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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疆农村“养老田”现象的分析

2019-08-17买买提尼牙孜·吾斯曼

法制与社会 2019年36期
关键词:幼子分家白杨树

买买提尼牙孜·吾斯曼

中图分类号:D66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12.318

 一、“养老田”现象的阐述

克塔特村有诸子的家庭,幼子之外的长子们分家出去而建立自己的小家庭。诸子分家时父母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为儿子们分给土地、牲畜、林带、粮食等家产,还为新家准备一些褥子、被子、毛毯、地毯、锅等生活用品。这些分得的家产成为新家的私有财产。分家时父母虽然为分家的儿子们从本家的家产里分给家产,但不分给赡养自己的义务,这些通过分家的方式承受家产的诸子也不承担直接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把幼子留在自己身边一起生活形成主干式家庭,共同从事生产劳动,父母年老不能参加生产劳动时待在家里享受晚年生活,幼子往往承担养老送终的直接义务并且父亲去世之后继承本家的房屋。父亲因年纪老家庭里的经济、生产、消费等管理权交给儿子的管理,儿子来承担当家的职务。尽管父亲把管理权交给了儿子,但房子和土地的归属权和支配权还掌握在父亲的手中,房子和土地的主人-家长仍然是父亲。因此父亲的年纪对控制主要的家产房屋和土地不會产生较大的影响,他年纪老了可能对增加家庭收入的贡献比以前下降,但因这种因素父亲也不会失去对房屋和土地的控制权利。父亲年老时“固定”的跟幼子一起生活,幼子来承担养老父母的直接义务,这种场合下根本不存在父母在各个儿子家庭之间“轮流住”“轮流吃”等养老方式,甚至父亲去世之后母亲延续跟幼子一起生活,幼子承担照料母亲的义务。

既然父亲跟幼子一起生活构成主干式家庭,幼子来承担赡养送终的直接义务,房屋、土地等家产的主人仍然是父母的,父亲控制这些家产的归属权和管理权,这种场合下不必要留着“养老田”“养老份”等一些家产作为自己养老的后盾,但是在实际上南疆农村的家庭当中确实存在着父母以“养老”“养赡”等名义保留一部分财产的现象。那么这种现象存在的、父母保留“养老田”“养老份”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父母为什么留下“养老田”“养老份”,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阐述和研究,有助于了解我们南疆农村家产分割和养老问题的认识和理解。通过一些实例的案例来阐述南疆农村家庭里存在的“养老田”“养老份”的现象并加以进行分析。

案例1:MMT,1936年出生(78岁),配偶已经去世,有两子一女3个孩子。大儿子1974年出生(40岁),1994年结婚,婚后跟父母一起生活了8年,2004年分家另过,分家时父亲从别人手里购买房子作为儿子分家后居住的房子,还分给6亩土地、1头牛、4只羊、4张毡子、褥子被子锅等生活用品。第二个儿子1989年出生(26岁),2008年结婚,婚后一直跟父亲一起生活。今年5月份他把院子从中间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房屋和院子分给幼子,还分给6亩土地、1头牛、4只羊、毡子褥子被子等生活用品,把幼子分家出去,一部分留给自己和一起生活的女儿及10岁的外孙(女儿1972年出生,42岁,5年前离了婚,离婚后带着5岁的儿子回到娘家了,现在跟父亲一起生活),有6亩土地、8只羊和其他的家具、生活用品,他去世之后外孙来继承本家。他说“分给3个儿子(把外孙当成了自己的幼子)的家产数量基本上平等了,分得的份额上也没有太大的差别。如果把财产不分给子女,可能以后他们之间发生财产纠纷。虽所有的家产都分给子女们,但自己留下了较大的300颗白杨树,这些白杨树没有分给子女,他把白杨树当作自己必要时使用的财产资源,目的是万一得病住院了卖掉这些白杨树解决自己的医药费,不想给子女们在经济上增添负担”。

案例2:WSR,1936年出生(78岁),配偶去世之后再婚,再婚的妻子今年年初也去世了,有3个孩子一子两女。这个家庭的情况较复杂,因为他跟独子一起生活了25年,儿子有3个孩子两子一女。他的这两个孙子也结婚有了子女,婚后他们一直不分家跟祖父和父母一起生活,就是说全村里唯一的典型的4代人一起生活的复合型家庭。家里共有15亩土地,他自己有3亩地,儿子和孙子共有12亩地,儿子和孙子们帮忙耕种他的3亩地,种地的收入他使用到自己的费用。他跟独子之间分土地的原因是8年前他的老伴去世之后他再结婚了,为了避免家里产生一些矛盾,他跟儿子分开了土地,但是家庭的饮食、生活上所需要的生活用品等经济事务都由儿子来承担。在独子家庭父子两分割土地,父亲有自己的“养老田”不是普遍存在的而极其罕见的现象,也就是说全村里只有这个家庭存在,因为在这样很特殊的场合下才会发生的。

案例3:AMR,1951年出生(63岁),配偶在,有6个孩子2子4女。大儿子1981年出生(33岁),是个双胞胎,2000年结婚,有两子一女。婚后不分家跟父母一起生活,今年年初户口分开了,但其他的家产没有分,仍然一起吃饭、一起参加生产劳动,家里的财务由父亲来管理,分开户口的原因是享受国家的一些优惠政策。第二个儿子1981年出生,两次结婚没有孩子,在县城从事装修房子职业,在县城的亲戚的家里住,还没分家,自己挣得钱他自己花。其他的3个女儿已经出嫁了,还有一个16岁的残疾的女儿。他在今年4月份召集所有的子女,经过跟子女协商、商量分割家产的方式,分割财产方案达成一致之后,把所有的家产分给了子女。家里现有28亩地、8间房子、4头牛、28只羊、中型拖拉机1个、10万元存款、1000颗白杨树。大儿子分得10亩地、2间房子、2万元、一头牛4只羊、200颗白杨树;小儿子分得10亩地、2间房子、2万元、一头牛、4只羊、200课白杨树;已出嫁的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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