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彭真"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思想及对当代的启示
2019-08-06丁娇何建华
丁娇 何建华
摘 要:彭真的一生都在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身体力行,推动着中国民主法制建设。可以说,彭真的民主法制思想的核心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本文通过简单阐述彭真“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思想的历史发展,总结该思想的主要内涵,为我国当代法治建设提供启示。
关键词:彭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特权;启示
一、 彭真“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思想的历史发展
彭真的民主法制思想萌芽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这一时期,彭真学习国民党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抗战开始后初步探索实践民主法制建设并取得一定成效;解放战争时期建立东北根据地,为日后取得解放战争胜利奠定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彭真致力于法制建设工作,尽管在文革中被捕入狱,但他仍坚持探索民主法制建设,认真研读马克思列宁著作、毛泽东著作。复出后用三个月时间领导主持了七部法律的起草或修订工作。彭真的民主法制思想在艰难曲折中形成了。其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思想在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被正式提出,彭真做出深刻阐述:“......人人遵守法律,人人在法律上平等,应当是,也必须是全体人民、全体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实际行动的指针。在我们这里不允许言行不符,不允许有任何超于法律之外的特权分子。”①
1954年《宪法》宣告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然而这项原则的适用是曲折的,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均取消了这一原则。1982年彭真主持宪法起草工作,恢复了关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在此后的会议中多次强调这一原则,彭真认识到要做到在法律实施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必须把法律交给人民,因此,他在群众中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在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要求广大人民知法、守法,树立法制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同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作斗争。在不断的理论探索和法制实践中,彭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思想已渐趋成熟。
二、 彭真“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思想的主要内涵
(一)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权利,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公民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法律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决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在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彭真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一个公民,不管属于什么民族、种族、性别和职业,不管是什么社会出身,信仰不信仰宗教或者信仰何种宗教,也不管是不是共产党员,是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有多高的地位,有过多大的功劳,都应该无例外地遵守它”②。
(二) 任何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惩罚。
要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必须要清除特权思想,对此,彭真在第一部宪法颁布不久的讲话中系统批评了特权思想并指出特权思想的严重危害,“特权思想……是毁灭我们干部的思想,是破坏革命法制的思想,甚至可以发展为破坏我们国家和党的思想,我们必须批判它和肃清它”③。
(三) 任何组织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不管什么单位,不管什么人,党内党外,干部群众,只要是犯了法,依法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④
中国共产党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对此彭真多次论述,“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遵从人民意志,三者是一致统一的。⑤”国家机关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无论立法机关、执法机关还是司法机关,都要依法办事,将国家机关作为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重点。
三、 彭真“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思想对当代的启示
(一)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
彭真的一生都在倡导并践行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改革开放以来,历代领导人都提出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习近平指出,“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要坚持这一原则,必须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方面。”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特权思想,是法律的本质要求,也是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必须始终坚持。
(二)坚持多维平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权力配置上,要求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四个方面的平等。立法上的平等是实现多方位平等的基础和前提,多方主体平等参与立法,赋予平等主体平等权利与义务;执法上的平等要求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在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维度内对相对人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司法上的平等要求司法机关公正司法,让每一个人民群众都能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守法上的平等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无一例外的受宪法和法律约束,国家机关和党一样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没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全面平等,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必须始终坚持。
(三)加强人权保障,构建人本主义法律体系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质上是保障人权,是体现法律人文精神的价值所在。彭真民主法制思想从始至终都在强调“人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制度无不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他关注人文、尊重人权,在越发注重人权的时代,彭真的民主法制思想逐步被赋予时代意义,而平等不再只强调程序上,实质上的平等同样重要,切实加强人权保障,树立人本法律观,构建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底蕴的法律制度是未来所向。
结语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绝不是一句空话,彭真用一生探索践行着这一思想,推动着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在当今时代,该思想仍是加快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必须矢志不渝的加以贯彻。
参考文献:
[1]徐航.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时代意义.法治与社会,2015.8
[2]刘国利.学习彭真“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毛泽东思想研究,2012.1
[3]刘政.彭真与“两个平等”.讲述,2014.11
[4]彭君,胡建伟.彭真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贡献.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10
[5]朱力宇.彭真与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6]中国共产党史人物研究会.中共党史人物传.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
[7]彭真传编写组.彭真传.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2
[8]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彭真文选.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9]彭真传编写组.彭真年谱.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2
注释
① 彭真.《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256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
① 《彭真文选(一九四一—一九九〇)》,255-25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① 彭真.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M]. 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
① 《彭真文选(一九四一—一九九〇)》,48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① 彭真.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M]. 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
作者简介:
丁娇(1995-),女,汉族,山西太原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宪法与行政法教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