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三监督”切实加强农业经济管理
2019-08-09贾晓丽耿守杰
贾晓丽 耿守杰
摘 要 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农业经济管理一直是村级事务管理的永恒话题。本文结合自身实际,提出了“三规范”“三监督”的农业经济管理模式,对指导具体工作无疑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 农业 经济管理 规范 监督
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现阶段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在实践中认识到,要做好农业经济管理这篇大文章,需要做到“三规范”“三监督”。
一、“三规范”
(一)规范资金管理制度
主要应包括:
1.村级财务预决算管理制度。每年年初,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按照民主议事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布;预算调整时,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严禁擅自调整、“先斩后奏”。年终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布。
2.集体财务收入管理制度。凡是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均属于村集体收入,应当做到应收尽收,全部纳入账内统一核算。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严禁大额使用现金,严禁延压挪用。要统一使用票据,并加强票据领、用、存管理,杜绝“白条”抵库。
3.集体财务开支审批制度。精打细算,管理好日常开支,所有开支都要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各项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有经手人注明经办事项并签字(盖章),交由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经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或报账员)审核记账(或报账)。
(二)规范资产管理制度
主要应包括:
1.实物资产定期清查制度。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存货、固定资产,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已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要重点对以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经营的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核查。
2.债权债务定期核查制度。对集体债权、债务要定期进行核对,确保账实相符;对账外债权债务要建立备查账,在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后及时纳入账内核算;发生呆账、坏账要查清原因,明确责任,按规定处理账务或予以追回,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严禁高息借款、违规举债,发生问题要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3.集体资产管理台账制度。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
4.集体资产评估认定制度。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要经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代表)会议确认并予以公开。
(三)规范资源管理制度
主要应包括:
1.集体资源确权登记制度。按照国家和各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凡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等,要依法确权登记,并搞好善后管理。
2.集体资源招(投)标经营管理制度。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依法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标底等内容;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所有的招标投标方案、公告、合同和相关资料等都应报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3.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资源对外承包、租赁都要签订书面协议,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村集体对外签订的承包、租赁合同及有关资料都要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二、“三监督”
(一)强化民主监督
集体经济组织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年度收益分配方案、重大投资项目等都要履行民主決策程序。各村民主理财小组要认真履行对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民主监督权利,有权检查和审核财务账目,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
(二)强化会计监督
建议推行村级财务“双代”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如经济规模大、村办实体、村办企业多、资金活动量大的村庄,也可推行会计委派制,由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委派会计,实地代理村级会计事务。乡镇农业经济经营管理部门的村级财务“双代”人员和委派的会计人员要明确代理人员岗位任务,严格履行以记代审职责,强化会计监督职能,按照国家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把好每一道关口,严禁工作不负责任、以权谋私,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和财务管理水平。
(三)强化审计监督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其日常业务由县、乡镇经营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要建立并实施年度财务收支审计、专项资金跟踪审计、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对村民反映强烈、敏感性强的村级集体经济事项实行专项审计,逐步实现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和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切实发挥审计监督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促进性、防护性作用。
(贾晓丽单位为山东省莱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耿守杰单位为莱西市姜山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