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配电经营管理策略
2019-08-06宋连峻关艳侯昝宇崔新廷张春萌王祥金宇坤
宋连峻,关艳,侯昝宇,崔新廷,张春萌,王祥,金宇坤
(1.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2.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辽宁 沈阳 110004;3.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大连供电公司,辽宁 大连 116000;4.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鞍山供电公司,辽宁 鞍山 114001)
关于增量配电,很多专家也提出了不少观点,以进一步理清人们的思想,解除困惑,对促进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只有解决人们在思想上的困惑才能集中行业的力量推动增量配电网的发展。
1 增量配电网与大电网的联系
增量配电网是电网而不是客户,所以在增量配电网与公共电网的连接问题上,不能以增量配电网作为用户需求,来要求增量配电网与其他大电网以弱连接,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增量配电网的规模进行区别对待。对于110kV 及以下的增量配电网,根据要求,增量配电的规模作为考虑的问题,就与大电网选择一点或者多点连接,并且要结合调度运行来考虑开环运行,由增量配电网的运营单位负责调度运行。对于220kV 增量配电网,根据规模和可靠性,考虑增量配电网的220kV 部分由公共电网调度统一运行,110kV 及以下部分由增量配电网的运营单位负责调度运行。
2 能源主管部门宜就相关问题及时澄清
在电力体系改革中,出现的像增量配电网这样的新事物,不能要求一开始就要把所有问题预料出来,但是在过程中,能源部门在对于增量配电发展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要及时解决和澄清。不能造成模糊的概念,从而造成对社会资源的浪费。在改革过程中,一定要对新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和澄清,指出一些明确做法,并且表明哪些事符合改革的要求,哪些是不符合的。只有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在必要的时刻明确规定,才能让增量配电网这样的新事物发展。
3 增量配电网具备电源接入的资格
基于增量配电网是电网的前提条件,其能不能接入电源这个问题,首先增量配电网既然是电网,那么就应该具备能接入电源的资格,这里指的是公用电源,对于是接入大电网合适还是增量配电网,主要取决于增量配电网的规模大小,还有周边大电网的条件,进行相应的技术比较,不能根据电网的性质来决定能否接入电源。有专家提出,将大电网的电源向增量配电网进行改接,必须要搞清楚其目的,才能做决定。如果电源自身没有选择接入哪个电网,也没有什么目的,那这种情况发生几率很小。
4 增量配电网的辅助服务
在电力市场化改革之前,电网的配备等辅助服务是由火力等传统的电源来承担,随着近年来新能源的规模日益扩大,那么也就对与其相关的电网辅助。提出更高的要求。在新一轮电力体系改革中,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建立电力用户参与的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机制。增量配电网的备用容量、调峰等辅助服务可以采用市场机制来补偿相关方的合理收益。在保证电力供需的平衡这样一个前提,就要从以计划为手段过渡到以市场为主的手段,来实现电力电量平衡。总而言之,新一轮的电力体系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是增量配电网,在发展过程中,要逐步明确在规划运行中增量配电量所遇到的问题,逐步弄清增量配电网与大电网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集全行业的力量推动增量配电网的发展。
5 增量配电业务的价值
在改革上,增量配电业务关键不在于市场格局的调整,而是通过改革全面带动电力产业,使产业价值得以提升,增量配电业务也是越来越受到各类社会资本的关注,应真正认识到其投资价值和社会价值。
绿色和低碳都是未来全球能源发展的趋势。其一,对于能源送出端,就要通过改革与创新,使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将来的发展更加平稳;其二,对于能源使用端,要通过以多能互补智慧能源为主,发展新型分布式能源一体化生产消费系统,为能源综合利用效率的提高创造了有利条件。
分布式能源一体化生产消费系统的核心是配电网,通过体制机制来对增量配电业务进行创新,同时,在对增量配电业务的创新服务上,由增量带动存量促进存量配电网服务水平的提升,对能源生产以及消费的方式进行全面升级有着很重要的意义。由此可看出,由于增量配电业务大发展,从而带动配电产业价值提升,促进了能源的新发展。
对于投资项目,由于能源风控等等原因,很多企业对内部收益率要求很高,一些传统的体制和机制不灵活,就会导致能源在商业上的模式比较单一,固化思维,习惯用单一的思维去分析对能源项目的投资,然而增量配电业务也不是单纯的配电网业务,是端能源生产和消费模式转变的系统整合价值,直接面向用户,提供更多类型能源创新服务的有效依托。社会资本应深刻认识增量配电业务的真正价值,并且创造更大的价值。
6 投资增量配电业务的限制
根据《有序放开增量配电业务管理办法》明确的规定,对发电企业和对电网企业的限制:对发电企业的限制:对于投资建设电厂向用户直接供电的专用线路投资,以及建设电厂与其参与投资的增量配电网络相连的专用线路,发电企业及其资本不得参与,按照相关对大用户直供电的要求,在交易上,必须通过公用网络来实现,不能用涉及到用户的供电线路。对电网企业的限制:对控股增量配电网拥有运营权,仅从事配电网业务,对于现在的竞争性,应该逐步实现独立承担业务,才能避免出现新的竞争。
7 市场主体成为项目业主的条件
首先要符合准入条件。依据规划申请增量配电网项目的业主。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项目业主,不能指定投资主体,秉承公开、公平、公正优选,在签订协议上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工期、供电范围,业主完成后,并进行可行性论证,获得支持性文件,之后再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核准,按照核准权限核准项目,最后由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向项目业主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 供电类) 或赋予相应业务资质,不得附加其他前置条件。项目业主只能是独立法人。要求没有不良信用记录,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同一配电区域内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该配电网运营权。
8 电力业务许可证领取问题
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在关于经营增量配电网等相关的业务,应当依法取得权利,根据国家下发的关于配电网运营权的通知,对此做出的规定售电公司应依照该文件要求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关于先预审还是等待实体建成再领取资质问题,国家相关规定表明,只要取得电力许可证而没有开展实体建设,是可以先行开展配电网建设的相关工作,在申请相关的配电网络和营业网点后,提供配电区域证明材料、地理平面图及其他申请材料,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就可以了。
9 增量配电网项目与综合能源服务业务结合
未来的重要盈利领域,应当有配电领域的一席之地,随着近年来配电项目市场化,盈利模式创新,在提高配电领域的服务,管理水平以及相关的竞争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从而在市场竞争力上,也会传统电网对企业配电业务服务、管理等。
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传统电网主动参与进来,对配电网的试点建设运营,积极改革,促进公司在电网上的良性运营,拓展综合能源的市场,创新服务模式,从而达到提升客户综合服务能力,提升电网公司综合竞争力。
在对增量配电试点问题上逐步推进,以混合所有制形式参与试点项目将成为趋势。在不同区域的试点,首先应该考虑到的问题是按照市场化发展,投资运作的方式再进行项目评估,以及合作伙伴的选择等。
10 结语
相关部门应为开放增量配电业务提供支撑,按照要求,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电网统一规划的工作,加强建设,确保对外部电源的供应需求。对试点项目业主而言,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并网服务。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对合作伙伴而言,争取全面公映,对国家电网公司投资控股的公司,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