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乘争执互殴致重庆公交车坠江
2019-08-04
2018年10月28日10时08分,重庆市万州区一辆公交车在万州长江二桥桥面行驶时突然越过中心实线,撞击对向车道的一辆红色小轿车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
经公安机关核实,该事故共导致15人失联(含公交车驾驶员1人);截至11月1日15时,已找到13名遇难者遗体,仍有两人失联。
事故发生之后,网上旋即传出消息,称是驾驶红色小轿车的女司机在桥上逆行导致了事故发生,于是网络上迅速展开了一场对该女司机的“全民声讨”,各种谩骂声四起,一些自媒体营销号也纷纷借此炒作。然而,在10月28日下午,万州警方发布“警情通报”,证实事故发生时女司机驾驶的红色小轿车是正常行驶,事故的发生与该女司机无关。11月2日,公交车坠江的真正原因公布,据从江中打捞上来的车内黑匣子监控视频显示,一刘姓女乘客因错过下车地点与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发生争吵,并持手机攻击冉某。冉某在驾驶公交车行进过程中,与刘某争吵,并进行还击,最终导致车辆失控坠江。
多维解读
维护公共安全须文明与法治并重
从立德上讲,维护社会秩序迫切需要一场文明革命。在今天,人与人之间发生矛盾,不应“用野蛮来征服”,而应“用文明来说服”。令人遗憾的是,在现实中,高铁霸座男无理狡辩的丑陋,航班延误者大闹机场的蛮横,行人三三两两闯红灯的随意……这些行为,不守规则、破坏秩序,不讲文明、害人害己。规则的“无知无畏者”已经成为现代文明不应承受也不能承受之重。对此,一方面要发挥教育文化的唤醒作用,在人们内心不断注入道德文明的价值力量,让人们成为美德的“继承者”;另一方面,也要通过法律制度的约束和激励,倒逼人们遵守公共规则,引导人们运用法治手段,自觉成为规则的“守护者”。
从立法上说,防范乘客攻击公交司机需要一次法律革新。很多公交公司对司机也有“打不還手、骂不还口”的规章要求,有的单位还专门设立“委屈奖”。但是,遇上乘客打骂公交车司机、抢夺方向盘现象,不能只是寄望于司机控制情绪,或者依靠其他乘客上前制止,关键还是要真正发挥法律的惩戒功能,以起到震慑作用。尽管现在已有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对乘客攻击公交车司机的行为进行惩处,但相关法律还缺乏足够的针对性,还存在一定的弹性操作空间。由此观之,很有必要像醉驾入刑、惩罚乘客在飞机上闹事那样,从立法层面明确乘客攻击公交司机行为的法律责任,用法律武器遏制这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舆情“翻车”,对自媒体应有所约束
重庆万州发生公交车坠江事件,全社会悲痛不已。一开始有媒体报道称,事故系公交车避让一辆逆行的小轿车所致,小轿车司机为一女性。一时引得各路自媒体、网络大V转发评论,对该女司机群起而攻之。而警方几个小时后发布的“警情通报”则显示,是公交车越过中心实线,撞上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后失控坠入江中。
新闻又一次反转了,几个小时前还忙着转发评论、鞭挞、大声疾呼的一大堆自媒体、网络大V张口结舌,又忙着删帖,其变脸速度之快让人咋舌。
一直以来,“女司机”被当成了“马路杀手”的代名词,交通事故里,只要肇事方是女性,性别问题立马就会成为关注的焦点,舆论以各种方式进行人身攻击,这次事情引发的次生风波就是个典型。现在,新闻反转了,当事私家车司机所蒙受的不白之冤、所受到的伤害,难道就可以一笔带过?尊重生命的人,也应该尊重每一个个体,那些自媒体、大V还欠女司机一个真诚的道歉,更欠社会一个道歉。
其实,当事情真相不明时,新闻在处理上也不是没有办法的。寻找消息源并标注来源,发表之前求证一下,当无法证实时,就应该淡化处理,若未经证实就应老老实实地标注清楚,最忌讳的就是照抄照搬,做成标题,放大未经证实的信息。反转的事早已不是第一回发生了,但为什么某些自媒体没能吸取足够的教训?恐怕还是有利益在作怪。对于这样的自媒体,的确应该建立一套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