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起重机减量改造的监督检验
2019-08-03张敏
张敏
摘 要:该文主要针对起重机的减量改造的相关原因和现状开展了部分的分析工作,从最开始的改造目标到应履行手续后对改造单位资质审核以及相关改造项目,到最后的调试及改造完毕之后的安全管理等多方面对起重机的减量改造过程中仍然存在的一些相关问题,根据这些问题通过一系列的分析与研究,得出相关的结论认识到关于起重机的减量改造在实践的過程中所应用到的技术-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一些硬性要求。
关键词:起重机;减量;改造;现状;检验监督
中图分类号:TH218 文献标志码:A
1 起重机实施减量改造的原因
1.1 以降低运营成本为目的
目前有些使用单位象厂房等单位对起重机原来的安装吨位是3 t~5 t,但由于厂房在建成以后它的实际生产需要的吊运能力最高不会超过3 t,自从国家拟定(特种设备目录)之后,一些相关的使用单位为了能够控制定期检验的成本和工作人员的考证成本,会自行按照厂房实际的需要来对起重机实施减量改造措施, 通过这种改造控制生产运营的成本,这就是起重机减量改造的最大原因之一。
1.2 减量改造避开相关法规的硬性要求
老化的起重机设备,常常由于相关的标准以及法规的限制,通过正常的整改措施无法满足目前的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但是一些使用单位常常为了降低运营成本对老旧的起重机进行减量改造,目的就是避开目前法规的条件限制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避免仍然投入生产使用的设备发生违法违规的风险。目前仍有部分小型的铸造制造商,是采用比较普通的电动单梁起重机来对熔融金属进行吊运,但是这种吊运设备无法达到 TSG Q0002—2008(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和 TSG Q7016—2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中标准吊运熔融金属相关硬性要求,在这种情况下,生产厂家为了能够保持正常的生产状态而又可以顺利地避开国家法律法规的现状,对起重机实施减量改造到合法的范围吨位内,从而避开国家法规的监管范围以及相关法规的条件限制。
2 未按规定履行相应手续
根据国家的相关要求,特种设备包括起重机在安装-改造-维修等环节要在实施工作之前需要履行书面告知的手续形式,并且需要在安装-改造-大型维修工作的过程中,要进行严格的监督检验工作,完成这一流程以后,取得相关的检验合格书后才能投入生产中。直到目前,通过调查发现,大部分的使用单位在对起重机实施减量改造之前,并没有按照相关程序向当地的特种设备监督部门递交书面改造申请,而且在进行起重机改造的过程中,也未对当地的特种设备检验管理部门做出申请措施,因此也就没有经过正规的监督检验流程,这对于监管部门来讲,显然是不合理、不合规的行为。
2.1 起重机改造单位的资质问题
我国对从事大型设备的机械改造工作,其中包括起重机这种特种设备的改造资质有明显的资质要求,首先改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对应类型改造资质证书以及同等级别的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能力证明等。但问题的所在,由于使用单位为了节省企业的运营成本,常常将起重机这种特种设备交由一般的机械改造单位进行减量改造,这些机械改造单位并未取得相对应的标准资格证书,但是由于改造成本较为低廉,比正规持有证件的特种设备改造单位的价格差距较大,所以一般的使用单位铤而走险,不顾质量安全的影响性,贸然交由这些不符合资质的改造单位对机械进行改造,更有使用单位为了能够省下这一改造费用,减量改造也是由自己单位进行改造,然后委托一些持有起重机械安装与维修合格证书的私人单位来对起重机进行改造,这种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的改造质量也无法得到保障,存在很大的安全事故隐患。
2.2 起重机减量改造后未进行运行调试
从以往的检验问题中可以看出,有一些起重机在实施减量改造之后,并未重复进行运行检查,大部分的安全保护装置功能也没有通过有效的相关试验流程,最重要的超载限制装置没有严格地进行载荷试验反复调校,缺少以上的运行检查流程,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减量改造之后超载保护功能就得不到保障。值得注意的是,就算改造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对有着起升作用的电动葫芦实行更换,又缺乏对上升限位的调校工艺以及对起升结构的主要制动器实施反复的检查与调整,因此,制动性能达不到安全运转的具体要求。
3 检验、监督方面的分析
对于起重机的减量改造工程,在国家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中,任何对特种设备的改造工程都必须要经过改造监督检验部门的检验并取得管理部门的合格证书才能投入生产,但在实际的操作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也就是说在进行改造工作之前,起重机是属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特种设备之一, 但通过改造之后,象改造措施对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减重到3 t以下,而3 t以下的起重机不在特种设备监控体制范围内,对这种吨位数的特种设备,不需要通过改造监督的检验,但使用该机械的单位也需要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去执行,才能够合理、科学、安全地使用该设备。
3.1 监督方面应注意的问题
起重机在实施减量的改造工程中,在改造的前后流程需要按照相关要求,首先在管理上需要进行有效的使用连接,通过正规流程向检验机构发起使用申请并对减量改造以后的起重机在减量后的重量审核,主要部件的运行质量通过监督检验流程,并取得监督检验合格报告证书。一般情况下,改造后的起重机通过相关的质量审核并且符合检验机构的检验要求,检验报告的备注栏中会按照标准写明“此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已由 3 t减量改造为 2.8 t, 改造后,该起重机属于《特种设备目录》外设备”的提醒标识,这是检验机构作为机械备案的标识,主要是用于使用单位在以后的使用当中应对监管部门的检查,所应当具备的机械使用合格证明。
3.2 改造后的起重机的合格标准
过去,针对部分的起重机,使用单位存在不愿申报监督检验是否合格的现象,减量后该起重机的属性已不属于特种设备这种特性,通过书面发出申请,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该改造后的起重机进行检验,在进行监督检验的过程中对合格资料再次确认,并要求该起重机的使用单位出示使用确认书,这种再次确认的流程的主要目的是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后续的使用登记变更工作提供技术方面的支持与确认。 最后监督管理部门将原来的登记资料予以注销,并在监督管理的系统内将此台设备数据全部删除。
4 结语
起重机的使用单位应当合理地按照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办理相关的手续,这样才能够保证起重机在改造的过程以及在后续的使用当中符合安全技术条件,保障起重机的安全运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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