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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组织嵌入精准扶贫行动的生态网络构建

2019-08-07徐顽强李敏

关键词:格局精准扶贫

徐顽强 李敏

摘 要:在攻坚脱贫战略中,社会扶贫是政府、市场、社会联合行动的“三位一体” 大扶贫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就实践和学术研究来看,社会扶贫仍然是“大扶贫”格局的短板。公益扶贫是社会扶贫的核心组成部分,其使命追求与政府精准脱贫目标内在价值的契合性、扶贫公共产品供给功能的发挥和政策供给的支持、政府主导扶贫模式的“碎片化”和多元协同扶贫模式的正面效应并存、“互联网+公益”模式与网络扶贫行动的联合驱动成为公益组织嵌入精准扶贫行动的内在逻辑理路。因此,要发挥公益组织的扶贫合力,提高公益扶贫的效果,补齐“社会扶贫”的短板,就需要从核心支点、基础条件、制度嵌入、技术支撑4个关键要素着手,构建公益组织嵌入精准扶贫行动的生态网络。

关键词:公益组织;精准扶贫;“大扶贫”格局;社会扶贫;生态网络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9)03-0043-11

推动政府、市场、社会协同发力,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已然成为精准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和共识。社会组织是社会扶贫的中坚力量,亦是政府精准扶贫的重要合作伙伴,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扶贫和行业扶贫“失灵”的短板。关于社会组织与精准扶贫的研究基本从理论思考、政社互动关系、实践价值取向3个层面展开。其中,理论思考维度的研究集中在从治理现代化[1]、整体性治理[2]、社会资本理论[3]探索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理论依据、模式和行动机制。精准扶贫场域内政社互动关系的研究主要从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变迁和走向[4]、合作博弈[5]等方面探究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各自的行为逻辑。实践价值维度的研究主要从微观的行动指导出发,探究社会组织的扶贫模式[6]、面临困境及路径[7]、机制创新[8]和技术支持[9]等。多理论视角的探索、政社关系研究以及实践层面的研究基本囊括了社会组织从事精准扶贫活动所需要熟知、学习、接受和变革的内容,上述研究对社会组织更高效投入精准扶贫行动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指导价值。

公益组织是贫困治理的重要主体,公益扶贫亦是社会扶贫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公益扶贫生态网络的稳定性、可持续性直接影响到社会扶贫的效果。而相对其实践的重要意义,目前学术界关于公益扶贫的研究稍显不足,主要以案例和实证研究方法探索公益组织扶贫的模式[10]、面临的困境和对策[11]、公益项目实施效果[12]等,研究范围较为局限,研究的深度有待提升。实质上,贫困治理属于对公共事务的治理,治理就是合作网络的管理,因此公益组织嵌入精准扶贫行动必然身处于贫困治理网络中。在该网络中,公益组织嵌入精准扶贫行动不仅需要公益组织发挥自身的效能,更需要政府有效主导下的多元协同制度框架和良性贫困治理形态的正向推动力,同时搭乘大数据和“互联网+”的东风。

本研究正是在国家大力倡导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行动背景下,结合公益组织的扶贫实践要求和现有研究成果以及存在的不足,以公益组织嵌入精准扶贫行动的内在逻辑为研究起点,试图从核心支点、基础条件、制度供给、技术支撑4个维度出发构建一个良性的公益扶贫生态网络,推动公益扶贫效能的可持续化和高效化。

一、公益组织嵌入精准扶贫行动的内在逻辑

公益组织是精准扶贫的重要主体,以其为代表的公益扶贫亦是社会扶贫的关键组成部分,只有透析其参与精准扶贫的必要性、可行性,理清公益组织嵌入精准扶贫行动的内在逻辑,才能推动公益组织更好地进行精准扶贫,构建良性的公益扶贫生态网络。

(一)精准扶贫目标与公益使命内在价值的契合

消除贫困、打赢脱贫攻坚战是精准扶贫的直接目标。从中观层次上看,实现发展成果的全民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精准扶贫的根本目标。而从更深层次上看,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实现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的全面发展是最终目标。公益组织是以解决社会问题、担当社会责任、推动社会更加美好为使命追求的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其试图通过努力,以最有效的资源配置解决特定社会问题,推动社会发展。在反贫困治理领域,精准扶贫方略的实施由政府主导,旨在进一步改善农村地区社会民生,提升贫困地区居民物质和精神生活质量,实现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少”的目标。而公益组织因其“公益”的天性,对贫穷苦难的同情以及追求美好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感,使其在精准扶贫中渴望发挥应有的价值。政府扶贫目标与公益组织扶贫的目标具有一致性,都落脚在消除农村地区的贫困,帮助贫困人口过上有尊严的生活,推动人和社会的全面进步,这种内在价值的契合性是公益组织能够嵌入精准扶贫行动、与政府形成良性互动的内在核动力。实质上,政府主导精准扶贫与公益组织嵌入扶贫行动都是对社会财富的再次分配,这种财富分配最终目标的一致促使两者在互动中调适各自的行为,寻求合作的最大公约数。

