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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能力进路的正义观

2019-08-06高庄宝

青年文学家 2019年17期

高庄宝

摘要:纳斯鲍姆的能力理论所关注的是在一种多元社会中如何使每一个人获得一种相符的生活品质,而这种生活品质所体现的便是一种特定条件下的有尊严的、体面的生活状态,这也正是纳斯鲍姆对社会基本正义的界定。纳斯鲍姆在《寻求有尊严的生活》一书中,通过对能力理论架构的要素与正义观念本质的关联性证成,清晰的展示了一种新的能力进路下的正义观。

关键词:能力理论;生活品质;能力正义观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9)-17-174-02

纳斯鲍姆的能力理论,源于对亚里士多德有关正义理论的修正和更新。纳斯鲍姆在对效用主义(功利主义)和亚里士多德的正义理论进行比较的过程发现,亚里士多德将人类对于品质生活的追求(即正义)视之为拥有并且对人类能力的一种恰当性运用,包括如何从人的潜力中培育能力以及如何更好地运用这些能力。能力理论便是在此种基础上,在对当代有关歧视或边缘化等不公正和不平等问题所导致的能力失败进行深刻的分析中发展起来的基本社会正义的相关理论。它从概念、主体、内容、基本理念和实现路径等方面阐述了一种能力进路的正义观。要对能力进路的正义观进行清晰的把握,我们有必要对下列问题进行细致的回答:纳斯鲍姆能力理论框架中能力的概念及其在纳斯鲍姆理论中的与正义的相关性,能力理论中核心能力与之相关联的正义理念,能力理论欲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以及最终要实现的是一种怎样的状态,我们只有在清楚的了解纳斯鲍姆在这些问题上的具体阐述,我们才能真正地获得对能力进路的正义观全方位的认知,并进而通过这种理论去处理社会中的出现的问题。

一、能力的概念辨析及其与正义的相关性

在《寻求有尊严的生活》一书中,纳斯鲍姆在对“能力”一词进行了明确区分和定义,即“基本能力”“内在能力”和“混合能力”的概念,这使得其能力的概念变得异常丰富。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纳斯鲍姆的能力概念中,最初存在的只是人的基本能力,它是人类先天固有的潜能,是内在能力和混合能力的基础。基本能力的概念中内含着每一个人初始时使已存在的固有潜力,在这一点上任何人都是相同的,没有差别,从而使每一个人后期的发展和训练成为可能。联系阿玛蒂亚·森的“实质性自由”[1]来看,内在能力与混合能力概念之间的重叠性使得这两种概念之间的区分并不是很清晰,但是我们从宏观的角度来看,混合能力的概念更像是一种综合性的状态,此种综合性的状态包含着内在与外在双重因素,所谓混合能力的内在就相当于人类经过潜力发展的内在能力,而混合能力的外在便是一系列条件的总和。

纳斯鲍姆在《寻求有尊严的生活》一书中,对于其理论以及能力概念的作用及其目的给予了明确的回答:在我的理论中,能力的概念被用作一种最低限的社会正义和宪法叙述的核心,它需要为一份具体的核心能力目录进行辩护。无论是基本能力的平等尊重,亦或是由内在能力所指向的选择和行动的自由,以及外在条件的综合保障,无不体现着正义的观念与要求。当代世界秩序内存在的严重的不公正与不平等,尤其体现为歧视与边缘化的人类能力的失败,使得正义在全球各个地区和领域内都受有不同程度的侵犯,从而导致的后果便是每一个人无法得到一种作为人应当有的尊严和体面的品质生活。能力概念及其理论的构建与提出,正是要为社会的基本正义提供一种可行的核心能力的导向,为每一个人都最终享有一种品质生活而服务。

二、能力理论中核心能力与之相关联的正义理念

在纳斯鲍姆看来,所谓核心能力目录,她不希望人们将其看成是一种有关社会正义的整全性理论,因为这一理论在创造之初便是开放的。她虽然认为培育全体公民的这十种核心能力是社会正义的一项必要条件,但是核心能力目录只是一种有关社会正义的不完全理论。

在纳斯鲍姆看来,尊重人性尊严在形成核心目录时具有核心地位。这一核心原则在《寻求有尊严的生活》一书的诸多部分都有着阐释。在本书开篇“一位追求正义的妇女”一章中开头就点明:以瓦莎蒂为代表的印度妇女群体在丈夫、家庭等方面尊严的缺失,是能力理论关注的重要议题,以此催生能力理论,同时也是能力理论所要解决的问题。而作者也在论述中给出了能力理论的方法论,即一种独立性与基于此基础上的选择能力正是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方面。

在纳斯鲍姆的能力理论中,最低限要求的理念构成了一种社会正义的必要条件。在最低限要求的理念中,内含着充足性的要求,即是要尽可能地达到平等或者接近平等的要求,这与人性尊严的平等观在前提设定上是不同的。[2]我们应当清晰地认识到,最低限理念并不追求绝对的平均主义,它的任务在于选择一种既有理想也并非乌托邦的底线,要求这个国家更有创造性,做得更好。

