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四个最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19-08-06于康震
于康震
《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2018-2022年)》强调,实施质量兴农战略,实现农业由总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是党中央、国务院科学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和农业发展阶段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一、充分肯定2018年工作成效
农业农村部将2018年确定为农业质量年,部署实施一系列行动和措施,发出了全面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动员令。各地以农业质量年行动为主线,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了新的提升。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7.5%,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为实现乡村振兴良好开局提供了有力支撑。一年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重点开展了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着眼于风险防控,稳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监测方面,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力度,调整完善例行监测计划,增加农药和兽用抗生素等监测指标,由2017年94项增加到2018年122项,增幅达29.8%。发挥例行监测和专项监测“雷达”作用,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不合格问题。风险评估方面,对粮油、蔬菜、畜禽、奶产品等重点食用农产品开展风险排查,提出预警提示和防控建议。组织开展农畜水产品中持久性环境污染物和鸡蛋中农药残留专项评估,为解决公众关注的突出问题提供技术支撑。应急处置方面,针对媒体报道的“真假有机蔬菜”“真假三文鱼”等突发问题,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化解。配合做好“生猪屠宰注药注水”等重大问题应急处置、督导会商等工作。上线运行“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微信公众号,做好科普宣传工作。
二是着眼于解决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部署开展了农药、“瘦肉精”、兽用抗生素等7个专项整治行动,严防、严管、严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努力解决面上存在的问题隐患。针对牛羊肉“瘦肉精”和禽蛋中违禁药物等突出问题,部署开展监督抽查。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277.5万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企业142万家次,查处问题4.6万起,责令整改1.96万起。公布20个执法监管和农资打假典型案例。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工作导向,推动各地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加强日常监督巡查工作。发挥质量考核、食品安全考核和绩效延伸考核等机制倒逼作用,以督查督办、绩效评价、致函、约谈等形式,着力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属地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
三是着眼于提升产业素质,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快健全标准体系,新制定农残限量标准2967项,发布后农残标准总数将达7107项。完成兽残限量标准清理工作,新制定兽残标准643项。批准发布310项农业国家、行业标准。推动标准化品牌化生产,新认证绿色食品产品13316个,新认證有机农产品628个,新登记地理标志农产品281个。加快推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组织开展绿色食品宣传月活动。在山东寿光建设全国蔬菜质量标准中心,总结提炼标准化生产模式。河北按照易推广、看得懂、用得上的原则编印农业标准化生产手册。大连推进农业标准入户,印发蔬菜品种作业日历4.5万份。
四是着眼于全程监管,加快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开展国家追溯平台试运行工作,山东、广东、四川三省试运行地区的监管、监测、执法机构和规模生产经营主体注册信息已实现全覆盖,追溯平台功能不断完善和优化。扩大国家追溯平台应用,印发全面推广应用的通知和运行技术指南,部署实施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和农业展会“四挂钩”机制。积极推动将“三品一标”产品率先纳入追溯管理。推进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点,总结山东、河北等6省试点经验,推动合格证与可追溯相结合,探索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制。
五是着眼于提升监管能力,努力健全监管体系队伍。深化农安县创建,加强国家农安县考核培训指导,组织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建设兵团开展创建交叉互查。发挥创建带动作用,支持浙江、上海、北京、江苏等省市开展整省创建,与北京市签订共建农产品绿色优质安全示范区合作协议,努力打造示范样板。举办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百安县和百家农产品经销企业“双百”对接活动,提升农安县的含金量和影响力。强化检测体系能力提升,开展部县农产品检测机构结对帮扶,推进基层检测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工作。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在国家和省级农安县率先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目前已有33万个规模以上主体建立信用档案,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信息16.4万条。强化依法监管,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步伐。
2018年,我们还牵头开展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折不扣抓落实,联合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5部门成立专项工作组,开展专题调研,印发指导意见和整治方案,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发动,并在1月上中旬进行了专项督导。
