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衡山:全力推进资源保护
2019-08-06
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位于衡阳市南岳区境内,1982年经国务院批准为首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006年列入国家自然和文化双遗产名录,规划面积10070公顷。南岳七十二峰鬼斧神工,挺耸逶迤,蜿蜒缠绵,欲飞欲旋,形成绚丽多姿的四季奇观。自尧舜以来,祭祀文化、宗教文化和书院文化在南岳衡山相依相融,为千古名山留下了许多极其珍贵的文化遗存,拥有厚重的历史文化和秀美的自然环境,也是著名的儒释道共存圣地,享有“五岳独秀”“文明奥区”“中华寿岳”等美誉。
多年来,南岳区委、区政府积极贯彻落实《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湖南省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全面加强景区建设管理,有效保护资源环境,使风景名胜事业逐步迈入良性发展轨道。
抓体制完善,促管理责任落实。一是理顺管理体制。成立了由区长任主任的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委员会,设立了区风景名胜资源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全区风景名胜资源的监督管理和日常巡查工作。二是明确责任单位。将风景区所辖范围内的乡镇、林场等单位划为属地管理单位,分别负责辖区或一定管理范围内的风景资源综合管理工作;将住建、规划、文物等部门划为职能管理单位,按各自职责对风景资源进行专项管理,从而形成了“政府统筹主抓、部门各负其责、综合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三是加强目标管理考核。将风景资源保护管理纳入各乡镇和区直有关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有效增强了各单位加强资源保护管理的责任意识。
抓法规健全,促依法依規保护。一是着力推动依法保护。2002年,省政府颁布了《湖南省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办法》。2005年,南岳区积极争取省人大常委会支持,制定出台了《湖南省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并于2011年3月进行了修正。同时,还出台了《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村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南岳区村(居)民建房管理操作规程》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基本实现了景区保护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二是科学编制景区规划。2001年启动了《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并于2005年10月正式获得批复。目前,已完成了《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此外,还编制了《核心景区整治优化规划》和《数字化景区建设规划》等各类专项规划。三是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实行联合会审制度,严格把关景区规划、建设项目等行为;建立建材准入制度,有效遏制景区内的违规建设行为;实施风景资源保护补偿制度。从2008年开始,区财政每年拿出600余万元解决因资源保护给景区村民的生产生活所造成的影响。
抓综合整治,促景区品位提升。一是全力开展环境整治。从2006年至今,核心景区内共拆除各类建筑5万多平方米,恢复植被近4万平方米,《总体规划》中明确应拆除的28处楼堂馆所全部拆除到位。核心景区内已搬迁村民123户526人,拆除房屋120余栋,总面积达2.2万平方米。二是规范标识标牌。先后设置了各类标识标牌300多块,设立了界碑界桩,兴建了标志性建筑。三是完善基础设施。多方筹措资金,建成了游客服务中心、污水处理厂、垃圾中转站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实施了20多处景观环境修复工程,新建了景区消防救援站和16处消防水池,并实施了数字化景区建设。
抓严格保护,促依法管理到位。围绕“强教育、严保护、狠打击”行动,开展了资源保护工作。“强教育”就是充分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和各类专项活动,开展多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社会各界的资源保护意识。“严保护”就是全面贯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强化景区排污管理,净化景区空气质量,并推进各类生态工程建设,提升景区森林资源质量。“狠打击”就是切实加强日常巡查和督促检查,严厉打击各类破坏资源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