(二)公益组织功能彰显与政府政策供给的辉映

公益组织能够嵌入精准扶贫行动是内因和外因综合作用的结果。就内因来看,公益组织在政府和市场“失灵”的社会问题领域担任了公共物品供给者角色。在精准扶贫领域,公益组织尝试创新扶贫模式,能够将社会资源以最高效的配置方式投放到精准扶贫项目上。这些公益组织通过将人才、资金、知识、信息和技术等资源嵌入贫困乡村,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单一的政府扶贫模式越来越显现出如边际效用递减、扶贫效率下降的问题”[10]。公益组织嵌入精准扶贫行动的努力不仅践行着公益组织的使命,也为其赢得了更大的发挥空间。我国政府在精准扶贫工作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和工作机制、具体实施意见等方面陆续出台了系列政策文件,多次强调鼓励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这为公益组织嵌入精准扶贫行动提供了政策契机,也说明政府对社会组织扶贫力量的认同和重视。2018年6月颁布的《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完善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体制机制,推进扶贫志愿服务制度化。可以预测,接下来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行动的政策将趋于健全,相关体制机制配套将会更加科学,客观上强化了公益组织嵌入精准扶贫行动的外在動力,也为公益组织嵌入精准扶贫行动提供了巨大空间。公益组织功能的发挥和扶贫效果的彰显,以及政府对社会组织攻坚脱贫的重视和支持,使内外部因素交相辉映,为公益组织嵌入精准扶贫行动赢得了良好的公众基础和施展空间。

(三)政府主导扶贫的“碎片化”与多元主体协同扶贫的正向效应并存

精准扶贫战略是国家实现贫困人口全面脱贫的顶层设计。精准扶贫首先在官僚系统内部自上而下推行,是政府主导型的贫困治理模式。“政府运用行政资源和权力帮助贫困居民改善生活水平,契合以人民为中心的政府治理的初衷”[13],但在推行过程中仍面临“精准扶贫主体自身功能角色碎片化、资源配置和制度执行偏差的再碎片化,这种碎片化导致精准扶贫制度成本与效益的不匹配、政策供给与贫困需求的偏差以及新的社会不公产生”[14]。实质上,贫困治理属于对公共事务的治理,精准扶贫行动本身就属于公共物品供给的范畴,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公众都应当成为供给主体。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扶贫开发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行动,构建政府、市场、社会联合行动的扶贫“大格局”。也就是说精准扶贫行动应当成为政府、社会组织、市场等多元主体协同推进的治理场域,需要“主体之间紧密联结,让精准扶贫成为深度嵌入在贫困地域社会关系网络中的社会行动。[15]”众所周知,许多公益组织不断探索社会公益创新之路,秉持科学的公益扶贫理念,通过采取联合行动,构建跨界合作的社会创新扶贫网络,整合公益资源,为多元主体协同精准扶贫提供平台基础和各类资源支持,实现了多元主体协同扶贫效应的正向溢出。而正是多元协同的公益扶贫影响力扩大,为公益组织嵌入精准扶贫行动的生态网络构建奠定了基础条件。

(四)“互联网+公益”模式与网络扶贫行动的联合驱动

互联网时代的“新基础设施、新生产要素和新结构”[16]推动我国经济形态、社会结构和个体行为的多向度转变。具体到社会公益领域,互联网思维、技术的应用推动“互联网+公益”的公益30时代到来。“互联网+公益”就是“依托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网络技术的渗透和扩散,以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能源的开发利用为核心,促进信息网络技术与公益事业的深度融合”[17]。这种公益模式打破了传统的公益运营模式、公益边界、创建了新的链接,重塑了公益精神[17]。实践证明,“互联网+公益扶贫”不仅能够提高公益组织扶贫的精准度和效度,也能够扩大公益组织和扶贫项目的传播范围和社会影响力,加深社会公众对公益扶贫的认知。其特有的跨界合作、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创新链接等功能对变革传统的扶贫生态和路径,推动各界社会主体协同发力,塑造良性的公益扶贫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价值。此外,2016年颁布的《网络扶贫行动计划》要求充分发挥互联网在助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实施网络设施、电商平台、网络扶智、信息服务、网络公益等五大工程[18];2018年6月发布的《2018年网络扶贫工作要点》再次对互联网、大数据在精准扶贫领域的应用等提出了21项重点任务,这充分说明网络公益扶贫对推进精准扶贫具有重要的作用,网络扶贫行动计划的实施无疑为公益扶贫生态网络的构建提供了强有力的基础支撑,也为其有效开展扶贫行动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精准脱贫目标与公益使命内在价值的契合是公益组织嵌入精准扶贫行动的内在源动力,公益组织作用的彰显和政府持续的政策供给为公益组织参与精准扶贫提供了广阔的施展空间和良好的社会环境,传统政府主导扶贫会产生“碎片化”短板现象,加上公益组织联合多元主体的扶贫行动效应凸显,都使得政府和社会达成共识:公益组织能够有效嵌入精准扶贫行动并成为政府扶贫的重要合作伙伴,充分发挥公益组织的扶贫效应,构建良性的公益扶贫生态网络尤其必要。

