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是融合性经济,其主体属于实体经济
2019-08-14闫德利
闫德利
数字经济在我国是一个横空出世的概念,加之数字技术蓬勃发展、日新月异,数字经济的内涵也不断丰富、不断深化。变化的背后是其不变的基本内涵——数字经济是一种融合性经济,它是数字技术和传统行业深度融合的产物,其主体属于实体经济。
一、融合发展观是我国基本发展战略
开启于40年前的改革开放以及20多年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打破了我国经济体制“条块分割”的重大弊端,促进了要素资源跨部门、跨地区流动,极大释放了经济活力。自此,产业、区域之间的交流互动日益增多。进入本世纪,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融合发展成为主线,军民融合、两化融合、城乡融合、产教融合、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两岸融合发展等重大战略成为指导我国经济社会各方面工作的重要命题,成为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必由之路。融合发展已成为我国贯穿始终、总揽全局的基本举措。
数字技术具有天然的渗透性、融合性和赋能性,其生命力和发展空间在于和传统行业的深度融合。自 2016年以来,总书记日益关切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在诸多重大场合均予以强调。
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中,总书记均指出“推动互联网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第三次集体学习中,总书记对“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予以强调。
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上,总书记指出要“做好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这篇大文章”。
在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总书记还强调了“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
融合发展观已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重要理念。如下表所示。
国务院也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 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以推动互联网和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特别是“互联网+”中的“+”对融合发展作了最好的诠释。
二、数字经济是融合性经济
数字经济与“互联网+”密切相关,它是一种融合性经济。根据中国信通院的分类,数字经济包括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部分:一是数字产业化,也称为数字经济基础部分,即信息产业,具体业态包括电子信息制造业、信息通信业、软件服务业等。二是产业数字化,即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由于数字技术应用而带来的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也称为数字经济融合部分。信通院的测算结果表明,数字经济融合部分占比不断提升,2016年达到76%。融合部分日益成为数字经济的主体。因此,数字经济是一种融合性经济。其价值主要体现在赋能,即数字技术赋能传统行业,促进高质量发展。
三、數字经济的主体属于实体经济
因互联网具有匿名性、虚拟性,这会给人们一种错觉——互联网是虚拟经济。实际上,这两个“虚拟”在英文中不是同一个单词。互联网的“虚拟”是指Virtual,而虚拟经济的“虚拟”是Fictitious。
进入本世纪,融合发展成为主线,军民融合、两化融合、城乡融合、产教融合、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两岸融合发展等重大战略成为指导我国经济社会各方面工作的重要命题。
与虚拟经济(Fictitious economy)相对应的概念是实体经济(Real economy)。两者的区别在于价格形成机制不同、价格决定因素不同。实体经济主要以成本为基础定价。虚拟经济的价格主要取决于人们的心理预期变化,其运行特征具有内在的波动性,主要包括金融、房地产、博彩、收藏等行业。17世纪荷兰郁金香事件就是虚拟经济内在波动性的鲜活例子。因此,互联网有属于实体经济的部分(如电商、共享单车、在线音乐、视频等),也有属于虚拟经济的部分(如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是数字经济中最为活跃的元素。与互联网的情况类似,数字经济也被某些人误解为虚拟经济。实际上,数字经济是比特的经济贡献,它与实体经济、虚拟经济不是同一维度的概念。具体来说,数字经济有属于实体经济的部分,也有属于虚拟经济的部分。
实体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体,发展和壮大实体经济是我国的国策,正如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必须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数字技术的发展为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技术条件。在历次重要会议上强调的“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就是推动关键的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融合的产物就是“数字化的实体经济”,它是数字经济主要的组成部分。因此,数字经济的主体属于实体经济。面向未来,我们要坚持融合发展观,做大做强数字经济,大力推动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