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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北宋都城修缮机构东西八作司1

2019-08-07吴春光

惠州学院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京师工程

吴春光

(河南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东西八作司中的“八作”,是指泥作、赤白作、桐油作、石作、瓦作、竹作、砖作、井作。从八作的内容可以看出,八作司内部分工十分的细致。八作司的设立,在宋代都城内外府衙、仓场、军营、城墙、桥梁等修缮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都城修造和维护,美化城市环境,促进城市发展上扮演着重要角色。目前,关于八作司的研究,主要有龚延明先生的《宋代官制辞典》[1];张映莹先生的《宋代营造类工官制度》[2];乔迅翔先生的《宋代建筑营造团队探究》[3]和《宋代将作监构成考述》[4]。上述文章没有对东西八作司的设置情况、人员安排、具体职能,以及对人员、工程物料、工程质量管理考核等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因此笔者在其他学者的研究基础上,对这些内容进行探讨。虽然东西八作司在北宋京师内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涉及该机构本身的文献并不多,笔者只能在有限的史料中去尽量理清其轮廓,其中有不足之处,请方家批评指点。

一、东西八作司的设置

关于东西八作司的职源和设置情况,据《事物纪原》记载:“续事始曰:‘唐玄宗置内八作使’”[5]299。唐玄宗时就设置了八作使,具体的设置时间为“玄宗开元初至天宝末,所置使有内八作使”[5]299。在唐玄宗时期,八作使的名称虽已出现,但是还没有设置司局。到宋太祖时,“自置八作司以具杂物,而领以三司修造矣”[6]。太祖时期,八作司负责修造的职能开始明确。太宗时期,八作司分为东、西两司。“太平兴国二年(977年)分东西”[5]299。《宋会要辑稿》上有更详细的记载:“东西八作司,旧分两使,止一司。太平兴国二年,分两司”[7]3794。从中可以看出,在太祖时期,八作司未分东、西两司,但是内部设置东、西两使。太平兴国二年,在此基础上分为东八作司和西八作司。此后八作司又有合分,“景德(1007年)四年,并一司,监官通掌。天圣元年(1023年),始分置官局,东司在安仁坊,西司在安定坊”[7]3794。关于这一时期八作司的发展情况,学界有不同的看法。龚延明先生在《宋代官制辞典》将其简述为“宋初称八作司,置东八作使、西八作使。太平兴国二年分东、西八作司,景德四年六月并为东西八作司(含街道司)。天圣元年五月十六日复分为东八作司、西八作司”[1]408。

学者王战扬先生对关于八作司的设置情况,与龚延明先生理解不同。在《〈宋代官制辞典〉勘误四则》中,他认为太平兴国二年分两司,应该所指的是“东西八作司和街道司”[8]。不应该将其理解为把东、西八作司分为东八作司和西八作司。并且,在宋仁宗“天圣元年五月后分为二司。”在此处也不能理解为将东西八作司分为东八作司与西八作司,应理解成将东西八作司一司分为东西八作司和街道司两司。按照他的说法,宋初设置八作司,分为东西两使,其后,八作司与街道司存在分合,但是八作司自身保持稳定。八作司分为东、西八作司是由于八作司分工和位置的不同对其习惯的说法。

笔者认为王战扬先生这种说法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是将太平兴国二年,八作司分两司,理解为分的是东、西八作司与街道司的看法,他认为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将东西八作一司分为东西八作司和街道司两司。按照他的说法,太平兴国二年之后,东、西八作司仍然作为一司存在。但是在《宋史》中却这样记载,“真宗嗣位。……时北兵充斥,道途阻塞,命神祐单骑谕密旨于诸将。……俄充邢州排阵都监,勾当西八作司”[9]13607。真宗时期,李神祐因为表现良好,被真宗任命为勾当西八作司。从这则史料可以看出,当时西八作司的说法是存在的,那么肯定也会有东八作司的存在,因为此时如果东、西八作司作为一司存在的话,那么从史料记载上来说,李神祐应该被任命为勾当东西八作司,而不应该仅是西八作司。史料中的西八作司的说法与他的理解相矛盾。所以太平兴国二年八作司分两司,是分为东八作司与西八作司应是事实。