二、核心支点:公益组织的有效嵌入与融合

任何一个完整生态系统的运行都需要主体要素发挥作用。在公益组织嵌入精准扶贫的生态网络中,公益组织、基层政府和自治机构是最直接的扶贫执行主体,公益组织无疑担任核心贡献者角色,其扶贫理念和思维的先进性、能否有效嵌入基层治理结构、公益扶贫项目是否能够实现供需匹配、以及其治理能力都直接影响公益扶贫的效果。因此,公益组织的有效嵌入与融合是公益扶贫网络运行的核心支点,要在精准扶贫行动中实现科学扶贫理念嵌入、组织结构嵌入、公益扶贫项目的供需匹配、公益组织内部治理结构的现代化。

(一)科学扶贫理念的嵌入

传统扶贫模式理念上的偏差与错位是造成扶贫政策执行变形、效率不高、效果不显著的先导因素。换而言之,科学的扶贫理念的嵌入是推动政策执行到位和精准脱贫目标实现的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精准扶贫”贵在精准、重在“扶志”“扶贫必扶智”,那么精准化、精神脱贫、扶志与扶智相结合便是精准扶贫的核心理念。首先,公益组织在扶贫行动中,要摒弃“授人以鱼”“外在输血式”的工作理念,应该以“授人以渔”的理念为引导,注重培育贫困农村、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以精准扶贫项目黑土麦田为例,该项目由黑土麦田公益发起并获得民政部批准,项目的扶贫理念就是为贫困乡村造血而不是输血,用实干和创新的方式,开展产业扶贫和社会服务,助力脱贫攻坚,共促乡村振兴。其次,精神脱贫理念是精准扶贫思想的战略重点,精神贫困是造成贫困问题根深蒂固、代际传播和难以根除的根本原因。公益组织要将物质扶贫与精神扶贫“两驾马车”并驾齐驱,既要重视物质资源的输入,帮助贫困民众脱离物质贫困圈,也要重视从精神上激发贫困民众树立脱贫信心、决心,发挥贫困群体的主观能动性,营造积极向上的扶贫、脱贫环境。尤其要重视“扶志”与“扶智”相结合,注重贫困民众现代知识的培育和公共教育服务的供给,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真正从根源上实现精准脱贫。

(二)组织结构嵌入乡村社会的治理格局

基层政府、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一般情况下,农村地区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基于目前乡村自治组织的属性和功能的特殊性,本文将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划归到政府贫困治理序列。、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组织是乡村治理的关键主体。这些组织也是精准扶贫生态网络的重要主体,其在扶贫政策执行、社会资源分配中扮演引导、执行、协调、监督等多重角色。因此,公益组织嵌入精准扶贫的生态网络构建必然要打破原先的治理生态,通过深深嵌入基层乡村的治理结构,搭建起新的贫困治理组织体系,并通过与乡村治理主体间的合作甚至博弈,实现权力/权利共享,责任共担。具体看来,政府或村级自治组织开展扶贫行动是国家权力的执行,公益组织扶贫是社会权力的嵌入,社会权力的嵌入必然要求公益组织在身份地位、组织结构、项目运作等方面获得国家权力的准入、认可和支持。因此,公益组织必须以内生的乡村治理结构为依托,以实现精准脱贫为共同的价值追求,在互动与调适中实现良性合作,实现合力扶贫效应的彰显。农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是推动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脱贫致富的中介組织或经济主体,公益组织可以充分利用这些合作社的社会关系网络,或利用当地资源创办专业合作社,通过争取各方资源的支持,进行整体规划、科学管理和运营,以科学的生产理念、营销方法等引导贫困地区农业生产活动,助力贫困农民脱贫致富。

