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安装施工企业解决被拖欠工程款的对策
2019-08-05汪增平
汪增平
随着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经营承揽规模的不断扩大,已竣工项目的应收账款也逐年攀升,被业主(或总包)单位挤占的巨额资金难以按时收回,迫使施工企业为维系自身的正常运营不得不向商业银行贷款,高昂的财务费用加大了企业成本,也制约了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
做为一名长期从事建安行业法律事务及清收拖欠款的工作者,针对这一现象,提出以下见解。
一、领导重视、统一认识、建章立制、积极行动
1.加强拖欠款的常态化、动态化管理,实现被拖欠款的有效清理
施工企业内部要有统一认识,成立以正职领导为组长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像抓经营与生产一样抓好清理拖欠款工作。同时将清欠回收款指标纳入基层单位管理考核指标并加大考核权重。清欠工作是一项艰辛的工程,只有得到领导的重视,相关财务、施工、经营部门的通力合作,清欠工作才能一帆风顺;只有施工企业积极行动起来,才能加速施工企业资金流的正常运转。
2.设立机构、明确职责、上下联动
项目经理作为清收拖欠款的第一责任人,清欠专管员是主要责任人。在项目经理人才短缺的今天,往往一个工程刚竣工结束,项目经理就马上调到下一个工地去,由于忙于新工地项目的组建、施工,几乎没有什么精力与时间再去处理上一个项目欠款的回收工作,这往往造成回收欠款时效的错失。各基层单位要根据自身经营规模及被拖欠款的额度,有针对性地设立专(兼)职清欠人员,开展对各欠款单位建立“一债一档”、资信评估、债权清收,以及在建项目欠款的分析、预警和催收工作。同时编制清欠回收分析报表,协助跟踪、监控在建工程的结算与收款工作,防止“前清后欠”的恶性循环。
3.筛选清欠人员
在清收欠款过程中,清欠人员会遇到业主提出工程存在质量瑕疵、工期滞后、违约罚款、利息计算等问题,要求施工企业予以解决,从而想让施工企业的清欠人员知难而退。这就要求清欠人员要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与法律常识,清欠人员应尽量在施工企业中懂经营、会财务、通施工与法务常识的人员中挑选,以更好的解决在清收欠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4.加强对项目清收责任人的考核,辅以“清欠专项奖励”激励机制
为考核各基层单位的清收效果,改变清收责任人“干好干坏都一样”“清多清少一个样”的现象,建议在集团公司层面上设立“清欠专项奖励”,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物质与精神奖励,从而真正体现“干好干坏不一样”的管理理念。
二、堵源头,最大限度地控制被拖欠款逐年攀升
为改变施工企业“旧帐刚清,又添新债”的恶性循环,将应收账款控制在相对可控的程度上,从施工合同源头上对项目的风险防控尤为重要。
1.审慎把控招、议、投标书条款的法律风险控制评审
施工企业应把控招、议、投标书条款的法控评审,多渠道了解建设单位的资信、资金来源、资金现状、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对资金不足、垫资项目或超出施工企业可以承受的让利工程,应原则上不予接受或放弃投标,必要时必须征得集团公司集体研究决定,否则要追究施工企业相关决策人的决策责任。
2.加强对新签合同条款的联合评审
施工企业应加强对签订合同条款的评审,尤其是合同的付款条件、违约责任、索赔方式等的评审,加强与业主沟通,对霸王条款、不利条款积极与业主磋商,争取变被动为主动。
3.不断提高项目经理法律风险防控意识
项目经理法律意识的强弱,往往体现在工程项目诉讼时提供的有效书证的充分与否上。建议在工程项目开工或技术、安全交底会议上,增添一项“项目法律风控交底”,把相关合同存在的风险与节点告知项目管理人员,把“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工程干不好就会吃官司”的理念贯彻下去,让项目部全体人员,尤其是项目经理带着法律意识去干好日常工作,这样就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强化在建工程进度款的按约回收,把拖欠款消除在萌芽状态
对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项目,基层清欠办公室应及时查明原因,在次月向领导及项目部发出“风险提示”预警通知书,责令项目部及时开展催收工作。
5.杜绝基层单位瞒而不报,让真实的被拖欠数据显现在阳光之下
目前大多数建筑安装业的核算办法采用的是“完工百份比法”(俗称“以成本倒挤收入法”)。有的施工企业为了能完成下达的经济指标,有意地对竣工项目不进行真实的结转(如将业主未终审的结算数当成终审结算价,供应商欠款不入账,劳务分包不结算,虚高毛利率吃“过头粮”等),有些项目就人为地长期沉睡在“在建工程”“竣工未结算”之中,给清收工作造成了混乱,(事后去清收时又超过了诉讼时效)。对那些长期躺在财务账面上起“调节阀”的项目,公司领导应指令财务部门下达“结转令”,责令限期结转,严查弄虚作假的责任人,让报表数据真实体现各单位运营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