除此之外,纳斯鲍姆的能力理论还对“悲剧性选择”[3]这一问题进行了分析。纳斯鲍姆也在提出:当发现一种悲剧性冲突时,我们要问,要创造出一种未来,那里的民众不再面对此类選择,最好的干预目标是什么?在《寻求有尊严的生活》一书中,纳斯鲍姆提到了沃尔夫和德夏利特的两个很有意义的概念:孵化性运作(fertile functioning)和腐蚀性劣势(corrosive disadvantage)。而这正也为纳斯鲍姆的能力理论关于底线理念找到了公共政策的最佳干预点,并用以处理悲剧性选择。将人类重要的稀缺性的资源分配在具有优先地位的能力之上,以期达到更好的运作。

三、能力理论所要解决的问题及其要实现的最终状态

我们在本文开篇就点出,能力理论范式起始于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人在现实中能够做到什么,又能成为什么?在对于这两个问题的回答过程中,能力理论提出了自己所最为关注的问题,而此问题也始终贯穿于整个能力理论框架,即:能力理论关注的是根深蒂固的社会不公正和不平等,尤其是歧视或边缘化所导致的能力的失败。

(一)能力理论是为谁而提出的理论

在历史上所有有关正义的理论首要需要弄清楚的应当是“为了谁”的问题,这个问题上,纳斯鲍姆指出,最重要的历史先行者之一就是康德,而纳斯鲍姆也主要论述了康德有关义务论的叙述。康德认为,对社会福利的追求永远不应侵犯人的基本权益,他将社会中个人的基本权益看成是最重要的,即使存在事关社会的利益追求,也不能为之而损害个体利益。能力理论在继承和发展康德有关人为目的的基础上,批判效用主义(功利主义)在人的尊严上给予的不足,将人性尊严的平等尊重与目的论结合起来,形成了关于培育和发展每一个人的能力的新理论。他们的相同之处都在与摒弁了其他理论在主体认知上的宽泛思维,转而真正的关注每一个人在社会中的能力,从而使每一个人的潜力都能够得到完全的释放。

(二)个体在社会中遭遇的境况

我们所能够清楚地了解到,纳斯鲍姆的能力理论所针对或者说适用的主体是为单独的个体。在第一章“一位追求正义的妇女”中,纳斯鲍姆在一种微观状态下观察生活在特定社会、政治、经济状况中的印度妇女所面临的一系列困境,所体现的都是能力的失败,妇女没有任何选择权和行动能力。这种境况不仅仅发生在印度的这何妇女身上,在世界上的大多数地区都存在着类似的状况。纳斯鲍姆只是举示出社会中的一种不公正和不平等的事例,在世界其他地方,不仅存在性别歧视,种族歧视、残疾人的边缘化等问题在相当范围和程度内都存在。

(三)能力理论如何达致最终状态

纳斯鲍姆的能力理论所提出的十种核心能力,是政府必须在最低限度上满足人的要求。只有这十种核心能力达到了最低限度,每一个人才能真正有机会获取一种令自己满意的生活品质,即正义。

从纳斯鲍姆所观察的案例中可以发现,个体受到的不公正和不平等待遇,一种特定社会、政治、经济条件的内在和外在的保障的不足占有很大的原因。就内在而言,个体的基本能力无法发展成为一种健全的内在能力,从而能够使每个人具有自主的选择和行动的能力;就外在而言,社会无法给予每一个人内在能力运作的机会,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能力的实现。在纳斯鲍姆看来,政治的恰当目标在于能力,而非运作,因为这样就可以为人类自由的行使留下空间。

因此,对于能力理论要实现的每一个人尊严和体而的生活品质的最终状态,我们需要正确把握运作所能够对于核心能力产生的作用,并且使其在现实中保障能力的实现。

注释:

[1]所谓的“实质性自由”即是一种混合能力,此种混合能力所指向的是每一个人在特定的政治、社会和经济境况内所具有的选择和行动的机会的总和。

[2]关于人性尊严的平等观,是一種不附加任何条件的纯粹的平等,它代表的是人与人先天的同质性;而关于最低限理念中的平等要求,则在一定程度上附加了情形的设定与考量。

[3]《寻求有尊严的生活》所谓“悲剧性选择”,在纳斯鲍姆的能力理论框架内,它首先指的是十种核心能力之间,在某种条件下,出现了相互冲突的状态,从而使得人类的选择出现了两难。为了能够让读者更加深入的了解能力框架内诸要素之间的关联性,有必要对“悲剧性选择”进行进一步的解释,在阿玛蒂亚·森的理论总,选择是不能进行排序的,而纳斯鲍姆认为,我们应该区分悲剧性困境的存在和排序的不可能,这是两个问题。

参考文献:

[1]POLICY ARENA. SEN CAPABILITY APPROACH ANDNUSSBAUM CAPABILITIES ETHIC, Joumal of InternationalDevelopment: Vol.9, No.2, 281-302( 1997).

[2][美]玛莎.c.纳斯鲍姆寻求有尊严的生活——正义的能力理论[M].田雷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3]胡玉鸿 等著,法学流派的人学之维》,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