(三)公益项目助力扶贫“需求与供给”的平衡

精准扶贫关键是要“项目安排精准”,所谓项目安排精准就是扶贫项目是否能够实现因地制宜、适需对路,也就是扶贫的供需平衡。就公益扶贫的生态网络运行而言,公益扶贫项目供给与需求的匹配是公益组织嵌入精准扶贫行动生态网络高效运行的必备条件。笔者将精准扶贫的落脚领域归为四类:农村生活环境优化、公共服务质量的提升、农民增收致富、农民群体的全面发展。这四大领域是公益扶贫生态网络构建和运行的本体要素。因此,从公益项目供给端来看,公益组织在选择和展开扶贫项目中,要有在扶贫产品供给内容和形式下“绣花的功夫”。公益组织嵌入精准扶贫行动首先要在精准调研和长时间服务基层的基础上,结合自身服务领域,将自身的优势与贫困地区的实际发展情况、现实需求相结合,通过与村民、基层自治组织和合作组织、企业形成合作共同体,实施针对性、差异化的扶贫,为贫困地区提供多样化公益服务,满足不同贫困群体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从脱贫致富的需求端来看,公益组织可以通过积极承担政府精准扶贫项目,或者充分利用公益行业的力量,将公益资源链接到扶贫领域,通过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将科学的生产加工知识、技术、理念、人才和现代营销方法嵌入到乡村社会中。通过公益扶贫项目的良性运作,能够最大程度地实现精准扶贫公共产品需求和供给的平衡,从而推动扶贫资源的合理高效配置,为构建良好的乡村社会发展生态打下基础。

(四)完善公益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

完善公益组织内部治理结构、提升自身治理能力是公益扶贫生态网络可持续运行的重要条件。因此,公益组织要从扶贫队伍管理、服务内容规范、组织公信力建设等方面多管齐下推动组织内部治理现代化。良好的团队建设是实现人才留得住、做得好的基础条件。公益组织嵌入精准扶贫的生态网络构建中,必须重视扶贫队伍管理工作,通过完善扶贫成员招募、岗位和职责确定、扶贫效果评估、扶贫人员职业保障机制保证扶贫队伍的稳定。其次,要明确扶贫岗位的服务内容,制定严格的服务规范。岗位职责的制定意味着扶贫服务内容标准的规范化,严格的考核制度是检驗公益扶贫人员是否能够胜任工作、保证扶贫工作效果的重要方式,因此,在公益项目实施过程中,公益组织自身要首先担当起监督、考核的责任,同时要主动建立相应平台和相关机制,接受政府、社会、村民的监督,让内在考核压力和外在监督动力成为公益组织扶贫行动的推动力。再者,完善的职业发展保障有助于扶贫人员实现职业理想和社会价值,公益组织在实施精准扶贫项目中同样要将员工的职业需求和组织的目标使命紧密结合,力争实现组织发展和员工发展的双赢。此外,保证资金使用和项目运作过程的透明度是公益组织和公益项目能够获得较高公信力的必备要素。因此,公益组织需要倍加重视项目运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通过增加扶贫工作的透明度提升组织公信力。

三、基础条件:多元行动主体跨界融合和影响力最大化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动员和凝聚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要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有机结合和互为支撑的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19]。”这就要求充分发动政府部门、市场主体、社会组织等力量,形成以精准扶贫和脱贫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跨界合作。公益扶贫作为精准扶贫集体行动的重要“一员”,必然要构建公益扶贫网络内的合作社群,推动公益生态圈中不同行动主体的跨界合作,从而整合各类公益资源和社会关系网络,扩大公益扶贫的影响力,补齐社会扶贫的短板。

(一)构建以公益组织为骨干的公益扶贫体系

当前开展的精准扶贫实质上就是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跨界合作的集体社会行动。公益扶贫亦是如此,因此要构建以公益组织为骨干的公益扶贫体系(见图1),这是实现扶贫资源共享、保障公益扶贫产品生产和传递高效化的重要组织基础,也是形成稳定的公益社群扶贫秩序,发挥公益扶贫的集合影响力集合影响力是一种大范围的跨部门协作来解决复杂社会问题的工作方法。这种协作需要利益相关方在骨干组织的协调、支持下形成一个共同的目标,在互动协作与持续性的沟通中成规模地解决社会问题。的关键所在。在公益扶贫的生态网络中,由扶贫公益组织、政府部门、各类社会组织、市场主体、社会媒介和村民等构成的组织体系是主体要素,公益组织是该网络的骨干扶贫力量,其他扶贫主体是公益扶贫生态网络的支持力量,扶贫网络社群集合影响力的最大化需要公益组织与其他多元主体持续地互动与合作,这就要求公益生态网络的各主体在扶贫理念驱动、项目选择、职责分工、执行机制、资源共享等方面有效融合。具体看来就是要围绕共同的目标和价值追求,选择供需双方均匹配的公益项目,确立科学的扶贫项目实施理念,明确各主体的权责,创新项目执行机制,保持有效的协同,进而实现公益扶贫项目的高效开展。骨干公益组织更需要发挥主导作用,以品牌化的公益项目为载体协调各方主体的关系,链接各方公益资源,并充分利用各类平台扩大公益项目的品牌效应和影响力。

