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国有资本开展组织投资和引导投资的探讨
2019-08-09叶德军
叶德军
摘 要:我国经济增速近年逐渐放缓,较低增速将可能成为新常态。这种新常态包含着经济增速转换、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动力变化、资源配置方式转换等多重内容。通过国有资本开展组织投资和引导投资的股权直投,能充分贯彻地方政府发展本地产业的思路,可以精准、有效地扶持本地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填补市场化基金和本地引导基金的不足。
关键词:地方国有资本 组织投资 引导投资 股权直投
《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中提出,要通过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主体,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定位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按照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优化要求,创投机构开展股权投资业务及项目公司向创投机构融资的过程中的主要困境。
一、创投机构开展股权投资业务的三个问题
(一)信息问题
所谓信息问题,主要是指信息不对称问题,即需要融资的项目,找不到对口的创投基金;创投机构找不到对口的项目。当然,解决信息问题,并不是简单的“知道了对方”,而是“与对方建立了有效的沟通”。
(二)信任问题
在项目方与创投机构对接上后,又面临着双方相互信任的问题。项目方的夸大甚至作假,给创投机构筛选项目带来了障碍,也产生了“劣币驱逐良币”以及致使无心夸大甚至作假的项目也会跟随的效应。而创投机构,也存在良莠不齐的问题。
(三)信心问题
信心问题,主要是对创投机构而言,包括对项目判断的信心和项目获得投资后的发展的信心。
二、目前政府引导基金开展股权投资的主要模式
根据我国《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引导基金的运作方式:一是参股。引导基金主要通过参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二是融资担保。根据信贷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对历史信用记录良好的创业投资企业,可采取提供融资担保方式,支持其通过债权融资增强投资能力。三是跟进投资或其他方式。产业导向或区域导向较强的引导基金,可探索通过跟进投资或其他方式,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并引导其投资方向。其中,跟进投资仅限于当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创业早期企业或需要政府重点扶持和鼓励的高新技术等产业领域的创业企业时,引导基金可以按适当股权比例向该创业企业投资,但不得以“跟进投资”之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运作业务,而应发挥商业性创业投资企业发现投资项目、评估投资项目和实施投资管理的作用。
由此可知,政府引导基金如果需要开展股权直投,则只能采取“跟进投资”的形式。政府引导基金开展“跟进投资”的主要模式为:引导基金管理人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即创投机构)签订股权投资合作协议,形成合作关系,引导基金对合作的股权投资基金所投资的辖区内企业按照“同股同权,同进同退”的原则进行股权投资,投资金额一般不高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的出资。
政府引导基金开展根据投资,亦具有很大的局限:
(一)“跟进投资”的项目会被创投机构选择性筛查
由于社会资本的逐利性,对优质项目,创投机构自然不愿意让渡投资份额给政府引导基金;非优质项目,创投机构又会希望政府引导基金多投资。从而政府引导基金开展“跟进投资”的项目,会被创投机构无意间进行了选择性筛查。
(二)无法发挥招商引资作用和对当地产业、企业的精准扶持
由于“跟进投资”的被动性,致使政府引导基金无法通过投资的方式吸引区外优质项目落地当地,无法发挥招商引资的主动性;亦难以对当地希望扶持的产业、企业予以主动性精准扶持。
三、政府扶持投资与社会创投基金投资的差异
(一)投资目的不同
创投机构投资目的是希望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本增值退出;国有资金投资目的是为了扶持企业发展壮大。
市场上的创投基金作为社会化运营,是追求回报的;衡量企业是否可投资的最基本原则,是该公司是否能够在约定的时间内(三至五年)走向资本市场实现IPO或者被并购,或者估值快速成长后转让套现。而作为地方政府则期望企业做大做强,甚至希望以国有资本为纽带与优秀企业保持紧密联系,并不是一昧地追求企业走资本市场的。
(二)筛选标准不同
