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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警方严查严处医疗诈骗行为

2019-08-08

中国防伪报道 2019年6期
关键词:执业医师医疗机构

河北:整治“医疗欺诈” 严查过度诊疗等6大行为

2019年1月1日起,河北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医疗欺诈”集中整治专项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净化医疗市场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重点治理六大行为:“术中加价”,即以不正当手段在病人手术过程当中要求甚至胁迫患者增加手术费用的行为;价格欺诈,即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群众接受诊疗服务的行为;虚假诊疗,即虚构病症、伪造检验报告、捏造手术项目等虚假医疗行为;过度诊疗,即无意义诊疗、无必要手术、无指征用药等明显超过正常诊疗需要的行为;雇佣医托,即雇佣人员欺骗引诱甚至强迫患者前来就医的行为;误导招揽,即采用各种手段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招揽患者的行为。

此次集中整治专项活动将覆盖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投诉举报多、问题突出的医疗机构以及泌尿外科(男科)、妇科、口腔、美容、皮肤科、健康体检等专科领域。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将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线索,采取明察暗访、现场取证、实地查看、人员访谈等方式,全方位开展一次拉网式集中整治专项活动。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还将加强与公安等部门、医保、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的联系沟通,密切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将专项活动与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医师定期考核、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紧密结合,推动行业综合治理。

黑龙江:重点打击违法职业、医疗骗保、虚假广告、违规收费四类行为

黑龙江省为净化医疗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营商环境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药监局等部门,开展为期近一年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于6月启动,按动员部署、自查自纠、联合巡查、整改排查、督导暗查、总结评估、回访抽查、总结汇报8个阶段,为期9个月。专项行动将分四个重点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包括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等行为;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医师执业证书》行为;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行为;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行为;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行为;制售假药及药品采购、销售、库存管理混乱等行为;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医疗机构校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违反“看病不求人”相关规定的行为;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等。

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重点查处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

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惩治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备案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

坚决查处违规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查处分解(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等乱收费行为;不按规定公示,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法行为;推动建立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

上海:嚴打违法执业、医疗骗保、虚假广告及信息、乱收费行为

为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上海市健康委联合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市药品监管局开展为期一年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活动。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依法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号贩子”“黄牛”等破坏医疗秩序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

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

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重点检查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

全面推进“搜医网”二维码在本市医疗机构门诊、药房、病房等醒目位置的布点工作,主动出击从源头上减少虚假医疗信息的传播。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医疗欺诈行为

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严肃查处医疗美容、妇科、泌尿外科等专业领域,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医疗欺诈行为,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到医师、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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