(二)撬动和整合贫困乡村内外部资源

公益扶贫资源能否得到合理的配置和有效运用,直接影响“真扶贫、扶真贫”的目标实现。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精准扶贫行动中,公益组织必然面临乡村内部和外部各类资源的发掘、整合和运用。其中,乡村内部资源的充分发掘是强化乡村内生发展能力的依托,乡村外部资源的注入是推动乡村社会发展生态逐步完善的外在推动力。因此,公益组织在精准扶贫生态网络构建中,要将乡村内部优势资源和外部公益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发挥乡村脱贫的内生和外在推动力的合力,使公益扶贫集体行动取得成功。

1.发掘内部资源,推动脱贫的集体行动。发掘和充分利用乡村内部资源,提升乡村发展的自我“造血”能力是精准脱贫的重要途径,亦是公益组织开展公益扶贫的集体行动的重要方式。乡村社会要实现自我“造血”,就需要明确“造血”细胞何在?哪些群体可以是“造血”者?以何种机制推动贫困群体积极加入到自我发展行动中。笔者认为,贫困群体、乡村特色资源、乡村社会合作治理网络就是乡村实现自我发展的群体、“造血”的细胞和造血系统。公益组织嵌入精准扶贫行动,必须要因地制宜,精准识别贫困地区脱贫的“抓手”,发掘乡村优势资源,充分发动贫困群体和乡村能人、专业合作组织,理顺乡村治理关系网络,推动乡村存量资源转化为精准脱贫的优势资源。以黑土麦田公益组织在国家级贫困县——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的扶贫项目为例,公益组织通过组建专业合作社,以当地的特色资源——“苗绣文化传承”为项目切入点,组织妇女加入合作社,从事苗绣生产,同时借助其自身的公益生态网络和互联网平台,进行专业推广,成功打造出该村的苗绣品牌,实现了村民增收和文化传承的双重目标。

2.撬动外部资源,集聚社会主体优势。资源整合是扶贫过程的中间环节,也是各种资源的价值转换环节。公益组织如何发挥各社会主体的优势,将乡村外部各种资源整合到扶贫行动中,推进其价值转化是公益扶贫生态网络必须重视的问题。黑土麦田项目就是通过与各级政府、社会组织、高等院校等深度合作,创新公益项目组织和运作模式,开展精准扶贫。在与政府部门合作方面,公益组织可以寻求政府最大程度的支持,获得资金供给和体制“认可”。在项目传播方面,可以积极寻求与社会化媒体的合作,扩大项目的影响力和示范效应。通过将社会媒体的关注度间接转化成为可用资源,助力公益项目和扶贫效果的推广;通过与社会企业、公益基金会、金融机构、企业家的联动,保持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和管理模式的现代化;通过与高等院校、公益培训和技术研发机构合作,解决专业技术水平有限和专业服务能力不足、科技资源匮乏等问题。总之,撬动乡村外部资源,推动外部资源不断输入贫困乡村,改善贫困乡村的发展生态能够为实现精准脱贫提供有益的外在环境。

(三)创建能够发挥集合影响力的协作扶贫新模式

集合影响力就是多元主体就共同的目标,创新社会问题解决方式,创造社会价值的工作模式。在当前公益扶贫生态网络中,不同领域的多元主体积极集聚到扶贫行动中,这种集聚的前提就是随着贫困问题成为“社会痛点”问题,政府部门单独解决问题被证明是不现实、不可行的。而且伴随着“大扶贫”格局的提出,精准扶贫成为社会各界主体关注的热点问题,这就决定了社会组织、政府、企业等三大领域主体有必要形成集合影响力。互联网思维和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为集合影响力的形成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公益组织的扶贫行动可以充分利用集合影响力理念,依托互联网平台,改变传统的公益扶贫形式,创新公益扶贫的模式。以助力教育精准扶贫的乡村青年教师社会支持公益计划为例,该公益项目由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北京师范大学等教育类公益组织、教育类企业、高校及学术研究机构联合发起,项目以“集合影響力”的理念创新教育扶贫模式,秉持开放、共享、协作、创新的宗旨,通过“互联网+教育”“互联网+教师”模式,将社会、企业、高校、政府优质的教育资源聚合到乡村教育上,促进乡村文化教育“精准脱贫”。

四、制度嵌入:公益组织政策倡导功能到位和政府职能归位

就当前我国多元协同的社会治理而言,贫困治理可以说是透析政府系统与社会系统互构关系形成、演变和发展的典型场域。尤其在政府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格局提出后,“社会系统”的角色获得政府空前重视,中央政府从顶层设计出发,出台了诸多政策方案,旨在鼓励社会力量投身精准扶贫行动。但实质上,社会扶贫仍然是“三位一体”格局的短板,构建公益扶贫生态网络,必然需要塑造政府与社会实现良性的互构形态,公益组织要充分发挥精准扶贫生态网络中对政府的型塑作用,各级政府尤其需要在公益扶贫的政策和制度供给上“下功夫”。