即使优质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的比例也是很低的;国有资金更聚焦于企业本身,希望更多的优质项目获得资本扶持。
快速成长的众多优质企业中获得创投机构投资的比例也是很低的,并非该些企业不够优秀,而是可以在约定的时间内(三至五年)实现IPO或者被并购的项目,毕竟少之又少。且企业是否走资本市场,又是有多种因素制约和考量的,如华为公司,依然没有走资本市场。
(三)投资期限不同
创投机构的投资期限短;国有资金可以长期持有,逐步退出。
创投基金由于有严格的期限,致使创投基金对企业的投资期有限以及到期之后难以展期。如果项目企业在期限内未能实现IPO或者被并购,则创投基金一般通过项目企业实控人回购以及对外转让两种方式退出。在项目企业具有走向资本市场的可能下,创投基金所持项目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的可能性才会比较高,否则即便企业已经得到了很好的发展,也难以对外转让,更多的是实控人回购。
国有资金对企业的投资目的是扶持,企业良好发展,则可以长期持有,即便需要退出,也可以在更长的期间中做好规划,根据企业的发展和回购方的经济实力,逐步退出或者部分退出。
四、地方政府開展组织投资和引导投资
根据上述“信息、信任、信心”与“政府引导基金开展‘跟进投资”的论述,以及政府扶持投资与社会创投基金投资的差异分析,地方政府在开展引导基金的基础上,有必要开展组织投资和引导投资,以填补引导基金的不足。地方政府开展组织投资和引导投资的措施包括:
(一)建立项目资源库和合作机构库
项目来源包括发掘本地优质项目和拟引入的当地以外的优质项目。合作机构包括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和产业投资机构。
(二)通过项目路演、评审和评比机制,对早期项目开展股权投资
常规化地开展项目路演,并对项目予以评审;对优秀项目,推荐参加项目竞赛。对每月评审出的优秀项目,再开展季度竞赛以及年度竞赛,进一步筛选。
(1)对优质项目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如对第一、第二、第三梯队的企业,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2)获得合作机构投资的项目,按照不低于合作机构投资额的一定比例予以跟投。
(3)设定评比指标和分值系数,对未获得合作机构投资的且达到设定分值的项目,在完成尽职调查和形成投资建议后,按照一定比例开展主动投资。
(三)通过市场化筛选尽调,对处于中期阶段的优质项目开展主动投资
以市场化运营的原则,筛选出区内处于中期阶段的优质项目,并建立评审机制,对处于中期阶段的优质项目开展主动投资。对比社会资本,国有资金在投资中期阶段的项目上具有天然优势:(1)可以更容易接洽到政府产业部门,且国有资金在区内企业具有较高信任度,从而更容易发掘出区内优质企业;(2)国有资金的投资,可以提升企业形象,甚至在企业业务开展方面带来软实力提升。
(四)建立协助已投资项目开展再融资的平台,实现引导投资
由于成为项目公司股东,可以更准确掌握项目公司经营情况,合作机构对项目公司的资料会有高度信任,从而有助于项目公司的再融资。
(五)建立投资失败的容错机制和以纳税额为核心指标的考核体系
1、建立容错机制
国有资金开展组织投资和引导投资,应不以营利为目的,不以所投资的单个项目做考核。任何投资都不可能是零风险的,要解放思想,建立科学的投资容错机制。只要实事求是的完成前期调查和研究,决策过程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实施过程做到了勤勉尽责,防范和杜绝了廉政风险,认真做好了投后管理和服务,做到了尽职维护权益,即使项目投资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也不作负面评价。
2、以纳税额为考核的核心指标
由于投资是个长期过程,且在项目公司没有走向资本市场的情况下,投资退出是一个漫长且持续的过程,所以社会化资本所运用的投资退出回报率不适合作为国有资本的投资绩效考核。
企业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纳税额是同步伴随的,所以纳税额是最能反映国有资金的整体投资效益;且国有资金开展股权投资,最终目的亦是增加当地税收。
五、综述
我国经济增速近年逐渐放缓,较低增速将可能成为新常态。这种新常态包含着经济增速转换、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动力变化、资源配置方式转换等多重内容。通过国有资本开展组织投资和引导投资的股权直投,能充分贯彻地方政府发展本地产业的思路,可以精准、有效地扶持本地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填补市场化基金和本地引导基金的不足。
参考文献:
[1]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新格局[J].新理财,2018(09):8-9.
[2]陈薇.国有企业试点国有资本投資公司实践探索[J].国际商务财会,2018(07):7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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