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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眼

2019-08-20

廉政瞭望 2019年13期
关键词:乡镇干部犯罪案件审理

坚决防止设“零上诉”等脱离实际的工作目标

近日,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要强化精准思维、坚持实事求是……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据悉,《意见》共18条,对案件审理工作的政治责任和职责要求、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强化监督制约职能、切实保障案件审理时限、建立健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机制、全面推行案件审理质量责任制、加强案件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加以明确。

《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和完善“凡案必审”“查审分离”以及由案件审理部门向纪委常委会会议汇报案件等基本工作制度,坚决杜绝“先定后审”“未审即定”和“查审不分”等问题发生。坚持独立审理,防止审理过早介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案件审理部门要坚持原则,敢于、善于提出不同意见,切实发挥好监督制约职能。要切实保障案件审理时限,决不能违背工作实际和办案规律,片面强调“快立、快查、快审、快结”,坚决防止“重速度轻质量”的情况。

《意见》明确,对拟移送司法机关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要严格按照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审核。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和理念,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能排除合理怀疑,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

《意见》还强调,建立健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与司法执法机关的互相配合制约。坚决防止设定“零延期”“零退查”“零不诉”“零无罪”“零上诉”等脱离实际的工作目标,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

“上级不配合,基层哪敢主动创新?”

“算下来,我们镇的工作人员有7种不同的身份,编外人员占大多数,且是乡镇工作的主力。”近日,有媒体在东部某镇调研时,该镇党委书记说。这些人由于身份问题,无法在职务职级上得到晋升,一样的辛苦,却不一样的待遇,很多人看不到希望,没有工作热情。

为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这个乡镇打算以集体名义成立一个类似镇办企业的公司,把他们都放到公司,通过平等竞争、公平比选,承担能担负的镇上的水利工程、农田整治、绿化等工作。“公司有了收入,可以提高这部分人的收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该镇党委书记说。

于是,这名镇党委书记向县里汇报,不仅没有得到批准,反而招来责备。理由是“县里所有乡镇都没有这样的先例”。令乡镇干部不解的是,县里好几个局都有这样的公司,一些街道社区也有这样的公司,为什么乡镇不能有?

受访基层干部反映,随着社会转型加快,新问题不断出现,基层治理势必要打破一些条条框框的限制。但这种创新在实践中进展困难:当向上级请示时,上级未置可否;一旦出了问题,上级可能就要问责。没有上级的配合,不少基层干部逐渐失去探索创新的积极性。

在北方某省的农村改厕工作中,一开始是“一刀切”,要求全部采用双瓮脚踏式充水厕所。但是,有的农村改用水桶冲厕会更切合实际。“唯实不唯上,就会被问责。”一名乡镇干部说,由于不切实际,改厕工作很难推进,直到这个省的省级领导了解情况后,把“一刀切”的标准改了,这项工作才更顺畅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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