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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与相应对策

2019-08-21胡刚

农家致富顾问·下半月 2019年5期
关键词:新农村研究建设

胡刚

摘 要 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国家提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文章分析了当前乡村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分析了原因,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新农村;建设;问题;研究

近年来,国家按照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部署,逐步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和扶持力度,一大批工程项目落户在乡镇、实施在村庄,乡村面貌大有改观,农村经济社会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笔者在调查中发现,乡村工程建设领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和解决。

1 存在的问题

多头管理,职能交叉。当前的情况是:乡村项目建设归口管理部门较多,如:财政局、交通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扶贫办等多个部门,各部门职能交叉,相互沟通不畅,管理权责不明,有时会出现都管都不管或都想插手管的现象。

监管不严,力度不够。乡村建设投资项目比较零散,工程造价相对较低,一些地方政府由此也忽视了对村级建设项目的监管,因此就出现了一些乡村项目未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程序,有的甚至直接交由下辖村社自行实施。而在村一级,项目管理人员缺少相关的工程管理经验,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不足,积累不够,造成工程建设过程中管理缺位乏力。另一方面,乡村工程项目由于投资小,施工场地分散等原因,很多都没有实行工程监理制,有的即便派出了监理人员也履职不认真,对工程质量、投资、进度的监管严重缺失。检查中发现的计量会签不到位,佐证资料不齐全,结算审核不实等问题,都是监管不到位问题的具体表现。

准备不足,可行性差。一些镇村在工程建设中,忽视了对项目前期工作的充分准备,往往认为项目前期工作无非就是项目计划的申报,往往以为项目申报成功就可以了事了,就可以等着钱到位就施工了。调查发现:有些项目技术方案的实用性、可行性差,由此引发项目建设工程中的诸多问题。有的专业人员在进行项目设计时,草草了事,盲目应付,有的凭经验、凭主观臆断办事,图纸设计了之后,等到项目实施时问题就反映出来了,有的根本无法实施,造成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大量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由于过多的变更和签证,无疑会给施工方以可乘之机,制造各种理由高价索赔,给建设项目带来了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规避招标,手续不全。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一些按规定应纳入招投标范围的乡村建设项目,往往被置之不理,规避招标,违规施建。按照国家《合同法》的规定,一些投资项目必须签订和完善合同,但是实际情况是:在农村合同不完善、不签订合同的现象仍然较为突出。如:某村连续两年建厂房、挖平塘、挖自来水井共投资33.6万元,均无预决算,无合同,无招标,无验收报告等手续。某村挖平塘、清淤投资7万元,仅附税务发票一张,无合同,无预决算,无验收报告;某村投资16.8万元搞广场绿化、维修村内水沟、维修村内桥、农田桥工程,无合同,无预决算,无验收报告,也无民主议事程序。某村投资18万元建办公室,无民主程序,无施工合同,无工程预决算等。某村投资电力项目工程款16万元,机械使用费4万元,均未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未经镇政府进行重大事项审批,未实行公开招投标,未签订施工合同,未进行工程验收和审计就付款。某村分四笔投资11.3万元,,无重大事项开支审批,无招投标程序,未签订合同。等等。再如,有的即便执行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也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但仍然是暗流涌动,借资质投标,围标串标,项目肢解等问题时有发生。

2 原因分析

经综合分析,笔者认为:乡村建设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原因认识不足、管理不强、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认识不足。一些乡镇领导没有真正理解国家建设文明乡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所在,官本位观念存在,对村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重视程度不够,管理举措不多,处于应付状态。

管理不强。乡村工程建设管理大多以镇村为项目法人,大多数人并不懂工程建设知识,加上本地的專业人员数量和能力有限,无法组建专门班子来进行管理;项目资金有限,管理费用不足。很多项目没有对技术方案进行评审,也未聘请具有较高管理和专业水平的招标代理人、监理人员等对项目实施专业管理。

制度执行不严。如前所述,一些乡村建设项目之所以不严格执行国家《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既有乡村干部法律意识不强,法律法规学习不够的因素,也有监督管理部门履职不到位的因素,使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有的即便处理了问题,也是就事不就人,对问题的处罚力度不够,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3 相应对策

美丽乡村建设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全局。笔者建议:

强化责任落实。人的因素,是乡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的第一因素,明确责任,强抓落实,循序推进,是各项管理工作成败的关键。建议在乡镇和村级组织建立健全工作管理协调机制,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明确部门、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将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工作业绩考核,与部门和个人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挂钩。

严格执行制度。重点是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将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终身负责制等基本制度全部置于法律制度的框架内管理;严格执行技术方案审查制度,执行招投标制度,执行合同签订制度,执行验收制度和项目后评价制度,确保乡村建设资金充分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加强项目管理。健全完善乡镇建设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乡镇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建设、实施、结算等环节的管理要求,严格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队伍建设,聘请和组织工程项目管理专家、地方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分法制机构和人员,面向乡村干部及相关人员集中开展培训,强化对工程项目管理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和普及,满足乡村工程建设需求。

加大监管力度。要高度重视和发挥好纪检、监察、发改、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对违反政府投资管理相关制度的项目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严肃处理。利用社会舆论媒体和农村宣传栏,加大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不给那些不守纪律、顶风违纪的人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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