关于天圣元年五月分为东西八作司和街道司的说法。在《宋会要辑稿中》明确的记载;“天圣元年,始分置官局,东司在安仁坊,西司在安定坊”[7]3794。这里所说的“东司”和“西司”,显然所指的不可能是东西八作司和街道司。而应该是指东八作司和西八作司。仁宗在同年五月下的诏书也可以证明:“其八作司北营使,令东八作司监官居,仍于右厢内踏逐空闲廨宇,充西八作司监官居”[7]3797。天圣元年五月这次分东西八作司为两司,是分为东八作司和西八作司也当是事实。因此,八作司从太平兴国二年到天圣元年的设置情况,笔者更赞同龚延明先生的说法。关于王战扬先生所说的街道司与八作司之间的分合情况,由于史料较少,还不能看清其轮廓。

天圣元年五月,八作司重新分为东、西八作司之后,又经历了合并,直到神宗元丰二年(1079年)八月,再次“复八作司为东西两司,各置监官文臣一员,武臣二员,遇大礼及大兴造,即同管勾。八作司旧分东西,后合为一,将作监以为非便,故复之”[10]7279。 东西八作司的分合变化情况详见表1。

从表1可看出,东西八作司经历了多次的分合变化。从目前的史料来看,在将八作司分为东、西八作司两司时,东、西两司在职能上并无明显的差异。笔者认为这一时期的分合变化,可能与其修造任务有关,由于京师受灾或者需要八作司进行大的兴造时,八作司分为东八作司与西八作司,分别管理,有利于修缮工程的开展。但是在日常兴造任务不繁重,再将八作司分为东、西两司,则使得管理变得麻烦起来,因此这一时期适合将将东、西八作司合并为一司,便于管理。

表1 北宋时期东西八作司的演变简表

在勾当八作司官员的设置上,从景德四年到天圣元年五月这一时期内,设监官四员。天圣元年五月,分为东八作司和西八作司之后,在人员安排上,按照三司的提议,“每司选差监官三员”[7]3796,在原来的基础上又增加两员,每司各有三名监官。三名监官的具体分工为“每日一员在司点检,二员出外催促”[7]3796。神宗时,将八作司分为两司之后,又重申两司“各置监官文臣一员武臣二员”的安排,东、西两司分别置三名监官。八作司勾当官的选择上,需要掌握一些专业的技能,如太宗时,江左人刘吉“以习知河渠利害,委以八作之务”[11]。

对于八作司内兵匠的设置上,八作司领“杂役广备四指挥、工匠三指挥”[7]3794。八作司从事修缮工作,任务较重,并且工程技术性强,一是对工匠的技术要求高,太宗时,“蔡润,建康人,善画舟船及江河水势。随李煜赴朝,籍为八作司赤白匠”[12]。蔡润因为善于画舟船和江河,被选为赤白匠。二是对兵匠的身体素质要求高。神宗熙宁四年十一月,枢密院言:“在京兵不足,岁常取于诸路。诸路兵失其土性,远行趋役,疾患者多。而江淮兵士尤不可赖,及放冻归,道毙相属。至于起发增给口食,费亦不少。今略计三年,用外军岁不过七千人,而东西八作司壮役指挥最为得力,又廪给稍优”[10]5541。枢密院想要从八作司指挥中选拔兵匠补充京师禁军,这说明了八作司兵匠的身体要比普通兵士健壮。

二、东西八作司的主要职能

《宋史》中简短的描述了东西八作司的职能,“东西八作司,掌京城内外缮修之事”[9]3919。八作司主京师修缮之事,但是想要了解北宋时期八作司的地位和作用,仍需对其具体职能进行分析。

首先,八作司负责京师内外建筑的修缮事宜。在太祖时,命八作司在京师为蜀主择地建府邸,“命八作司度右掖门,南临汴水,为蜀主治第,凡五百余间,供帐什物皆具,以待其至”[10]135。八作司还负责京师城墙的修缮,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勾当八作司谢德权言,京城外城女墙圮缺,水道壅塞,望发兵完筑”[10]1522。大中祥符三年(1010年),由于京师连日大雨,对京师军营造成很大的破坏,八作司负责其中的修缮事宜,“以诸军营壁圮坏,令内侍都知阎承翰与八作司官吏按视完葺”[7]8723。仁宗天圣四年(1026年),八作司奉命修葺军营,修造工程完成及时,仁宗赐八作司长官“中金束帛,内臣、使臣、军员各赐缗钱有差”[7]8723。

