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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公平视角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及成因分析

2019-08-16闵柱

智富时代 2019年7期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

闵柱

【摘 要】我国的养老制度实行“双轨制”,而这一制度是长期备受争议的,由于我国不是一个社会财富积累较多的收入强国,而数据显示,近五年期间我国每年将会增加约一百万的老年人口,空巢老人、高龄老人、疾病老人的人口规模也将持续增涨,这就意味着我国在进入老龄化后人口结构将面临巨大的威胁,“未富先老”的困境也随之到来,就此本文将基于公平视角对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及成因进行分析阐述,旨在为推进养老制度改革改革步伐提供参考意见。

【关键词】公平视角;养老保险制度;制度现状及成因

一个国家或者地区总人口中年轻人人口比例减少、老龄人口比例增长,以至于60岁以上的老年人人口超过总人口百分之十或者65岁以上老年人人口超过总人口的百分之七,就意味着老龄化状态。约几年后,我国的劳动年龄人口将进入负增长的阶段,劳动供给结构将发生转变,我国人口老龄化終将变成严峻、紧迫的社会问题。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公平内涵

养老保险制度是一种保证国民老年稳定生活的一种保障制度,其目标始终建立在人道主义和社会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如何实现养老制度的公平正义是学界一直争相讨论的问题,不同学者制度对公平是否允许差异化也形成了不同的观点和看法。部分受益于双轨制的学者认为养老保险存在差异化是允许的,只要保障每个人在市场竞争的起点是公平的就可以了,由于社会分工的不同和自身能力的差异,分配制度必然会带来部分人的受益和部分人的受损,但这正是适者生存和优胜劣汰的社会价值取向,但是这种保守态度其实是在维护“双轨制”的不公平,如有人认为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事业单位职工同企业单位员工虽然岗位不同但劳动性质相同,但在“双轨制”运行下二者待遇水平却相差较大,这也是“双轨制”被普罗大众长期诟病的原因之一[1]。与之对立的学者认为,制度应当以大部分人利益为导向,小部分人利益的损失在可允许的,但“双轨制”已经偏离了公平的轨道,只有消除“双轨制”才能解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业待遇的公平性问题,分配不公平会带来群体冲突以及社会的不稳定,但是企图完全排除制度背后的利益分配、政治因素是不现实的,因此这一观点也被评级较为激进。而另一种观点则较为中和,认为“公平”不等于“均等”,公平的最大化在于保持一定的张力,首先需要保障基础公平,在基础设施、社会保障层面应当尽量保持平等,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差别对待和比例原则,确保社会成员能根据获得社会财富的努力程度获得应有的待遇,“双轨制”的实行就也有了效用和价值。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分析

养老保险制度是一种社会保障,其保障范围涉及全民,社会保障能对市场法则下初次分配的不均进行矫正,能缓解贫富差距,并起到稳定社会的作用,而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双轨制”,即不同群体享受的养老制度和待遇是不一样的,城乡之间、不同地区之间以及不同岗位之间的执行标准是不同的,这其实导致社会保障“公平”“效率”的价值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

首先,城乡之间就存养老制度二元化的格局,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建设长期以来集中在城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企的公职人员或员工都能受到完善的保险制度的有效保障,农村地区的居民或者农民工则一直处在保险制度覆盖的边缘,保障水平和力度相较城镇居民较低。而根据不同城市的发展水平和经济状况的差异也导致了各地养老保险给付的不均衡,有的地区养老保险缴费率达到25%,而有的地区只有6%,即使通过国家政策的几次调整,但是各地居民所享受的保险金额仍然存在差距。

再者,其最大的不公平在于不同群体之间保险制度的分层,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事业单位职工、企业单位职工以及农村居民的保险制度是截然不同的,不同群体参加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并享受不同的保险待遇,缴费标准和受益标准均不同,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是财政统筹负责,退休后由财政统一支付,而企业单位职工一般是单位和本人在工作期间进行缴纳,属于自筹,退休后的养老金从自筹账户支付,二者的养老金替代率也不一样[2],前者的代替率是远远超过企业单位职工的,基本达到约80%左右,而企业单位的养老金替代率却持续走低,这导致二者的养老待遇差距越拉越大,至于农村居民或者不在养老保险制度内的无业群体则差距更大,由此产生了严重的社会不公平,如今的养老保险制度看似是一种个人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保险制度,其实却实行现收现付制,实则将养老责任进行了后移,一旦老龄化问题突出,这种制度可能存在破产的危险。

三、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不公平的原因分析

(一)全国统一体系的缺乏以及公平价值的挑战

我国保险制度不公平的源头首先在于参与机制,起点差距带来的不公平将会持续整个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过程,具体体现在于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的局限性,我国的基本养老保养制度起初只覆盖城镇职工与从业人员,直到后期才逐渐扩大至一些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虽然其改革变化在逐步进行的,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同养老保险所覆盖的人数仍然存在差距[3],因此,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快对全国不同群体保险制度的设计和统筹管理是迫在眉睫的。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等这些不同单位性质的群体在参保过程中承担的缴费义务和所享受的保险权利的矛盾问题长期存在,而在养老制度改革过程中必将会面临相关利益群体阻挠,如长期处于权力中心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是深受官本位思想影响的,为保护自身核心利益必然会对影响其利益的措施持反对态度,因此将会天然影响改革的进程和力度,为做好利益协调,这就需要改革中避免过分的“一刀切”,不能盲目忽视“双轨制”的历史意义,要始终确保公平的价值取向,缓解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最终形成多层次的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二)养老保险缴纳制度的历史影响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现收现付制”,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政策,1997年退休前的“老人”沿用过去的保险制度,而其余所谓加发过渡性养老金的“中人”和1997年后工作的“新人”的养老费用则采用“预先扣除”的方式上交给国家,这是一项无法回避的改革转制成本,属于国家的隐性债务,因此导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一直存在被持续性透支的情况,养老任务一直被严重后移,倘若有一天人口老龄化问题大面积爆发,这种积累模式必将导致账户破产[4],制度无法运行,未来出生的几代人将会面临“无钱养老”的局面,当代的劳动者一方面要为自己做积累,还要为上一代的养老欠债所买单,养老负担因此加重,而自身享有的福利待遇却无法保障,可见该项制度所引发的不公平是长期的、历史性的。

四、结束语

养老保险制度是一种社会影响重大的制度安排,基于以上对其现状和原因的分析,由此可知其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应当着重考虑公平效率和可持续的原则,并以此为改革方向,确保不同群体均能享受较为公平的基础待遇,体现合理的分配原则,并以此促进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周韬. 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探索——基于公平的视角[J].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 21(1):45-49.

[2] 苏宗敏. 基于公平视角下的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J]. 企业科技与发展, 2016(3):159-161.

[3] 姚璐璐. 基于公平视角下我国养老金并轨的现实困境和改革路径分析[J]. 经营管理者, 2017(24):26-27.

[4] 赵春玲, 刘朋伟. 基于公平视角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问题及成因分析[J]. 现代管理科学, 2014(5):7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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