作《中国音乐史纲》中引用了同期部分考古发掘资料和研究成果。《史纲》中史前史部分以商周社会为背景,其中“上古时期的乐器”及“周前的乐器”等部分,引用了殷墟发掘资料、唐兰《古乐器小记》以及河南汲县山出土编钟的考证等。在描述史前社会“初民的乐舞”部分,杨先生引用了《礼记·郊特牲》中的“伊耆氏”、以及《吕氏春秋·古乐篇》中的“葛天氏”和“阴康氏”等三则的远古传说。在1981年出版的《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中,杨荫浏先生为了清晰史前社会音乐生活研究,大胆设立“远古”编,并且将此编分为“概况”“音乐的起源”“传说中的远古音乐”“原始时代的乐器”四部分。在论述中引用了如江苏吴县梅堰骨哨、陕西长安县客省庄陶钟、山西万泉县荆村陶埙、甘肃临洮寺洼山铜铃等考古发掘资料,将音乐考古资料和文献相互结合,增加论证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著名音乐史学家李纯一先生于1996年,文物出版社出版了《中国上古出土乐器综论》。书中从音乐学角度对当时出土的音乐文物进行分析研究,也为史前史研究提供了全新的参考。1994年《先秦音乐史》出版,首章《远古和夏代的音乐》中以大量考古资料为基础,结合《吕氏春秋·古乐》等文献,勾勒出远古及夏代社会音乐生活内容。

此后的30余年,中国音乐通史类著作多达数十部,如刘再生的《中国古代音乐史简述》,夏野的《中国古代音乐史简编》以及徐元勇的《中国古代音乐史》等、其中多为教材,但是关于音乐起源这部分,学术价值未超越前人。其中刘再生在《中国古代音乐史简述》中对音乐起源进行了总结,主要有如下几种:劳动起源说;模仿自然说;巫术起源说;语言抑扬说;信号说;异性求爱说。但无论哪种观点都有其合理性和局限性。

杨荫浏先生支持劳动说,他在书中指出音乐艺术的产生的条件来源于“劳动的进行”“语言的产生”“人脑的发达”。李纯一先生也赞同这种观点,他认为远古时代的先民在狩猎前后,常进行模仿狩猎活动的跳舞活動,从而进行狩猎操练和鼓舞人心,或庆祝狩猎胜利,并抒发欢乐心情。刘再生先生认为音乐,其中一个起源起源于节奏的敲击。这种敲击来自于社会性集体劳动,对于锻炼原始人类的节奏感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

通过全世界各地出土的音乐文物,可以发现最早的乐器为吹奏乐器和打击乐器,其中骨笛、骨哨以及陶埙属于多功能用器,既可用于生产劳动,也可用于音乐活动。王子初先生指出:“作为诱捕工具,先民们必须通过长期的摸索,学会并利用某些材料制成发音器具,去模仿诱捕对象的鸣叫声。”

许慎在《说文解字》中所释:“源,水泉之本也。”而音乐本质在于通过“节奏、旋律、和声、力度、速度”等具体的表现要素来表现人的情感。每一要素对于音乐的发展都有不同的促进作用。也只有当工具通过以上音乐具体的表现要素表达人类情感时,才能成为真正的乐器。因此蒙昧文明的早期,音乐要素所拥有的独特个性、以及人类思维和行为的复杂性,音乐起源问题难以简单用单一因素概括。

三、音乐考古学视野下的音乐起源

近几十年来,诸多音乐文物的出土推动了人们对传统古代音乐史的重新认识,在音乐起源这一问题上有了重大突破。

2001至2002年,由中国科学院和重庆市奉节县文物管理所组建的考察队,对长江三峡奉节县云雾乡兴隆洞进行了深入的考察和发掘,发现了距今约有14万年之遥的石哨,经认定它既有可能是迄今已被发现最古远的旧石器时代音乐文物,而“这一发现可能改写人类音乐史”。

1987年,在河南省贾湖裴李岗文化遗址中陆续发现一批新石器时代早期的七音孔骨笛,经过碳14的检测,这些骨笛的年代距今8200~8600年左右,从根本上大大提前之前学术界对音乐文化产生时间,直接证明传统文献中“黄帝命伶伦作乐”只是传说。黄翔鹏先生等人,对其中一支骨笛(编号M282:20)进行了测音,得出结论这支骨笛的音阶结构已经形成,至少为六声音阶,亦有可能是古老的下徵七声调音阶。这些骨笛经过人工打磨,开有7个音孔,演奏试验表明,可以吹奏出较为复杂的七声音阶曲调。众所周知,音阶的出现属于音乐艺术较高水平时期的产物。由此可见,这些骨笛是我国出土并确认年代最早的乐器,也属于世界范围内文明程度较最高的乐器。而后在河姆渡遗址出土的骨哨,大汶口遗址出土的鳄鱼骨板以及山西襄汾陶寺遗址出土的最早木鼓都或多或少的证明在音乐起源时问题上,文献传说与考古实证有异。

除了乐器出现时间与文献不符外,在音乐起源区域研究方面,我们也可看出与传统文献出入较大。根据《吕氏春秋》记载,音乐应当起源于黄帝、伏羲生活的黄河流域。笔者通过近三十年出土的史前音乐文物的梳理,可以看出,音乐起源于各省多个文化圈。

通过表格对比可以发现,中国华夏文明的出现并不局限于“黄河文明”,在长江流域以及广大的华南地区同时期也有文明的出现和发展,证明了中国史前文化为多元文化共存。大量音乐考古资料问世,需要更多的学者以史学的眼光进行研究,并对当前音乐史教材中的史前史音乐起源问题进行充实和纠错,缩短教材与学术研究的距离,从而推动中国古代音乐史的积极发展。

需要强调的是,新石器时代的音乐文物是此时期艺术物质形态产生的证明,只能说明此时期音乐已经有所发展,音乐考古中所出现的乐器考古科学的证明该时期音乐发展的程度,并不能就此确认此时期音乐已起源。在史前史音乐起源的问题上,正如王子初先生所言:“说有容易,说无难”。

作者简介:董静怡(1979—),女,汉族,讲师,河南省郑州市,博士,研究方向:中国古代音乐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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