(一)保障公益组织与基层政府的良性互构

社会互构论认为“国家与社会之间存在互相型塑、同构共生的关系,这种互构关系是通过两者在行动过程中建立起的互构机制来实现的”[20]。国家与社会在具体的治理领域,也会形成相应特定的互构关系。就公益扶贫治理行动而言,“国家”就是由政府所组成的拥有国家权力的政治共同体,“社会”就是由公益组织和其他社会主体所组成的群体关系之中的共同体,公益扶贫过程实质上就是政治共同体和社会共同体通过互构机制实现公共物品供给的过程。在这个生态网络中,帮助贫困乡村实现精准脱贫的共同目标延展了政治共同体和社会共同体合作的动力和空间,但由于本身价值观和利益诉求的差异,他们在扶贫资源配置过程中,会倾向于采取不同的策略和行动,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资源掌控和分配中的博弈形态,也就是说政府与公益组织的互动过程可能会出现“正向谐变、逆向冲突、悖向同变”[20]等多种情态。尽管如此,不同主体由于精准脱贫目标的一致性以及利益契合的推动,双方经过持续的协商、妥协的动态博弈,最终能够实现不同主体利益诉求的调适,实现公益扶贫效益最大化的价值追求。

公益组织虽为公益扶贫生态网络的骨干力量,但在政府强势主导的精准扶贫行动中,公益组织与政府的互构过程在“本质上还是以呼应政府部门偏好为核心特征”[5]。因此,政府在公益扶贫生态网络构建中必须要提供完善的社会互构机制,创造与公益组织互动的条件,这是实现精准扶贫行动中公益组织与政府互构关系实现正向谐变的保障。这些机制和条件包括“体制性机制、结构性机制、创造多元参与的情境、主体性资格的认可和互构资源的配置”[20]等。

(二)公益组织政策倡导功能的发挥

在公益扶贫领域政府与社会的互构关系中,公益组织对政府同样具有型塑的作用。具体到精准扶贫领域,公益组织能够依托自身优势或行业的集体影响力、体制内的认可等资源对政府的扶贫政策、扶贫行动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公益组织及相关行动主体要充分发挥自身的政策倡导功能。在公益组织与政府的关系互动中,许多公益组织能够单独或联合其他社会组织、媒体平台、有影响力的个人通过制度内或制度外的方式将该领域的公共利益诉求向政府部门表达出来,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推动该项诉求进入正式的公共政策议程。具体到扶贫事业上,首先公益组织因其先天具有专业性、公益性、志愿性、民间性、灵活性特点,决定了它们能够将目光专注聚焦贫困乡村和弱势、边缘群体生存和发展的需求,且通过长久入驻贫困乡村,能够根据贫困乡村的贫困现状和发展需求,将扶贫调研结果和政策建议反映给政府相关部门,作为政府扶贫政策制定的依据和参考。对于扶贫效果较好的公益项目和运行模式,公益组织能够联合诸多行动者,通过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平台将扶贫项目广泛推广。其次,公益组织参与的项目以精准扶贫、脱贫为目标定位,使其在发展理念上与政府的战略规划保持一致,这拉近了政府与公益组织的关系,为其公益行动和政策建议进入公共议程创造了空间。再次,具有影响力的公益组织通过联合社会相关公益行动者,可以通过其社会影响力对政府“施加”一定的“政策压力”,也有可能直接或间接推动农村贫困治理和发展政策的完善。例如由公益组织、公益人和社会媒体联合发起的“免费午餐”项目在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后,直接推动了国务院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

(三)公益扶贫政策和制度供给的恰当到位

公益扶贫政策和配套制度供给到位是推动公益组织与政府互构关系实现正向谐变,形成政府与社会协同扶贫合力的保障条件。就社会扶贫而言,虽然中央政府顶层设计上做出诸多指导,但是在基层实施过程中,许多公益组织仍然面临着许多政策和制度供给“缺位”的问题。政策和制度供给是扶贫组织能够持续获取外部资源,将扶贫活动合法化、可持续化和规范化的重要条件,因此政策需求和政策供给的不平衡是制约公益扶贫生态网络运行的重要因素。作为精准扶贫行动的主导者,政府要强化政策和制度供给职能。首先要在法律上对参与贫困治理的社会组织的主体性认可。通过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参与扶贫的公益组织、社会企业等主体的社会地位和公益职能,营造社会主体参与贫困治理的合法性氛围。其次创新组织动员机制,丰富社会扶贫的情境。公益扶贫的刚性制度不足和柔性氛围的不浓厚仍然是扶贫动员会上“政府热、社会弱、市场冷”局面的主要原因。因此,必须创新原来自上而下的政治宣传动员式的动员理念和机制,转而采取培育式的动员机制,这种机制不带有政治强制性,但是长久坚持,对实现扶贫社会化具有重大意义。例如将公益组织扶贫行动纳入到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规划内,与公益组织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既实现了扶贫公共产品生产和提供形式的多元化,也实现了培育公益组织发展的目的,最终也有助于提升扶贫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优化多元合作的脱贫效果。再者要将公益扶贫统一列入地方政府扶贫政策规划中,完善公益扶贫的体制和结构机制,从土地、资金投入、基础设施、税收政策、融资、工商、项目服务等方面制定明确的政策与措施。第四是必须重视监管制度的完善,监管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服务,政府部门要做好引导者、服务者、组织者角色,真正做好“放管服”的政策供给侧改革。

