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领巾上印“万达”广告遭批
2019-08-04
2018年9月28日,有媒体报道称,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丹阳路小学向小学生们发放的红领巾上印有“菏泽万达广场”广告。此事迅速在网络上发酵,并引来如潮的批评。
据了解,在9月25日下午举行的安全教育活动结束后,丹阳路小学向学生发放了一百余条红领巾。随后,老师发现红领巾上印有“菏泽万达广场”及“11月 16日盛大开业”的商业广告字样,于是马上通过微信群告诉家长不要让学生佩戴。尽管第二天这批带有广告字样的红领巾就被全部收回,但是“红领巾上印‘万达广告”的消息还是迅速传遍了网络。
9月29日,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官方网站发布通报称,丹阳路小学校长吕咏梅对此事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当天,万达集团向公众致歉,称已解聘菏泽万达广场管理公司总经理等3名主要责任人。随后,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菏泽万达广场管理公司共处以344700元的罚款。
多维解读
别拿无耻当创意
“菏泽万达广场盛大开业”这个广告的“效果”真是好,如今全国人民都知道了。舆论哗然,口水纷飞。人们很不解,这样的“广告红领巾”怎么就进了校园呢?学校的解释是当时没有将红领巾拆开,所以不知情,可是这种回应,可信度实在太低。人们更不解的是,菏泽万达广场怎么就想到了这么个馊主意?广告印在哪里不好,偏要印在红领巾上?说轻点是不把《广告法》放在眼里,说重点那就是侮辱先烈了。因为,谁都知道红领巾代表五星红旗的一角,是用无数烈士的鲜血染成的。
商家做广告,总是希望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好的效果,这一点无可厚非。但那也是有底线的,不能挑战法律的红线,更不能伤害公共利益和国人情感。商家不论是做买卖,还是从事社会公益活动,其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本质都不能变。尤其是在从事校园公益活动中,更不能把社会上藏污纳垢的东西带入校园,在校园这片净土上混淆视听。对于此类名为赞助实为商业宣传的活动,教育部门和相关学校必须尽到严格把关的职责。不管商家有着怎样的意图,只要把关是有效的,它就进不了校园;反过来,让红领巾成为广告载体,让小学生成为人肉广告,学校必须承担失职之责。
亂象需要及时治理
在红领巾上印广告,可以毫不客气地说是对红领巾所代表的革命意义和政治尊严的亵渎。红领巾是少先队员的标志,代表着荣誉、信念和责任,按规定是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的。然而近年来,一些企业和个人似乎不知道红领巾上是不能够印文字或图形的,不知道哪些场合能戴红领巾,哪些场合不能戴红领巾,哪些人能戴红领巾,哪些人不能戴红领巾,甚至在商业利益的驱使下,曾出现过餐厅服务员戴红领巾搞促销、日本女演员戴红领巾搞公益等荒谬事件。
出现这些乱象和近年来对与红领巾相关法规的宣传、普及弱化有很大关系。各地在不断加大对《国旗法》的宣传、普及的同时,对与红领巾相关的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明显不足。这就要求各地在宣传、普及《国旗法》的同时,也要把与红领巾相关的法规一并“打包”普及,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只有这样,民众和商家才会依法依规办事,杜绝红领巾使用乱象再次出现。当然,红领巾不是一定就要与公益活动绝缘,如果个人或者企业希望借助红领巾进行公益宣传,主管部门也应该尽到咨询、审批和监管义务,让公益事业和爱国主义实现有机结合。总之,别让红领巾再次成为商业活动的陪衬,也别让无知者继续无畏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