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尔对功利主义的超越
2019-08-01董子涵
董子涵
摘要:在罗尔斯之前,功利主义一直在西方思想界占据优势,功利主义主张“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其还原论把人性归结于追求快乐,并且认为幸福的数量可以用科学分析的方法进行计算衡量。功利主义也因此受到了来自罗尔斯的诘责,但功利主义本身并非不能对罗尔斯的诘责进行回应。从密尔的“个性”思想出发,可以看到密尔对思想已经超越了一般意义上的功利主义,并且具备了回应罗尔斯的空间。
关键词:密尔 个性 自由主义 功利主义
中图分类号:B82-06 文獻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9)12-0225-02
在罗尔斯之前,功利主义一直在西方思想界占据优势,功利主义主张“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其还原论把人性归结于追求快乐,并且认为幸福的数量可以用科学分析的方法进行计算衡量。功利主义也为此受到了来自罗尔斯的诘责,但功利主义本身并非不能对罗尔斯的诘责进行回应。从密尔的“个性”思想出发,可以看到,密尔的思想已经超越了一般意义上的功利主义,并且具备了回应罗尔斯的空间。
一、边沁式功利主义及其缺陷
1.边沁式功利主义
古典功利主义基本框架由边沁正式确立。他继承历史上功利主义的传统并从前人的著作中发现和提出了“功利原则”。其功利主义思想大致可以归为以下几点:快乐主义、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道德制裁。
边沁从经验主义出发,主张对事物的理解应当建立在感觉的经验的基础之上,也因此他将人性归结为对快乐的追求及对痛苦的回避。他认为,人们通过痛苦或者快乐的体验来判断自己应该如何行事,道德标准的建立则来自于人们通过切身体会归纳出的那些能使自己“快乐”(获利)的标准。而幸福感则源于快乐,是处于快乐之中的一种状态。从个人的幸福感出发,边沁创见地引入了自然科学的计算方法来衡量幸福,并且最终将个人幸福拓展到了社会幸福的领域,他提出了苦乐计算的七个条件,由它们来决定苦乐价值的大小。而对于集体或社会而言,要遵守的则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一原则。
最后,边沁还提出了四种来自外部的制裁力量。功利主义道德原则的约束力量源于能够使人快乐或者痛苦的因素,他将这些因素归为四类:自然的、政治的、道德的、宗教的,在这四种因素中,边沁认为最重要的就是道德因素,而自然的、政治的、宗教的因素最终都还是要通过道德因素才能起作用。他坚持大众舆论或者其他形式的道德制裁是可以改变一个人的行为的。
2.边沁式功利主义的缺陷
边沁式功利主义的缺陷主要有两点。首先,关于边沁对于幸福(或者快乐)的观点,他倾向于把人性归结为追求快乐,认为人的一切行为都在这种快乐的支配下,人所能感受到的快乐只有量的区别,没有质的区别,把快乐同质化,归结为感性快乐、肉身的快乐,这就把人性对于幸福的追求限制在了一个相对低级的层面上。其次,“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一原则招致了更多的反对,因为它强调“多数人”的幸福,无形之中就可能产生对“少数人”幸福的牺牲,这就会造成“多数人暴政”,而“多数人暴政”恰恰是民主社会中最令人担忧的因素。
二、密尔“个性”思想对功利主义的超越
不同于边沁式的功利主义,密尔认为不同个体间的快乐在本质上是有差别的,个体所追求的快乐不仅仅有量的差别,同样也有质的差别,并且质的差别才是最重要的。这使得他将重点转向了对于“个性”(individuality)的研究。
1.个性的含义
在密尔所处的维多利亚时期,英国的宪政已经达到了一个比较良好的状态,但是当时的社会产生了一些阻碍个性发展成长的因素,密尔强调说,只要人类的心灵和智慧尚没有达到完美至善的状态,无论是个人还是社会都需要保有思想言论的自由,而从另一个角度来讲,思想和言论的自由又恰恰是个体个性的体现。
密尔对于“个性”的界定至少包含了两点:其一,从某种程度来讲,个性就意味着人生的真正目的,甚至可以说是人生的终极目标,它并不是一种超越性的概念,它是人根据自己的天赋秉性来实现的。其二,这里个性或者人生目的的实现并非依据变幻不定的喜好,而是需要十分慎重的考量,并非依据个人情感的喜好,而应当在自身经验的基础上经过慎重理智的思考,选择一条最适合自己的路。
密尔还提出了理想个性的代表,即“异教徒的自我伸张(self-assertion)”与“基督徒的自我克制(self-denial)”的完美结合。
而密尔对于理想个性的界定,与他对于涉己领域与涉他领域的划分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密尔对于涉己领域与涉他领域的划分如下:“凡是生活中大体关系个人利害的事情,就该属于个性;凡是主要关系社会利害的事情,就该属于社会。”而“异教徒的自我伸张”与“基督徒的自我克制”也分别在这两个领域内得到了体现。
2.个性自由的重要价值
密尔对于个性的重视,几乎可与古典作家对于德性的重视相媲美。在密尔的自由观体系中,个性的确是最重要的一个因素,这不仅仅在于个性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同时,个性的自由发展又与人类自身的创造性、自身的终极幸福以及社会的进步都有着莫大的联系。
在密尔那里,“个性”一词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也就是说,“个性”即意味着发展,个性自由就是使得每个人的天性禀赋在涉及领域内得到完美的舒展和生长,并以此途径使个体逐渐达到其天性所预示的能达到的最佳状态,也就更能体现自身的价值。但这样的发展并非是随着个人喜好和冲动欲求,而是经过了生活的经验以及理性的判断之后得来的,也就是说,个性的自由发展也是一种审慎的发展。在个体从以往的经验中得到必要的官能和思维上的训练,并找出自己的属性所在之后,才能选择一条最适合自己的路径,而个性自由在促进了个人的发展之后,为社会带来的益处也是无限的。这是符合功利主义的观点的。
三、自由原则与功利原则的自洽
因为密尔对于个性自由的重视,许多人认为密尔实际上背叛了功利主义,但是,从密尔思想的内在逻辑上看,密尔所坚持的自由原则与功利原则表面上是矛盾的,可事实上,这两种原则却是能够自洽的。密尔所坚持的个性自由原则是为了实现一种能够使个体得到强烈、优质、高级的快乐的生活,而个性自由发展促使个人获得幸福的同时也为社会的进步以及最大幸福奠定了基础,这是完全符合功利主义的。但密尔同时也超越了边沁式功利主义所具有的缺陷,他不再用机械的自然科学的方法来衡量幸福的数量,而是更为注重幸福的质量,注重自我性以及形式,他将此二者定义为第一要务,同时密尔也指出,在注重这两点的基础上,个人也需要考虑社会性以及自我选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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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瑶