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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清代贵州女子的孝行

2019-08-06张楠

青年文学家 2019年17期
关键词:清代

张楠

摘要:在清代,贵州女子普遍存在且较突出的孝行主要有:守贞不嫁,照顾父母;奋不顾身,救亲于难;亲侍汤药,割股疗亲;守节不渝,孝事翁姑等。在清代,女子行孝的突出特点是与贞、节联系在一起。

关键词:清代;贵州女子;孝行

[中图分类号]:K2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9)-17-191-01

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近年来,学术界对于传统孝文化的研究越来越重视,成果层出不穷。但对于女孝的研究还较为薄弱。因此,我们选择清代贵州女子的孝行作为考察对象,以期从这个角度加深对传统孝文化及清代女子家庭生活的认识。

一是守贞不嫁,照顾父母。《论语·为政》载:“今之孝者,是谓能养。”为了照顾自己的父母,很多女子绝处终身不嫁。例如开阳黄氏女觉得一旦嫁人,便要离开父母,于是决定“终身事父母,遂守貞不字,年五十九而卒。”[1]开阳人邓三姑亦是“誓终身事父母不适,父母允其志,三姑事父母极诚孝,父母卒,代抚侄孙继文继武,婚配成立,苦志守贞,年七十八卒。”[1]开阳人汪二凤,由于父亲和弟弟均已去世,“念母无依,矢志不嫁,辛苦操作以奉母,捐产入节孝祠。宣统庚戌二月,知州陈顺镶旌之。”[1]刘桂二的情况也大致如此,“父与兄均早殁,仅母在,誓不适人以奉母。知州陈顺镶题贞孝二字旌其门。”[1]

二是奋不顾身,救亲于难。如果父母遭遇危险,子女应当尽力营救,甚至不惜献出生命。正安恩贡生冉中立妻韩氏,“同治三年号匪破家,夫在外,翁先逃,氏争以雹烟涂而随姑出,欲混脱虎口,不料贼执姑剥衣,氏愤怒以身翼姑,拾石击贼,且击且骂,贼舍姑露刃向氏,氏不稍屈,氏被杀而姑得免。”[2]黄在仲之妻张氏,“同治二年苗号匪窜扰,闹家先逃,氏独扶姑走,贼夺氏杀姑,氏肆口骂贼,贼怒割其舌,复噀以口血,拾石击之,贼并杀氏,弃尸路旁,狼守其尸而不犯。月余,贼退,收敛,而色如生。”[2]

三是亲侍汤药,割股疗亲。未嫁时,主要是针对自己的父母。贵阳府花满姑,“事亲孝,母病痢垂危,女隐割股和药以进,病旋愈。”[3]金孝女,年十八,“时母杨氏中风暴卒,金方在楼,闻之跃而下,长号顿卒,急救方甦。嗣随父鼎梅之任铜仁,父病危笃,割臂肉以进,藉得稍延时日,人皆以为孝所感,后适包姓。”[3]苍姑,年十三,“父母俱病,家贫不能延医,姑引刀割股肉二以愈父母,知县叶如柱详报布政司石某,表其门。”[3]

出嫁后,主要是针对姑舅。永宁州李公谷妻武氏,“善事继姑卜氏,卜素待氏苛,氏皆委曲承顺,卜病危,氏割股医治,卜愈感悟,晚化为慈。”[4]向大年妻杨氏,“事孀姑邓氏以孝闻,姑念向氏单传,隐以为忧,氏曲体姑意,为夫娶胡氏,家庭和睦,甚得姑欢心,姑病,百药不效,氏潜为祈祷,割股医治,姑愈后阖家始知。”[4]贵阳府陈席璠妻黄氏,“事翁姑尽孝,职姑猝患中风,病势不起,医药罔效,黄割股和汤以进,病寻愈。”[3]胡必俊妻陈氏,“年十七适必俊,事翁姑诚敬,翁病笃,陈煮药时幼子坠火炉中,灼其右股,举家惊骇,陈不暇顾,煮药如故,两次割股和药以进,对天祷祈,愿以身代,病果愈,越两月以创剧卒,年二十七。”[3]萧氏彦妻鲍氏,“事姑孝,姑病,百药罔效,鲍焚香祷天,割股以进,姑病瘥。”[3]

四是守节不渝,孝事翁姑。绥阳夏嗣圣妻张氏,其夫嗣圣去世时,其只有二十二岁,但她“守节不渝,孝事翁姑,课子之琼游庠,年八十卒,雍正七年题旌。”[5]郭宪妻陈氏,其夫去世时,其只有二十岁,但她“守节事姑,丧葬尽礼,抚子禾成游庠,年八十一卒,雍正七年题旌。”[5]郑纪妻冯氏,“年二十五,夫死,矢志不渝,事姑孝,年六十七卒,雍正七年题旌。”[5]傅维澄妻张氏,其夫去世时,其只有十九岁,有遗孤汝桂二岁,她虽然“恸不欲生,念亲无二子,子又孤独,遂决志抚孤,次年翁亦卒,姑黄氏三十六岁,共矢冰操,教汝桂成进士,年四十九卒。乾隆三年题旌建坊于邑城西关外,经贵州巡抚赠诗四首,其一云:‘为母为师数十年,机书声乱夜灯前,而今书阁流芳远,节义文章勋九天。”[5]嘲修锡麟妻万氏,“事孀姑以孝闻,岁饥,自食蔬菜以米饭养姑抚子,夫殁,自持家政,抚子武谟中式。”[4]

总而言之,在清代,对于女子来说,“未嫁从父,既嫁从夫”,要求未出嫁时孝敬父母,出嫁后孝敬翁姑,这是对她们最基本的要求。人们公认的女子的孝行,主要有守贞不嫁,照顾父母;奋不顾身,救亲于难;亲侍汤药,割股疗亲;守节不渝,孝事翁姑等。从上述史料记载来看,对于广大女子来说,她们遵从的孝道,除了与男子行孝的准则基本一致外,还往往与贞、节联系在一起。

今天,我们选择将清代贵州女子的孝行梳理出来,一个方面可以使我们加深对古代孝文化的认识。传统孝文化中自然有值得肯定的成分,但其中一些愚孝行为却是应该被摒弃的。当然,孝本是人类对于养育自己的父母亲亲之情的体现,但当这种亲亲之情演变为如此之“愚”时,我们就不能只将目光锁定在这些孝子身上了,而应当放眼当时的整个社会去思考这种孝行产生的根源。另一方面可以使我们从孝的角度,更好地观察清代女子的家庭地位与家庭生活。

参考文献:

[1]民国开阳县志稿,第六十三节,孝友贞节.

[2]光绪续修正安州志,卷七,人物志上,孝烈妇.

[3]道光贵阳府志,卷八十六,孝女孝妇传第二.

[4]道光永宁州志,卷九,人物志,孝妇.

[5]民国绥阳县志,卷六,人物志下,列女,节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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