其次,八作司参与京师内外桥梁、河道、道路的修缮。真宗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因为汴河水流湍急,经常有船撞击到汴桥之上。八作司提议:“请于京城东纽笮维舟以易汴桥”[10]1765。提出用笮维舟代替汴桥。八作司还参与河道的维护和修缮,因为权贵富豪之家修建宅院,侵占河道,“遣内殿承制、閤门祇候刘永崇等与八作司分诣八厢治水口,凡权豪邸第覆压占庇,填阏不通,开封府察举之”[10]2332。仁宗时期,因为连雨阴雨导致“汴水大涨,众汹汹忧京城,乃用枢密院奏,敕八作司决陈留堤及城西贾陂岡地泄之于护龙河”[10]2412。八司奉命及时开掘陈留堤和城西贾陂岗地,让水流入护城河,解决了京师的水患危机。八作司还有修治京师道路的责任,康定二年(1041年)时规定,皇帝外出时,“令所差使臣即时关报八作司及左右军巡院祗应除道”[7]3798。

在国家出现战事时,八作司会根据战事需要,进行战事工程。太祖开宝七年(974年)十月,在攻取南唐的战争中,为了渡过长江,“上遣八作使郝守浚,率丁匠自荆南以大舰载巨竹絙,并下朗州所造黄黑龙船,于采石矶跨江为浮梁”[10]325。八作司造黑龙船,成为渡江的有利工具,在战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太宗太平兴国六年(982年)正月,在与辽作战中,“遣八作使郝守浚等分行河道,抵于敌境,皆疏导之。又于清苑界开徐河,鸡距河五十里入白河。由是关南之漕悉通济焉”[10]489。八作司开挖河道,保证战事前线的漕运通畅。神宗时期,侬智高叛乱,以广州无外城,劫掠广州,知州程师孟提议修筑城墙。由于广州土质不好,为了完成修造工程,神宗“遣节爱董役,又虑南方不闲版筑工,仍令以八作都料自随”[10]5767-5768。

另外,八作司在国家大礼或者节日时也发挥着作用。真宗大中祥符九年(1017年)七月,为了应付郊祀复杂的准备工作,真宗下诏:“应在京修造,自八月朔悉权罢之”[7]3795。另外,在祭祀时,八作司“监修雅饰桥梁道路”[7]1204。负责美观京师道路,维护京师道路通畅。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进行群祀时“郊庙烧籸盆人皆八作司卒”[7]754。

三、对东西八作司的管理

八作司职能广泛而重要,但是在八作司进行工程时,容易出现一些问题,真宗曾说:“朕常以在京廨舍营宇所费材木,素无条约,三司不能尽察,因令事材场、八作司日具支用件状进内”[10]1481。真宗时就已经注意到,八作司在进行修缮工程时,容易出现物料浪费的问题。八作司在进行修缮工程时,还容易出现故意拖延工期的问题,八作司“先时,每营造患工少,至终岁不成”[9]10166。有时,还会出现修造工程因屡有改易,造成浪费的情况出现,“先是,遣使修吴国长公主院,使人互执所见,屡有改易,劳费颇甚。帝闻之,令劾罪而条约之”[7]3794。八作司在修造工程中,还容易出现人事上的腐败,工程质量差等问题。无论出现哪些问题,都会影响八作司职能的发挥。因此,在八作司管理上,北宋政府制定了一些严格管理措施,这些管理措施覆盖到八作司施工的整个过程。

首先,对勾当官的管理上。仁宗时就规定,三名勾当官员,除一员在司内点检,其他两员亲自出去监管工程,并且到每一处要有证明文书,月底送到三司部门审核,“如监官弛慢,信纵拖延,及致欺盗,从三司申奏勘罪,重置于法”[7]3796。英宗时期对监官履职提出更高要求,监官“并二年一替,满日无遗缺,与指射差遣”[7]3798。在进行比较大的修造工程时,东、西八作司各三名监官,难以监管整个工程,此时便会采取比较灵活的策略,临时选派监官。神宗熙宁二年,因为连日阴雨,八作司“添差使臣八员”[7]3798。工程结束后,又撤销这些临时设置的监官,并且规定,“如后有大段修造,即自临时奏乞,下三班院选差”[7]3798。

