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及措施研究
2019-08-09杨勇
杨勇
摘 要:2011年,我国税收实施“营改增”。2016年5月1日,将试点范围由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扩大到建筑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同时将企业新增含增值税的不动产,也纳入抵扣范围,这就标志着“营改增”工作基本完成。本文通过对建筑业实施“营改增”进程及现状进行简要介绍,归纳总结“营改增”试点对全国总体税负和个别企业的影响。本文在理论结合实际数据变化的基础上,以泸州市某建筑企业税负进行测算,分析造成企业税负变化的因素,探讨当前计征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为企业应对“营改增”提出相应措施。结果表明,“营改增”会消除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负,实施“营改增”对建筑业有利。
关键词:建筑业 营改增 应对措施
自2016年5月1日起,全国推行全行业“营改增”试点,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指的是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它对每一个流通环节的增值部分征税,能够有效避免重复征税,实现税负公平。
一、“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企业来说,是发展机遇也是挑战。建筑企业应抓住大好机遇同时,加强应对挑战能力。
(一)会计核算由简易变为复杂
(1)核算方式。建筑企业在月底核算资产总额时,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较大,固定资产在采购时获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较多。企业资产总额在发票被抵扣后会有所降低,负债率因此上升。在月底收入核算时,征收营业税税种下,主要通过核定工程项目造价成本与利润进行征收,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后,工程项目成本造价并不包含增值税在内。当前建筑企业上游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小微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难度大,造成税额无法抵扣,企业税负随之小幅上升,利润下降。
(2)核算项目。成本核算在征收营业税时,实行价税分离,成本由一部分成本和一部分进项税额组成,为价税合计数额,实际申报缴纳计税依据以实际成本及进项税额为主。改征增值税后要按取得的进项税发票抵扣销项税,且二者差距越大,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就越多。
(3)会计科目选择。建筑企业在计征营业税时,在有纳税行为发生期间,会计科目应计提本期应交税金,借方科目选择“营业税金与附加”,贷方科目选择“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具体金额以不含增值税的工程造价成本为计税额。“营改增”后,计提时,应交税费在貸方,实际发生时在贷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会计科目设置时,在“应交税费下”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科目。
(二)纳税筹划更为复杂
我国增值税税率共有5级,即:17%、13%、11%、6%、0。增值税纳税人有2种类型,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相比营业税有更多空间,如:在税率选择、纳税人身份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选择。增值税是对多个环节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需要企业从整体利益出发,对业务发生的每个环节全过程进行税务筹划。对企业来说,税务筹划将变的更为复杂。
在具体的实践中企业将面临更复杂的税收筹划:首先,建筑企业需要将所有能认证通过可抵扣的发票汇总到管辖企业的税务部门,一般为企业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由企业于认证次月申报抵扣或留抵。建筑企业工程项目多、分布区域不集中,增值税发票汇总难。其次,项目部门采购建筑材料和机器设备或租赁机械等时,基本上以该项目设立的项目部门或项目指挥部名义与供货方或租赁方签订相应合同,根据税务政策规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进行抵扣。这些问题都将使企业税务筹划变得更为复杂不易。
(三)赋税部分增加
劳务成本属于建筑成本的一部分,占整个工程成本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劳务成本在应缴纳税的增值范围内,并且不能进行抵扣。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人们的就业观念在发生变化,建筑人工成本也逐渐增长。大多数建筑务工人员并没有专门的劳务公司管理,即使有专门的劳务派遣公司,也很少通过开具发票给务工人员,解决劳务支出抵扣问题。“营改增”后,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劳务公司,将按照6%的税率计算应纳增值税。务工人员基本工资、职工薪酬及社会保险费等都是劳务公司运营成本的一部分,而这些成本均不能进行增值税抵扣,劳务费用不能抵扣,“营改增”对建筑业就无法起到减税降负的作用,最终影响产业转型和升级。
建筑企业主营业务就是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等,在“营改增”前购买或租赁的设施均不能抵扣进项税,在“营改增”后购买或租赁的机器设备才能通过所获发票进行进项抵扣。在实际工作中,建筑企业虽然能抵扣部分税款,设施取得成本可降低小部分,但是,设施的使用费却并未降低,机器设备维修保养、机器设备操作人工费、存放场地租赁费等均在设施成本内。企业税负并未减少,部分增加。
二、建筑企业“营改增”应对措施
(一)完善会计核算制度
企业制度建设永远在路上,只有不断完善企业会计制度,才能规范工作行为,提高管理效率。会计核算制度的完善程度是企业会计核算质量的关键,只有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才能有效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最终达到提高会计核算质量的目的。建筑企业要熟悉“营改增”税制改革中,税务机关发布的相关文件,了解相关会计核算要求,认识自身与政策要求差距,在实际业务过程中总结经验,完善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人员在会计核算体系制度构建完善的过程中,要利用现代网络和计算机技术学习借鉴优秀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多与经验丰富的人员沟通交流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此外,企业在完善会计核算制度的同时,还应完善会计监督制度来保证制度的执行落实,最终提高制度的有效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制度的价值。
增值税对经济业务发生的全部环节纳税,增加了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强度和难度[6]。建筑企业在应对税制改革的过程中,在会计核算时应以“营改增”为依据,区分改革前后纳税变化,建立其与增值税间的联系,合理进行增值税申报缴纳。会计核算工作严格以会计核算制度为准绳,执行会计核算制度要求,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
(二)合理进行税务筹划,降低企业税负
税务筹划是利用税法客观存在的政策空间进行筹划,政策空间体现在不同的税种上,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上,不同的纳税人身份上及影响纳税数额的其他因素上。企业可以从恰当选择税务筹划切入点、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高纳税义务转换为低纳税义务、税收递延和税负转嫁等方面进行税务筹划。
建筑业“营改增”给建筑企业留有较大的政策空间进行税务筹划。首先,税率共有5级可供选择;其次,纳税人共有2种身份可供选择;再次,国家正大力推广增值税,针对建筑业当前纳税现状及问题,制定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建筑企业在与其他企业进行合作时,应重视合作单位纳税人身份。建筑材料如钢材、水泥、沙石等的采购选择时尽量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公司合作,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尽可能的抵扣进项税额,减少应纳税款,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
(三)完善发票管理制度
增值税专用发票妥善保管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因此建筑企业应加強对发票的管理,规避因发票丢失或遗漏所带来的损失,保障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有序展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是开票日起180天内,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取得后及时到税务机关认证,防止因超过期限不能抵扣认证或专票开具错误且已错过重开期限、票据丢失无法认证等情况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建筑企业应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管,从专票开具、专票取得、专票保管、专票认证等环节进行监督,保证专票合法有效。企业应按照税务机关票据管理要求构建相关管理制度,会计核算人员按照企业制定的制度进行票据的管理,提升票据管理的效率。在具体的工作中,对于收入或支出性质进行确定,对于票面金额、单位名称、开票内容、开票时间及税率进行严格检查核实,保证“三流一致”,以防虚开发票、票据无效等现象出现给企业带来的损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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