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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对网络信贷认知及维权意识情况调查

2019-08-16徐铭敏李秋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9年17期

徐铭敏 李秋

摘要 进入21世纪后,在信息技术发展及大数据运用的背景下,网络信贷呈现出了快速发展的模式,涌入大学生们的日常生活。我们通过一系列问卷调查和数据研究,了解了大学生对于网络信贷相关法律知识的认知、网络信贷在当今大学生中的影响和法律知识维权在当今大学生群体中使用的情况,并给予相关的分析、总结和解决方案。

关键词 网络信贷 法律知识 维护权益

网络信贷是通过网络渠道办理个人贷款,企业贷款,无需面签,通过递交资料审批,视频认证,人脸认证等程序进行办理贷款。常见的网络信贷具有申请贷款门槛低、贷款利率高、违约成本高、侵犯个人隐私强等特点,本文通过对大学生网络信贷相关法律的知识的认知及其维权意识的调查,以杭州下沙的中国计量大学、浙江传媒学院、浙江理工大学分析了高校校园网络信贷对大学生生活上的影响,并提出相应对策与措施。

目前,社会的法治建设已成为各级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的重点关注对象。尤其是浙江省作为著名的法治大省,对法律建设工作尤为重视,尤其对青年学生的法律宣传工作更加放在及其重要的位置。杭州市是大学生汇集地之一,作为当代文明的象征,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掌握程度已成为衡量一个社会法律知识普及的一大指标。所以,我们本次的研究和调查,无疑是很有必要的。本研究的意义有两点,第一,对于下沙三所高校大学生的网络信贷法律知识的认知情况及接触网络信贷后使用法律知识维权情况调查,一定程度可以窥见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强弱,可以为大学促进法制教育提供数据,从而发现更好的思路与方法,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长远方针与培养现代化人才的需要。第二,可以熟知当前高校大学生消费信贷行为的现状和高校大学生消费信贷存在的问题,并对其进行研究分析,可以完善高校对控制大学生消费信贷的对策,便于管理学生和保障学生的安全,也可以进一步增强高校大学生对消费信贷的认识和利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权益,提高自己的自控能力并合理消费。

我们采用文献调查和问卷调查的方法,对课题进行研究。在文献调查方面,我们去图书馆翻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了解到“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第一款中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第二款中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第三款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第四款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五款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联系、结合我们大学生在法律知识薄弱的情况下,较大可能是处于被欺诈和胁迫的情况去进行网络信贷,引发巨大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的规定,大学生不懂信贷利率,信贷组织就会以“打擦边球”的模式,引诱大学生上钩。