在对八作司兵匠的使用上,真宗时就规定,“八作司见官押司官、前后行、曹司等,至今不得抽差,及割名粮隶它处”[7]3794。无论八作司人或者物料,不得用于它处。特别是对于技术高超的工匠,如果被抽查到它处,就会耽误工程进行,因此,规定“八作司指挥使差当直兵士二人,员僚一人,于效役杂役指挥内抽差。逐季一替,不得影占工匠”[7]3795。对于进行修葺时所用的兵匠人数,嘉祐七年(1062年)规定:“应系修造,监修官吏如要兵匠人数,并须申三司乞差,不得直具申奏,或申中书、枢密院。如违,所乞事理更不施行,官吏并从三司劾罪,官员使臣具案以闻,乞行朝典”[7]3798。所用兵匠人数必须申报三司才能决定,限制了勾当八作司官员随意指派下属兵匠进行修造。

为了避免工程材料的浪费和丢失,在使用上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方法。首先,在修造工程进行之前,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八作司在修造吴国长公主院时,因为修造意见不同,多次变更,造成人力和物料的浪费。因此,真宗下令:“自今八作司凡有营造,并先定地图,然后兴工,不得随时改革。若有不便改作者,皆须奏裁”[7]3794。此后,凡是八作司在修造时之前,先要将修造计划制定成图样,不得在工程进行中随意更改,避免无端的浪费。对于修造一些物料难以统计的工程,“若填叠道路、修殿宇楼台难计功料者,亦令比类支给”[7]3794。不能够随意的支取。在修造物质的支取上,仁宗天圣元年二月,三司上奏:

“切缘在京修造,三司并依八作检计到合使物料应副,其八作司又将别窠名官物直拨支使,提点修造司无凭关防。欲乞今后应系修造所使物料,须计料申省,拨支下数,请领供使。其合纳物色,并令入纳,不得直取射支使。如违,官吏科违制之罪”[7]3795。

三司部门认为,支取给八作司物料,只凭八作司自己部门检计上报的安排不合理,并且拨发的物质在使用上比较混乱。因此建议,此后在使用物料的检计上、使用上要有依据,不得再随意支取,仁宗听从了三司的建议。

天圣二年三月,八作司修造工程紧急,八作司工程时“不由三司勘会,大破工料,采木之处山谷渐深”[7]3795。仁宗特意下诏重申约束,“自今应陈乞及传宣修盖,并须下三司检计合销人功材料数支。候见三司文字,方得支付”[7]3795。将八作司原本检计物料的权利交给三司部门,对八作司物料使用的管理上更加严格。

一些只需要进行修补的工程,有时却拆除重盖,这也造成了人工与物料的浪费。针对这种现象,仁宗时,也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办法,“今请应诸军班营房、廨宇损垫,合行添修,先令指挥使等躬亲阅视,诣实保明”[7]3796。以后每次修造之前,需要先派专人前去查看是否有重新翻修的必要。

对于东西八作司的修造工期、以及修造质量,也制定了一些考核方法。仁宗时期,为了避免八作司修造工程积压拖延,规定“今八作司每至年终,将一年印历内应修造去处间架已未数,及催过功役有无剩役减料,状上三司,将两司修造去处比并。如剩功有余减,理为劳绩;若全然旷职,举奏勘责,冲替归班,降等差遣”[7]3796。每到年终要将一年内的修造情况,以及物料使用情况上报三司,三司进行比对审查,进行奖惩。并且,监官要对工程的修造质量负责,“今后应修盖舍屋、桥道等才了,书写记号板讫,如修后未五年垫陷,并以前条年分下逐年递减一等断遣,遇赦不原”[7]3796。以五年为限,如果工程质量不达标,则会影响监官的仕途。

四、结语

东西八作司作为北宋都城的修缮机构之一,在京师建造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对其职能的进一步探讨,可以发现,东西八作司在其职能的实际运作中十分灵活,职能非常的广泛。东西八作司除了日常修缮任务外,又积极参与到京师的其它活动中,甚至在对外战争中也能看到它的身影。由于东西八作司职能重要性,北宋政府为了更好的确保其职能发挥,对八作司的管理在不断的完善。对监官和下属兵匠的使用上进行详细规定,在物料使用上,作出严格的限制,减少了工程物料的浪费与丢失。对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也设置了考核方式,能够减少工程拖延和施工中偷工减料的情况。对东西八作司的种种管理上的安排,对于今天在一些工程安排也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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