二、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做好2019年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在目标任务上再聚焦,在工作思路上再梳理,在政策措施上再压实,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紧紧围绕乡村振兴的大局来谋划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和保障,与乡村振兴20个字的总要求密切相关:产业兴旺,质量要先行,安全是基础;生态宜居,绿色发展是引领,要加快健全农业绿色发展的标准体系;乡风文明,需要传承农耕文明,与培育地理标志农产品密切相关;治理有效,需要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建立健全信用体系;生活富裕,要求吃得安全放心,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我们要提高站位,放大格局,主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融入乡村振兴战略中谋划和推动,以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二是紧紧围绕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这次机构改革,中央明确要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严防、严控、严管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心。各地在推进机构改革时,不能因任何原因忽视或削弱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干劲不减。同时,也要抓住机构改革契机,积极争取支持,优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努力解决基层监管能力和手段不足的问题。特别是,中央要求我们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起抓,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等工作交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这是一项新的任务新的责任,我们要提高政治站位,善于从农村一侧来思考问题、推动工作,在“三农”工作的大格局中找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定位。
三是紧紧围绕全面小康社会的硬任务来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当前各方面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求越来越高,中央有部署,产业有需求,老百姓有期待。怎么样让老百姓吃得安全放心、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有信心,是民生领域也是全面建成小康需要解决的一大重要、紧迫和现实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做实了就是生产力、做细了就是公信力、做强了就是竞争力。我们要坚持目标导向,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大力推动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绿色化、品牌化发展,给老百姓一个实实在在的负责任的交代。
三、扎实推进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我们要以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为主攻方向,坚持“四个最严”,坚持“产出来”“管出来”,聚焦问题抓监管,担当作为抓落实,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提升农业高质量发展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主要是“四对标、两强化”。
第一,对标“最严谨的标准”,重点是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标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支撑和关键因素,要高度重视标准工作,加快标准制修订步伐,以农业标准化带动品牌化。建立健全标准体系,修改完善现有标准,尽快改变目前标准数量偏少以及标准不适应等情况,实现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对接。加快制定农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力争到2020年使我国农兽药残留标准达到1万项,覆盖我国批准使用的农兽药品种和主要农产品,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消费需求。围绕农业绿色发展要求,清理一批与农业绿色发展不适应的标准,制定一批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绿色发展标准,以一流的标准带动一流的质量。强化农业绿色生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着力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我们要将这项工作作为今年重中之重。要加强产地环境治理,集中力量解决土壤重金属污染等突出问题,净化修复受污染耕地。推广绿色生产方式,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扩大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巩固化肥农药“负增长”成效,抓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继续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开展对标达标提质行动。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按标生产,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整建制推行全程标准化生产,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一批标准化集成示范基地,发展一批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等优质特色农产品。加强品牌培育。树立一批叫得响、过得硬、有影响力的优质绿色农产品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建立健全品牌激励保护机制,实行品牌目录动态管理,严打侵权假冒行为,为品牌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第二,对标“最严格的监管”,重点是推进风险防控,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强化全过程监管,把好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关口,健全和完善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全链条的监管制度。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增加监测参数,扩大监测范围。落实抽样“双随机”要求,改进例行监测抽样方式,重点是加强对生产基地的随机抽检,增强抽样的科学性和代表性。改进监测结果通报方式,发挥例行监测风险提示的正向作用,重点加大禁限用农兽药和非法添加物通报力度。强化风险评估问题发现能力。对潜在风险及时预警,研究上向国际先进水平靠拢,也要更加紧密地贴近产业发展和执法监管的实际需要。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更加重视舆情监测和舆情应对工作,加强科普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深化专项整治行动。实施靶向监管,聚焦禽蛋禁用药物、牛羊肉“瘦肉精”、生猪屠宰注水和水产养殖非药品中添加兽药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部署开展好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推进基层日常监管。建立监管名录,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加强对企业和农民的教育,特别是散户农民的教育,既要保护农民利益,也要强化食品安全教育,指导督促农民合理用药、科学施肥,落实好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加快追溯体系建设。在全国范围推广应用国家追溯平台,建立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各省已有平台与国家追溯平台有效对接和融合。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标准,落实追溯“四挂钩”工作机制,倒逼生产经营主体实施追溯管理。
