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不能让“退休”成为腐败的“避风港”
2019-08-19李仪
李仪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各地方,重拳出击、连续查处涉嫌违纪、违法的退休官员,一改以往不追查退休官员的习惯做法,成为近年来我国打击腐败的新亮点。据中纪委监察部公布案件数据显示,51至60岁年龄段人数达到被查处公职人员总数的一半以上。如此之高的比例,既显示出近来反腐力度之大、涉及对象之全均是前所未有,又反映出党中央反腐的决心和能力;与此同时,这也暴露出干部退休贪腐问题的严峻性、特殊性和复杂性。
官员退休贪腐现象是指党和国家公职人员在临近退休之际,发生心理认识和行为模式的突然蜕变,大肆贪污受贿的现象。官员50岁以后,基本到仕途“最后一站”,本应善始善终“站好最后班一岗”,但官员临近退休也同时达到了其自身权力及个人影响力的“巅峰”,随后将出现“断崖式”下降,再加上退休待遇与在岗待遇相差较大,在岗与不在岗的心理落差大,以及以往追查贪腐往往不触及退休后官员的惯例等一系列因素,导致退休前后的官员出现贪腐等违法违纪问题,一度有不断加剧之势。这一现象严重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对社会风气也造成了恶劣影响,值得重视和探究。
官员退休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深层次又有表层次的原因,既有主观又有客观的原因,既有官员自身因素又有制度因素,既有心理观念层面又有体制机制层面,总体上讲是一个“综合症”。
第一,心态失衡行为失范。发展至今,退休心理学已成为心理学上的专门分支。个别官员临近退休产生焦虑、紧张情绪,失落感、失衡感强烈,极易带来行为失范。显然,官员临近退休,大权即将旁落,面对最后所剩无几的贪腐机会,越有可能采取贪腐行为。这种心态失衡表现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第二,激励机制对其失灵。个别临近退休的高龄官员往往长期行走官场,多年摸爬滚打,对制度漏洞、政策实施惯例了然于心,一旦理想信念不够坚定,就容易导致他们钻制度的空子。此外,现有的官员晋升、选拔机制对很多高龄官员来说失去激励作用,导致部分官员失去了当年的雄心壮志。第三,一些教育、制约和监督机制尚不健全。应当承认,退休官员贪腐现象的高发频发,与体制机制不健全具有密切关联。一则,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已有教育管理的内容和方式不适应大龄官员乃至高龄党员思想变化的实际,缺乏针对性、实效性和操作性。二则,制度建设仍有加强空间。一些领域腐败现象频发多发,如重大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等方面,既有制度自身的缺失漏洞,又有制度落实不力或走过场,给“资历老”“面子大”的官员以可乘之机。三则,缺乏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临近退休官员的有效监督制约机制。第四,违法成本不够高。近年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反腐力度不断加大,官场风气焕然一新。但把好政治关并不容易,我们也应注意到,一方面,仍有一些腐败分子逍遥法外,客观上加剧了临近退休官员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曾有一些已查处官员,其惩罚量刑与其贪腐数量和给社会带来的损害不成正比。因此,退休贪腐行为,风险低而受益大,便成为个别临近退休官员的想法,致使个别官员强化冒险心理,不惜顶风作案。
对退休后的贪腐官员“秋后算账”,表现出中央反腐的决心和信心,说明反腐零容忍,反腐全覆盖,不设禁区不留死角,反腐没有退休时。为此,应特别注重从以下方面加以应对。
第一,注重理想信念教育,避免滑坡蜕变。党和国家要高度重视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高级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使其用先进的思想理论和坚定的理想信念武装头脑。第二,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干部权力行使。应当通过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将个人权力行使纳入制度轨道,為权力运行“划红线”“布雷区”。第三,完善领导干部监督机制,确保“不敢腐”。有效解决退休贪腐问题,其根本在于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退休不是腐败“保护期”,要让干部始终“不敢腐”。第四,加大惩治力度,有效提升贪腐成本。针对退休贪腐风险不高、成本较低的问题,对退休腐败官员要坚决从严处置,增强法网密度和制裁力度。第五,改进保障服务体系,消除后顾之忧。退休贪腐现象的频发,与不少干部临近退休时,焦虑感、不适感陡增,安全感、荣誉感下滑有很大关联。对此,有必要改进完善对干部的保障体系、服务体系和配套机制,减少其后顾之忧。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