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驱动黑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
2019-08-20张立志朱震锋
张立志 朱震锋
2013年国家农业部正式启动了“美丽乡村”创建活动。2017年黑龙江省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美丽乡村建设全覆盖,具备条件的农村全部建成“环境美、产业美、精神美、生态美”的美丽乡村。在坚持绿色发展、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宏观政策要求下,黑龙江省应乘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之势,借全面深化改革春風,积极探索新时期驱动黑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的创新策略,助推全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基础建设创新。黑龙江省自美丽乡村建设实施以来,持续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累计投入超过125亿元用于各类基础设施改善和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村道路建设以及饮用水工程建设等。通过上述措施改善了将近70万人的居住条件,农村道路建设超过8000公里,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91%。不过,在上述建设实践中也暴露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供给依然紧张的现实问题。为有效缓解黑龙江省财政压力,激活农村信贷业务及基础建设活力,积极创新各美丽乡村建设单位在农村基础设施上的资金供给方式,充分发挥金融创新力量,混合融资工具,探索PPP项目运行、存量资产的资产证券化融资以及创新融资租赁模式,建立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不仅能够发挥社会资本效应,同时也能提高美丽乡村建设的民间参与水平,增强参与主体与家乡共建共美的责任心及使命感。
生态环境创新。加快生态环境创新是充分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深刻体现。黑龙江省作为我国的林业大省,森林资源禀赋突出,生态战略地位显著,依托国有林区深化改革及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政策契机,配合《黑龙江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实施,创新措施方式,推动退耕还林还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治水、净气、护田和农村环境绿化等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加快向前。一方面,创新设计各层级环保、资源、绿化等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推动农村地区环境治理和绿化工程实施,同时将其纳入到黑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框架内,充实生态文明建设内容,丰富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另一方面,创新设计美丽乡村建设中环境治理和监督机制,建立村村专人负责制,充分将改善农村地区生态环境,提升绿化水平,实现绿水青山如画、生态宜居如城的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主体,建立负责任、能担当的行政工作机制。
产业发展创新。美丽乡村不仅需要生态宜居,也离不开“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经济富和产业美。黑龙江省加快建成具有鲜明龙江特色的美丽乡村,有必要充分依托各类资源禀赋,大力培育发展乡村特色经济、特色产业,并以此为支撑,逐渐积累形成标签和品牌效应,为乡村美添上浓墨一笔。为此,建议美丽乡村建设实践过程中充分结合不同乡村的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因地制宜,分类经营开发,探索促进美丽乡村建设的产业发展创新之路。例如:积极促进具有农业资源禀赋的乡村地区发展特色农业,如绿色蔬菜、非转基因五谷等,鼓励具有森林资源禀赋的乡村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和绿色经济,如探索建立森林旅游小镇、绿色康养小镇、冰雪之乡等,探索将乡村变景点,促使当地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更有积累,更有底气。
文化传承创新。除了生态宜居、产业富足之美外,加快黑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还离不开文化内涵层面上的积极创新举措。实现让文化内涵成为黑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的灵魂,不仅需要加大精神文明宣传力度,强化美丽乡村建设的内在发展要求,也需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村民参与到美丽乡村的文化内涵建设上来。具体而言,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关于成立美丽乡村建设宣传机构的相应措施,定期深入到各个乡村开展以“美丽乡村行、美丽乡村进万家”为主题的宣传和讲解活动,不断增强村民对美丽乡村的认识和了解,形成共建美丽家园的良好氛围。另外,按照“一村一主题、一点一特色”的创建思路,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村民参与到美丽乡村文化建设活动中来,引导更多村民崇德尚文、向上向善。再者,开展一系列精神文明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挖掘能够彰显乡村美丽精神风貌的典型,以身边事感化身边人、以身边事启发身边人,引领群众崇德向善,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浓厚的文明创建氛围。
保障服务创新。充分践行基础建设、生态环境、产业发展、文化传承等驱动黑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的创新举措,离不开省委、省政府从上到下提供的顶层设计、综合保障服务和政策支持。因此,提出进一步创新配套保障服务体系,实现从点到面的为黑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提供全方位服务和支持。其一,创新美丽乡村建设的组织领导模式。探索构建“省级政府部门负责顶层设计,市县政府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县乡职能部门有效保障政策落地”的三级组织领导与建设推进机制,不同层级部门和职能单位各司其职,提高顶层设计的科学性,增强政策指导的针对性,强化服务美丽乡村建设的有效性。其二,创新美丽乡村建设的监督管理与考核机制。在系统梳理黑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的管理、监督和考核机制基础上,有效融入基础建设创新、生态环境创新、产业发展创新、文化传承创新等内容,构建定点监测、定点考核的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对省内不同地区美丽乡村建设任务和成效的专门化管理与评价。确保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有制度、有经费、有专人、有进展、有考评,实现对美丽乡村建设的长效管理和实时监督。
(作者单位分别为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