在问卷调查方面,我们的问卷共分4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基本信息,涉及性别、学校、年级;第二部分是大学生对于网络信贷相关法律知识的认知情况,涉及对于日常的基础法律知识了解程度、生活费主要来源、平均月生活费适用情况、对于网络信贷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和了解网络信贷相关法律知识的途径;第三部分是调查网络信贷在当今大学生中的影响,涉及他人知道您真实的消费或信贷情况的想法、进行网络信贷的主要用途、网络信贷的主要原因、网络信贷的便利与弊端;第四部分是调查法律知识维权在当今大学生群体中的使用情况,涉及维权的方法数量、受到侵权时,首选的维权途径、利用法律维权的可能性和造成大学生不会维权的原因。问卷发放及回收情况为:每个大学各100份,中国计量大学回收数目97份,浙江传媒学院回收数目95份,浙江理工大学回收数目93份,本次问卷得到了广大受访者的积极配合,共回收有效数目285份。据调查,第一部分被调查者分析,由于被调查者为在校大学生,学历、职业等人口特征相似度大,调查的需求不大,本组人员只对性别与年级比例做了分析,受访者中男生有147人,女生有138人,男女性别比例为51.58%:48.42%,受访者中大一人数为65人,大二人数为105人,大三人数为63人,大四人数为52人,所对应比例为22.81%:36.84%:22.11%:18.25%,可得出男女性别和年级分布比例较为平均,符合调查标准的结论。从第二部分各问题的统计结果看,大学生对日常的基础法律知识的认知情况并没有预期的理想,大学生处于 “不是很了解”与“不了解”阶段,共有209人,占本题总比例的73.33%, 83.51%的大学生生活费的主要来源是来自父母提供,且平均一个月生活费都在1000元以上,问卷中支出1000元以内的仅有10人,大学生在自己没有取得经济实力情况下,应该更加懂得管理自己的钱财,做到合理支出。62.46%的大学生对于网络信贷相关法律的知识处于“不是很了解”阶段,但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网络成为大学生了解网络信贷相关法律知识的最快捷、最方便途径。据此看来,大学生对网络信贷相关法律知识的认知情况没有很清晰的认识,还需要进一步的了解和学习。由于互联网的发展,学生们接触知识最便利的方式是网络媒体。在没有很好认知情况下网络信贷还在进一步走进并影响大学生们的生活,这种现象不容乐观。第三部分中,大部分大学生不介意让亲朋好友知道自己真实的消费或信贷情况,这可以让大学生遇到网络信贷情况时,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当今大学生认为网络信贷的主要用途,主要集中在购物等商品消费、外出旅游和社会(聚会)方面,这些方面导致大学生购物欲过于膨胀、大学生缺乏正确的理财观,不懂理财、父母给的生活费不够的情况,也是构成选择网络信贷的主要原因。针对大学生选择信贷消费给大学生带来利弊的统计,其中有利方面,所选人数主要集中在帮助大学生解决紧急的消费需求,提高购买力、能够帮助精明大学生省钱,并且减轻家庭负担、资金上鼓励大学生投资、创业,让他们更早与社会接轨的选项;其中不利方面为:(1)认为高利息借贷导致学生忙于还款,影响学习;(2)未能及时还款产生的高额利息,给学生及其家庭带来债务;(3)误导大学生进行超出自己经济实力的消费;(4)使大学生的购物欲更加膨胀,沉迷于信贷消费。由此看来,网络信贷对当今大学生的影响各有利弊,利弊所占比例平分秋色,主要看大学生们的个人运用。第四部分中超过一半的大学生只知道一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方法,知道两或三种有60人,知道三种以上有59人,这与我预期所设想的结果有一定的差距。权益受到侵害时大学生首先想到的是“用法律解决”的有169人,占本题总比例的59.3%,与有172人相信法律越来越公正,通过法律途径,可能得到维权的比例成正比。大学生如果遇到侵权,会尝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选择自己解决途径的占大部分,另外不知道怎么维权、维权成本高,觉得不值得、麻烦,浪费时间是成为大学生不去维权的主要原因。所以,法律知识维权在当今大学生群体中的使用情况不容乐观,我们应正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

据调查结果看,我们发现大学生对于网络信贷的认知存在很大不足,网络信贷对于大学生存在着许多不利影响,使用法律知识来维权的情况也不容乐观。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政府方面:(1)政府宣传部门负责向社会普及网络信贷相关法律知识的正确解释和使用方式,介绍网络信贷常见运营模式等问题;(2)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对网络信贷的报道;(3)积极引导学生通过正确的安全的可靠的途径借贷;(4)公安部门对违法的网络借贷组织进行抓捕,法院进行判刑;(5)完善我国在网络信贷方面的法律体制、法律条文,加大惩罚力度;(6)宣传多方面和快捷的维权通道,积极保护大學生们的合法权益。

第二:学校方面:(1)开展与网络信贷相关法律知识的竞赛,展出学校支持的借贷通道;(2)发放有关网络信贷法律知识的小册子,积极正面引导在校大学生对网络信贷的认识和用法律知识维权的使用;(3)加大学校鼓励大学生创业的力度,并增多支持创业的资金。

第三:学生方面:(1)不应该盲目跟风,要了解好自己是否需要进行网络信贷的需求和网络信贷组织是否安全的情况;(2)可以通过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网络信贷相关法律知识竞赛,了解并帮助宣传网络信贷侵权的法律知识的正确使用;(3)及时提醒周围同学、家人和朋友,增强风险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错误领会和参与网络信贷,积极营造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 中国法制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

[2]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