五、技术支撑:以“互联网+”推动公益扶贫网络运行高效化

实践证明,互联网科技和数据的支撑是推动扶贫思维的转变、扶贫模式创新、提升精准扶贫效率的重要推动力。而对于如何充分发挥“互联网+”驱动力,扩大公益网络扶贫效应,笔者认为政府、社会、市场等各界主体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政府負责“搭台”,公益组织等主体负责“唱戏”。政府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的技术支撑,搭建“互联网+精准扶贫”各种基础平台,筑牢网络公益扶贫的“硬件”和“软件”设施,包括乡村网络设施覆盖、信息支撑和服务平台构建、金融支持和电子商务项目的嵌入、网络公益扶贫平台和政策供给等等。在政府“搭台”过程中,公益组织一方面可以充分借助“互联网+”的东风,与政府部门进行协同合作,推动公益扶贫各类平台的搭建,同时可以利用“互联网+公益”优势或政府已有的平台支撑,积极开展公益扶贫行动,在多方协同中塑造整个社会的公益扶贫环境,扩大公益扶贫的生态网络空间。

(一)以“互联网+平台建设”实现贫困信息整合和精准管理

“只有准确识别,才能保证扶贫资源的有效利用,避免扶贫资源的浪费”[21]。政府主导式扶贫的贫困人口识别机制和名额划分机制并不能保证扶贫资源需求和供给的真正匹配,贫困信息不对称和信息流动障碍都要求构建具有针对性的贫困信息管理平台。互联网时代大数据的共享性、便捷性、精准性和动态性,使“互联网+平台建设”能够实现对扶贫信息的精准识别和精细管理。包括可以分辨测量区域贫困程度和差异、建立贫困人口综合性档案、利用数据分析确定致贫的多维因素和脱贫评价指标等目标,并利用互联网平台实现信息的共享,从而提高了公益组织从事精准扶贫事业的针对性。因此,政府要尤其重视和统筹规划各类、各层级扶贫信息平台的开发,充分发挥大数据功能,建立自上而下互通互联的扶贫信息平台,将贫困地区的信息管理与其他公共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有效整合,形成综合性的服务体系与精准扶贫行动的全过程、全方位信息管理。这是保证公益扶贫生态网络构建和有效运行的基础,也是公益组织开展精准扶贫行动的重要支持条件。在具体的公益扶贫项目进展中,公益组织同样要运用“互联网+”思维,一方面要积极参与扶贫信息管理平台的开发,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扶贫信息平台和大数据优势,分析贫困项目落地的可行性,加强项目运行过程中贫困人员的信息精准化管理,实现公益扶贫项目决策的科学化和资源配置的合理化。

(二)以“互联网+传播”扩大社会影响力,集聚社会公益资源

在互联网公益的30时代,“互联网+”的开放网络空间、信息广泛覆盖和共享、社群联结的交错,使其成为扩大公益扶贫的社会影响力,推动公益扶贫资源集聚的重要引擎。互联网时代的各类自媒体、移动终端和移动程序不仅为信息的广泛传播提供了强有力的硬件支持,也降低了公益参与的门槛,“为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社会主体跨界助力构筑公益新生态、打造公益合作共生共赢创造了空间”[22],同时为提升公益组织集聚社会资源的能力、保持扶贫项目的可持续性提供了渠道和平台。首先,公益组织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传播”的优势,运用社会化媒介平台,依托互联网的“社群”特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扶贫事业,突破了传统的线下扶贫需要社会主体付出极大地参与成本的弊端。其次,公益组织通过各种媒介能够将贫困地区最真实的信息传递到社会公众面前,有助于实现脱贫需求方和扶贫资源供给方的信息互通、互信,使扶贫资源得到有效使用。再者,通过“互联网+传播”实现公益扶贫资源和公益项目进展信息的透明化,强化公益组织扶贫的公信力,扩大公益扶贫影响力。

