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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何时打掉这双“社会邪恶之眼”?

2019-08-05文丨

遵义 2019年14期
关键词:针孔器材摄像头

文丨■ 丁 洋

随着技术越来越发达,安装摄像头的方式更趋隐蔽,侵犯个人隐私的事情成为极易简单的事情,酒店、出租房、电梯、厕所、浴室、医院,甚至自己身上的物品都有可能成为别人偷拍的场景。

6月,深圳一优衣库试衣间惊现针孔摄像头一事,连日来引发社会关注。事后,店长与当事女子进行报警处理。20日,新京报记者从深圳获悉,涉嫌偷拍的嫌疑人已于19日下午被警方抓获。

在河南郑州,情侣入住酒店发现摄像头并报警,但酒店方直言:郑州80%酒店都有。

其实,这几起关于偷拍的新闻并不新鲜,多年来,偷拍事件屡屡发生,在全国到处都曝出多起游客在酒店、民宿住宿时发现伪装在马桶盖、路由器内的针孔摄像头的案件。

随着技术越来越发达,安装摄像头的方式更趋隐蔽,侵犯个人隐私的事情成为极易简单的事情,酒店、出租房、电梯、厕所、浴室、医院,甚至自己身上的物品都有可能成为别人偷拍的场景。

或许行走在外,没有人把这个毫不起眼的小东西当回事,但如已没有一个地方是安全的,那些躲在摄像头背后的歹徒,正拿着你的隐私视频去变现,偷拍摄像头如同一双“邪恶之眼”,窥探着你的私生活。

偷拍产业链,比你想象中的庞大

偷拍摄像头的泛滥早已不是什么秘密。网络空间里,有人叫卖偷拍而来的视频资源,有人兜售各类偷拍摄像头,更有甚者,贩卖破解偷拍摄像头的黑客技术……罪恶产业链环环相扣,一派供销两旺的热闹景象。

从贩卖偷拍设备,到偷拍个人隐私再到贩卖视频已经形成了一条黑色产业链,只要在网上购买摄像头并安装在宾馆隐蔽位置,视频就可传输到偷拍者手中,进行售卖赚钱,甚至部分摄像头还有实时存储功能。偷拍视频经过剪辑后再进行售卖,以不同的价格,通过网络流到成千上万人的手中。

如今,在电商平台输入“摄像头”“针孔”等字样,仍然可以看到大量商家在出售偷拍设备,而这些设备早在2014 年就被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售卖,除非获得相关资质。

各种“神器”形形色色、琳琅满目,可以说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生活中最为常见、可以随身携带的东西有眼镜、钢笔、打火机、钥匙环、内存卡等等,都能摇身一变成为偷拍设备。还有一些不方便携带的定点偷拍设备,多以静物为主,比如挂钟、插销,甚至是瓶装的洗发水。

更有甚者,偷拍仪器还可以在生产厂家进行“私人定制”。根据客户的需求,厂商可以想办法设计生产,规格的丰富程度更是让人目呆。

别有用心的“偷拍者”,只要下一定功夫拍摄到符合标准的照片,如一般只要有脸有私密照片的,黄色网站都会以每十分钟500-1000 元不等的价格收购,价格不菲,但可能面临的违处罚标准却极低。按照我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此类偷拍行为一般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 元以下罚款。抓住一次罚款才500 元,而拍摄“成功”一张照片至少赚500 元以上、一段视频最低要1000 元,据虎嗅网调查显示,偷拍者通过给色情网站导流;在社交平台中售卖黄色视频;每人每月平均收入高达100000 元。

这些“账”其实是人都会算。更何况拍摄的“成功率”极高、察觉率却极低。如此比照,“风险”基本为“零”,而“收益”却“无穷大”,这样的现实怎能不让违法犯罪者铤而走险呢?

乱象频仍,当施重典

犯罪成本的低廉,犯罪报酬的高昂,让偷拍者愿意以身试险,在法律和道德的边界不断来回侵犯。

优衣库事件中作恶的男子已被警方抓获,并处以拘留10日的处罚。

如此“罚酒三杯”、轻轻放下,自然难言威慑力,必须动真碰硬、从严惩处。另外,每当有类似偷拍事件曝光,照例都会出现大量教人识别偷拍摄像头的“科普贴”。从保护隐私角度出发,掌握此类防偷拍技术是必要的。但是,从实际操作层面出发,仅凭公众提高警惕显然远远不够。只有想不到,没有装不了。总不能为了防偷拍,就把酒店翻个底儿朝天吧?