第三,对标“最严厉的处罚”,重点是用好法律武器,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牢固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工作理念,重拳出击,重典治乱,严惩重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切实解决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强化案件查处。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对近年来暴露问题较多、媒体曝光较多、群众投诉较多的热点地区和重点领域,组织开展集中严打行动,在全国范围挂牌督办一批大案要案。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推进“行刑衔接”。进一步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移交标准和移交程序,杜绝以罚代刑。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坚决把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收购贩卖病死猪、私设生猪屠宰场等行为纳入刑罚范围。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扶持政策挂钩,建立黑名单制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机制。对昧着良心制假售假、突破道德底线的行为,要按照“谁受益处罚谁”的原则,加大对违法企业主处罚力度,并依法實施行业禁入。推进社会共治。积极引导媒体、专家、公众、社会组织等各方面参与,在更大范围、更广阔领域汇聚起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正能量。鼓励社会监督,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加大有奖举报力度。强化信息公开,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认可、检测结果、行政处罚等信息要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四,对标“最严肃的问责”,重点是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推动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根据中办国办即将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要求,推动地方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压实属地责任。深化国家农安县创建,再创建农安县100个。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整市、整省创建。对前两批创建单位进行核查抽查,凡是不合格的坚决摘牌。综合运用考核评价、奖励惩戒、督查督办等措施,督促地方谋发展必须谋质量安全、管行业必须管质量安全、保民生必须保质量安全。落实监督责任。继续对各省厅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延伸绩效考核,推动各地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推行约谈、致函、签订责任状等制度,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推诿扯皮等行为,提请监察机关依法依纪查处。强化主体责任。出台《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引导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开具合格证,探索将散户纳入监督抽查范围,督促其落实质量安全控制措施,防止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涉及面广、内容多、政策性强。这次机构改革调整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强化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职责。适应新职能新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增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提升素质能力,强化履职担当。重点是强化两个方面。
一是强化监管制度机制。要靠制度管根本、管长远,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法律法规方面,按照“四个最严”精神要求加快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一些有效管用的办法上升为法律制度,力争将散户纳入法律调整对象,实现与《食品安全法》两法并举、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在监管制度方面,要围绕农业产业链条,抓住农业投入品、产地环境、种植养殖、收贮运、畜禽屠宰等关键节点,制定相应的制度规范,提出管理要求,形成一整套制度体系,用管用的制度来规范生产经营主体行为,提升监管水平。要研究构建新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将农产品合格率、监管工作开展、体系建设和条件保障、群众满意度等作为重要内容纳入,为农产品质量安全考评提供更全面更科学的量化依据。在协调配合机制方面,对内要细化农口相关单位的职能任务,形成统分结合、有统有分的工作格局;对外要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合作沟通,加快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机制,健全信息交流、案情会商、联合执法等协作机制,推进无缝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是强化监管队伍能力。目前基层监管力量比较薄弱,针对“小散乱”问题,必须要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能力。健全体系队伍。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启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推动实现省、市、县、乡监管机构全覆盖,监管、检测、执法、科研(标准)四支队伍有效联动,打造既“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又“敢担当、有操守、作风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队伍。强化乡镇监管站机构和能力建设,探索把监管力量向村组延伸,形成对小农户的有效约束,打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加强技能培训。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升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强农业质检体系建设管理,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举办第四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竞赛活动。推进智慧监管。加强监管信息化工作的顶层设计和体系构建,利用物联网、移动执法终端等新技術新设备,探索“机器换人”“机器助人”等新型监管方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分析决策,研判趋势规律,锁定监管重点,实现有的放矢、精准监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业农村部加了“农村”两个字,不仅要抓好农业,还要抓好农村发展。我们现在是农业农村综合部门,是党委的农村工作机构,对工作不能仅仅从产业部门的角度来考虑,而是要坚持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起抓,该牵头的牵头,该配合的配合,该发动的发动,该宣传的宣传,会同各部门劲往一处使,共同把涉及农村和农民的事情办好。
(本文根据作者在全国质量兴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