(三)以“互联网+金融”突破公益扶贫融资难的瓶颈

虽然近年来我国政府投入大量的财政资金、出台了许多金融扶贫政策,但是融资难、资金不足一直是导致许多公益组织和公益扶贫项目难以持续和无法获得良好扶贫效果的主要瓶颈,“互联网+金融”凭借其普惠性、灵活性、广泛性、创新性的特点,使得新型金融扶贫模式打破了传统的金融扶贫线下贷款扶持的方式,“使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与精准扶贫相结合,构建互联网平台筹措扶贫资金,吸引投资者进行投资”[23],不仅能够推动金融机构存量的使用效率,而且也吸引了大量的社会资金注入到精准扶贫中,进而实现社会资源的集聚。对此,政府和公益组织都应该重视互联网金融的重要作用,政府部门要出台完善的政策措施,鼓励互联网金融机构“下乡落地”,依托乡村发展需求,创新满足居民生产和生活需求的金融产品。同时,针对互联网公益,政府部门要未雨绸缪,制定完善的扶持、监管政策,推动“互联网+公益”成为集聚公益扶贫资源的重要通道。公益组织要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的平台效应、通道效应,创新公益金融扶贫的项目模式,拓宽公益扶贫资金支持渠道,让“人人公益、人人扶贫、随手公益”成为现实和常态,同时政府和公益组织都要积极搭建各类金融服务平台,通过跨界合作互动,将互联网金融的行业系统嵌入到公益扶贫生态网络中。

(四)以“互联网+电子商务”实现传统农村与现代市场的有效对接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渗透到经济、社会各个领域,以“互联网+”为特征的电子商务催生出许多新的生产方式和新业态。而“互联网+电子商务”与精准扶贫的契合已然成为贫困农村与现代市场对接的重要抓手,逐步向贫困地区推广。首先,思维脱贫是助力精准脱贫的第一步。信息封闭和思想落后是贫困地区民众的生活和精神常态,公益组织依托已有的网络基础设施和互联网平台,把与村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信息传递到相对封闭的乡村,从思想上为村民打开“一扇窗”,促使村民融入到开放的外部世界中,使得贫困地区民众首先在思想上得以脱贫,为他们在经济和能力上的脱贫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24]。其次,产品信息、物流、市场需求高度衔接的电子商务平台能够对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产生影响,“实现农业生产在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全方位转换”[21]。同时,扶贫公益组织可以运用互联网提供的平台实现市场定制化生产和加工,在更大范围内将特色、优质产品推向市场,促进农产品升级和农村发展业态的创新。再者,物质脱贫是基石,精神文化的精准脱贫是更高追求。通過依托“互联网+电子商务”获得发展的贫困乡村,其生活方式和精神面貌也会逐步由传统向现代化社会转变,最终整个乡村社会文化也都随之发生变迁。

六、结 论

当前我国处于非线性的复杂发展时期,贫困已经不再是政府单方面就可以解决的社会问题。党的十九大提出构建扶贫“大格局”的重要方略,既为社会多元主体投身公益扶贫事业提供了有益的政策环境支持,也为公益组织精准扶贫的“落地”指明了方向。近些年来成功实施的公益组织参与扶贫事业的案例给政府和社会带来重要启示:构建公益组织嵌入精准扶贫行动的生态网络,充分发挥公益扶贫的效能,是尽快形成扶贫“大格局”的重要途径。因此,本文提出从筑牢核心支点、夯实基础条件、保障制度嵌入、技术支撑驱动4个维度出发,多管齐下构建公益扶贫行动的生态网络(见图2)。

其中,公益组织有效嵌入、融合于贫困乡村是核心支点,他们是精准扶贫的直接行动者,通过将科学理念、组织结构嵌入乡村治理结构、开展供需匹配的扶贫项目以及自我治理能力的提升,筑牢公益扶贫生态网络的根基;同时公益组织联合跨领域的多元社会主体,以实现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为共同目标,通过良性的互动协作,将更多社会公益资源链接到贫困乡村,在公益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逐步形成合力,实现集合影响力的最大化。制度嵌入是良好公益扶贫生态网络形成的重要保障,政府和公益组织都是公益扶贫生态网络的重要主体,通过理顺公益组织与政府的互构关系,发挥公益组织的政策倡导功能,实现政府扶贫政策供给的精准化。互联网技术和“互联网+公益扶贫”在实现贫困信息整合和精准管理、扩大公益扶贫的影响力和聚集公益扶贫资源、拓宽扶贫资金来源渠道、创新营销模式等方面,为推动公益组织嵌入精准扶贫的生态网络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政府、公益组织以及其他社会主体在公益扶贫生态网络构建中都担任了不同角色,只有各个主体积极发挥各自作用,使核心支点、基础条件、制度嵌入和技术支撑4个要素更加完善,才能形成良性的公益扶贫生态网络,补齐社会扶贫的短板,打赢脱贫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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