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
2019-08-11姜坤
姜坤
党的十九大指出要“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当前,社会治理尤其是基层社会治理越来越成为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在现代社会治理中,农村的作用是个变数,既可能是稳定的根源,也可能是不稳定的根源。因此,必须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
深化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基层社会治理的推进和创新,离不开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基层社会治理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因此,要把在基层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放在首要的核心位置。基础环节就是要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成果的取得和整个农村面貌的改善,都要靠基层党组织来领导。农村社会治理成效明显与否,取决于当地党组织尤其是书记的综合素质和影响力。一名优秀的村书记,可以带动一个高效的基层党组织,进而引领整个村级自治工作走向良性运行。所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是一个关键,而关键中的关键又是村书记的作用。无论是从当地推选任命还是上级组织下派,前提都是要能够找到一个切实为村民着想、为村民办事、有凝聚力和号召力的人来担任村书记。还要激发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内生动力,为农村未来的发展储备中坚力量,通过有计划的培养和引导,让更多青年人加入党组织。
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民主选举,直接影响着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实际运行与效果。所以要切实规范基层民主选举。在实践中,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过程存在多个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其中最严重的是宗族观念和宗派势力的干预。要想从根本上完全改变这样的局面,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当前最直接的办法,是在国家有关文件的指导下,尽量保证程序的合法和步骤的落实,能够最大可能地选出相对被村民广泛认可和接受的村委会主任和委员。长远的方法还要依靠广大农村民主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依靠广大农村群众文化程度的普遍提高和村干部领导能力的提升,还有国家干部选任机制的不断科学完善等根本措施。基层民主,任重道远,但是前景光明。
提高农民法治意识。提高农民法治意识,是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基本内容之一,也是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农村社会的法治氛围较城市有很大差距,群众没有形成遇到问题首先想到用法治方式解决的思维习惯,甚至一些干部也没有以法治思维开展工作的自觉,再加上农民的文化水平普遍相对较低。在这样的情况下,提高农民法治意识,采取什么样的最贴近农村现实的宣传教育方式就特别重要。可以引导村干部有侧重地利用农村文化广场等平台,适当加入一些以法治宣传为主要内容的节目,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故事情节,向群众进行法治宣传教育,这样既是群众喜闻乐见的,又可以在轻松活泼的气氛中逐步让法治思维深入人心,从而使群众逐步形成遇事找法的行为习惯。
脱贫攻坚实践中要切实帮助贫困人口转变观念。贫困人口大部分在农村,如何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基层社会治理必须面对的问题。到了脱贫攻坚的最后阶段,我们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已经不再是物质层面的问题,而是十九大报告中说的“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问题。在脱贫攻坚阶段,怎样在思想上改变贫困状态是一个难题。所以必须把思想引导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治贫先治懒,扶贫先扶志。要努力让贫困群众思想认识到位、心态积极、主动作为,从贫困走向富裕,不仅仅是物质上,更重要的是在精神上实现自立自强。必须引导农民树立自立自强意识,尤其要克服“等靠要”思想,摒除陈规陋习,让积极向上的内在精神力量成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良药,这样的农村也才能有更长久的发展动力。
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不断加强,会逐步提高农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外出务工人员回归农村就业创业,有利于从根本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整体面貌的改善。而且,随之改变的是广大农村群众整体生存状态,使他们幸福度大大提升,这会为老人的养老问题、留守儿童问题、家庭稳定问题的改善和解决提供良好的基础和条件。当前最迫切的问题,是农村旱厕的改造和垃圾的分类处理。总之,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对党和政府国家治理能力的检验和考验,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基础工作,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我们多角度多层次多方法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