这世上只有千日做贼的,哪有千日防贼的。实际上,对于种种罪恶,从来都不缺少相关法律——叫卖包含裸露画面的偷拍视频,涉嫌传播淫秽物品;兜售偷拍摄像头,涉嫌侵犯公民隐私;破解摄像头账号,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可对应的现实是,这些法律实际上并未真正让偷拍者感受到切肤之痛。

在受害者看来,即便是对那些安装针孔摄像头的违法者处以10日的行拘,也难以解心头之恨,谁愿意自己的隐私被他人偷窥、偷拍?如果不予以重罚,又怎么能让这些“社会公害”长点记性?

环顾全球,将安装针孔摄像头偷拍、偷窥行为入罪,是一些西方国家的通常做法。比如,美国的阿拉巴马州、德克萨斯州、加利福尼亚州、夏威夷州等都明确立法,未经允许安装隐蔽摄像头属于犯罪行为,最高罚款2万美元、入狱2年。

严刑峻法不能够消除人性的阴暗,但严刑峻法会让犯罪者得到应有的惩戒,这才符合社会需要的正义。

我们的法律需要与时俱进,是否可以借鉴一下国外的经验,出台“窥淫罪”,让那些喜欢拍人裙底、在私密空间安装摄像头的人有所震慑,给广大人民群众的隐私提供更好的保障呢?

事实上,我国刑法也规定了相应的惩治之道。根据《刑法》,“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对于何谓“严重后果”,目前没有司法解释明确标准,还需要相关部门研究细化。

如果不再加大对于偷拍现象的打击力度,长此以往势必将引发人们的社会信任危机,在人群中产生恐慌效应,不利于社会的正常秩序运行。

严打销售产业链 从源头杜绝

防不胜防的偷拍摄像头(网络图片)

除了加大法律打击力度之外,更应该从偷拍摄像头的销售渠道着手,斩断这条罪恶产业链。针孔摄像头等属于窃视专用器材,生产和销售均有严格限制,购物网站居然“大摇大摆”售卖,平台责任何在?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加强监管,根据销售渠道顺藤摸瓜,打掉违规生产、销售这些设备的上游企业,方可以儆效尤。

虽然兜售偷拍摄像头大多在暗处交易,但各类“广告”依旧是做在明处,只要执法部门主动出击,就不难从那些充满暗示与挑逗的推广文案中发现线索,并据此顺藤摸瓜打掉整条违法产业链。

问题的关键在于,执法部门能否改变坐等举报的传统执法模式,积极收集信息,精准实施打击?

与挂一漏万的消费举报相比,加强日常监督执法力度,无疑更具有惩戒力和震慑力。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偷拍摄像头的生产厂家究竟应该遵从什么样的技术标准和资格认定?各种以“偷拍”为名的监控设备,本身就涉嫌违法——《刑法》第283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问题在于,什么样的监控设备属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目前仍缺乏详细的法律规定。更进一步说,有些普通摄像头在乔装打扮之后,也被别有用心者当作“窃听、窃照器材”使用,这样的行为又当如何进行处罚?

以偷拍事件屡屡出现为背景,有必要尽快确立摄像头产品的技术标准和检测认证,既要明确什么样的摄像头产品不允许私自生产销售,也应该明确什么样的企业以什么样的方式去生产销售合格产品。

以依法打击监控偷拍为基础,一方面前移防控体系于店家,另一方面深化设备管理于厂家,如此多方协作、共同努力,方有助于为消费者营造出更加健康安全的市场环境。

另外,相比起房客来说,酒店、民宿、招待所有充足的时间精力以及技术手段进行排查,无论是从捍卫消费者权益,还是从维护自身形象的角度出发,都理应将排查监控偷拍设备纳入日常工作内容,有关部门要对不能确保住客隐私安全必须依法进行追责,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居住环境,

隐私保护与技术发展,显然不该是“零和博弈”。寻找到平衡点,还需多方合作、携手而行。普通大众要有隐私保护意识,平台方要当好“守门人”,相关部门更要提高警惕、加强戒备、严打严防。每个部门都有责任让大家生活在一个不怕“第三只眼”、不怕隐私泄露的舒适环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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